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 阳明
就俺的认识随口谈谈: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
构成国家一般有四个要素:人口、领土、主权、政权组织(或三个要素―去掉政权组织)。藏独、疆独虽然成立了政权组织,但没有实际控制其所谓“宪法”认定的人口、领土,其主权不被任何国家承认。台湾省现政权已经具备人口、领土、政权组织等三个国家的构成要素;其政权曾经是前中国中央政权,因此也被少数国家承认为主权国家。故此台独的可能性远大于藏独、疆独,针对台独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有了客观存在的必要性。
二、法律适用性
藏独、疆独其政权组织被我国政府认定为“伪政权”;而其谋求独立的手段被认定为破坏国家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故藏独、疆独分子的适用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全部及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
海峡两岸的现状,大陆政府认为,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了一个国家中有两个政治实体并存、分治。因此,大陆政府以《反分裂国家法》做为解决另一政治实体管辖下可能出现的分裂行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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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1 阳明 字1286 2005-03-14 13:42:39
台独和藏独、疆独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同意!俺认为这是正解! 子奉不语 字0 2005-03-15 03:52:18
反分裂国家法 与 独立完整的主权国家 阳明 字1889 2005-03-14 22:05:20
国大代表选举方法已经改变 子渊 字1998 2005-03-15 02:48:53
而且台湾六次修宪,第一句均是:?橐?????家靳一前之需要 阳明 字0 2005-03-15 07:10:30
依照 中华民国宪法 第174条,台湾六次修宪均无效! 阳明 字312 2005-03-15 07:04:39
请教: wanderer 字286 2005-03-14 19: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