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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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资产阶级法制正在走向一个极大的误区,就是法律不是维护正义公平而是维护法律本身。
中国亦如此
依我看,律师客观陈述嫌疑人的行为(至于是不是罪行,那要看法院判决),也没什么不可,只要是确凿的事实,不是瞎编乱造就可以啊。
这是你的原话吧?看来你似乎认为律师可以作伪证是西方法律走向误区的表现之一。不过,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不管西方东方,律师作伪证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我不知道你的误区到底指的是什么。
至于本案,呵呵,有重庆的宣传,有李庄的藏头诗,还有争九常宝座的大背景。作为一个离得太远的老百姓,我是没办法像你这样下结论本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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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2 d0lucyduck 字298 2011-04-07 07:31:05
🙂有这种看法的人,基本上属于社会经验太少 1 猪头笨笨 字697 2011-04-07 18:14:32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d0lucyduck 字212 2011-04-07 18:26:22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2 d0lucyduck 字512 2011-04-07 19:06:18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1 猪头笨笨 字411 2011-04-07 19:28:52
🙂程序上律师当然可以这么辩护,法庭不予采纳就是了啊 老驴 字104 2011-04-07 19:23:47
🙂行政司法干预的案子还少吗? 12 天涯浪子 字421 2011-04-06 22: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