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号称新疆维族和汉族生育权利差异的人,是否应该读一读条例 -- 木雅之岗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关于晚婚晚育,汉族按照婚姻法,藏族和其他民族按照婚姻法变通条例。哦,看来从婚姻法就开始不一样了。大概相差两年吧(按照新疆的经验)。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证明允许生育第二胎:
1.第一个孩子经地(市)级医疗鉴定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妇因生理原因多年不育(婚后五年以上),合法抱养他人一个孩子后又怀孕要求生育的;
4.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5.汉族干部、职工与区内藏族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
以上1、2、4、5种情况生育第二胎必须间隔三年以上,女方已达到35岁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
(二)再婚夫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批准允许再生育一胎。
1.再婚双方合计只带一个孩子的;
2.丧偶再婚时带二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三)进藏工作区外少数民族的生育可按原籍规定办理。如原籍无特殊规定,则按汉族干部、职工的要求对待。
(四)汉族与区内少数民族通婚的后代,可按本人档案中填写的民族对待。本人民族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在西藏,汉族要求计划生育。
1.其中一个孩子经鉴定属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妇合计只带有两个孩子的;
3.夫妇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
4.丧偶再婚时带有三个孩子(不含超生的),另一方为初婚或未有生育过的。
在西藏,藏族干部,职工,单位人员也要求计划生育。比汉族多一个小孩。
在西藏,非国家机关企业的藏族,鼓励计划生育,但不强制。
在西藏,边境农牧区和非藏族汉族,不计划生育,仅提倡优生优育。
这样,也算间接回答了网友,离梦踯躅,的问题
只不过,这里的回答是关于,
1,在西藏的城镇汉族与城镇藏族
2,在西藏的城镇藏族与腹心农牧区藏族
3,腹心农牧区藏族和边疆藏族以及非藏族汉族
之间的巨大的社会发展差异而导致的巨大的生育权利差异。也进一步地阐释了宪法里边的
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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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抄了一堆计划生育条例。讨论一下 3 木雅之岗 字1407 2011-04-14 02:40:22
🙂看得人少哦。再加一点资料,关于西藏的
🙂宁夏的计划生育条例 木雅之岗 字2255 2011-04-14 02:22:47
🙂青海的计划生育条例 木雅之岗 字1949 2011-04-14 00:51:17
🙂青海和甘肃都是省,不是自治区。 1 非真 字50 2011-04-18 10:54:25
🙂继续,甘肃的计划生育条例 3 木雅之岗 字2055 2011-04-14 00: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