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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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动情地陈述被害人如何记录车牌,刺激了药家鑫;理性地分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习惯了
律师不可能这样辩护,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不可能为被告带来任何好处。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记车牌是非法的,机械性反应杀人是无罪的,那么律师的确可能如你所说为药进行辩护。如果在那种情况下舆论不认同,那么应该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律师的问题。
至于李庄案,我还是那句话,本案真相如何,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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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d0lucyduck 字212 2011-04-07 18:26:22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2 猪头笨笨 字576 2011-04-07 18:57:24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2 d0lucyduck 字512 2011-04-07 19:06:18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程序上律师当然可以这么辩护,法庭不予采纳就是了啊 老驴 字104 2011-04-07 19:23:47
🙂行政司法干预的案子还少吗? 12 天涯浪子 字421 2011-04-06 22:50:46
🙂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所以说,中国的法制建设, beech 字121 2011-04-10 18:25:58
🙂中国传统的“天理人情”最清楚,人人都能判断。 5 乾道学派 字92 2011-04-06 01: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