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略谈文革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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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改革——兼论民主(塞翁) 2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改革——兼论民主(塞翁) (第二部分)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5557.shtml

13.能力普权

我们说过,普遍权利有两种,一为责任普权,一为能力普权。这能力普权,来自能力,我们知道联合国发表了很多宣言,说人应该有这种那种权利。

但是很多人没有。因为这些权利和能力有关,比如生存的权利就和能力有关,如果你没能力生产足够的粮食,盖足够的房子,建设卫生设施,没能力防止疾病,净化饮水,那你的生存权又从何而来?有些权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用一个宣言就能得到的,也甚至不是人负担责任就能得到的。因为这不是“责任普权”。它和人的能力有关。

我们知道,如果你让一个二百五医生给你开刀,那你的权利,就有马上全部丧失的可能,你的权利,和医生的能力有关。

同样,一个企业的员工的权利,和企业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能力有关。他们要是不中用,你的收入就成问题,能力普权没有在宪法中规定。能力普权和能力的高低有关,所以变化很大,在有些部门,规定任职者的能力标准。比如医生必须在医学院毕业。医学院毕业大致说明医生有相当的能力。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大客车司机必须有特殊的执照。如果没有这些规定,人的生存权就大打折扣,总的来说,只有让有能力的人,担当相应的职务,国民的普遍权利,才有提高的可能,如果像文革的时候,让护士看病,医生打针,部队卫生员当科主任,以前的科主任扫厕所,国民的普遍权利就大大降低。

问题就在如何选拔贤能。一般有选拔和竞争两法,这两个办法实际上必然同时使用,选拔就是让有资格或内行的人,按候选人的历史表现,选出能人,担任适当的职务。竞争就是让人比赛,看谁干得好,谁就获得职务或地位。如果能有机会比赛,当然是比赛比选拔更科学,所以在能用竞争的地方,尽量用竞争,作为选用贤能的办法。如今发达国家在几乎所有领域,都盛行竞争,使强者能者脱颖而出,为众人所知。不光在产业界、学术界是如此,在政界也是这样。所以竞争实际上是让能者任职,也也是普遍权利的来源之一。

14.选举和投票

有人问起“选举”和“投票”。在文章开头说过,选举投票是多数人否定少数人的权利。这话不错。但是投票实际上有两种。打一个比方,强盗捅你一刀,和医生给你开刀,都是在你身上剌口子,但是这两件事的性质完全不一样。选举和投票也是这样。这要看投票的题目和目的是什么,如果投票的题目是剥夺一部分人的权利。那这种投票就是杀人程序。就是战争的变形。那意思是:谁的人多,就有力量打败少数,剥夺少数的权利。但是我们懒得打仗,我们用投票的方式,看谁的人多,人多的力量大,打仗一定赢,人少的打不过,不如认输,老老实实躺下,让我们多数人任意宰割。不认输我们就打,打起来还是少数人输。还是得让我们任意宰割。

投票者的动机或目的,也决定投票的性质,如果投票者本来就是想剥夺某些人的权利,他们可以用各种借口作这件事。

而且可以说:剥夺你的权利,是增加你的权利。为了保卫普遍权利,防止被多数伤害。人们只能借助于法律。

另外一种投票,投票的题目是谁(或如何)能给我们带来更多普遍权利。这样的投票是对多数人的认识能力的承认,多数人可能比少数人对特定问题的体验更多。

所以他们的选择也可能更正确,这种投票的根据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而不是谁的拳头多力量大,谁说了算。因为在这种投票中,多数人和少数人的目标并不冲突。他们都是为了提高普遍权利。

这普遍权利是多数少数共同享受的。投票结果给多数人带来的得失,少数人也同样得到。

这种“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理论,并不可靠,也不科学:如果这样,刘备也就不用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他刘关张哥仨,一定超过诸葛亮。所以这种“仨比一个聪明”的投票不科学。实际情况是,如今的投票都向两个方面努力。

一个限定投票者的范围,另外一个是限定候选人的范围。前者的目的是让投票者的水平提高,避免让皮匠选诸葛亮。而是让刘备选诸葛亮。后者的目的是让候选人的水平提高,如果候选人只有两个,一个是诸葛亮,一个是司马懿,就是让小孩子选,也不会出大错。比如美国的总统大选国民都可以投票,但是政党政治限制了选择范围。实际上只有两个候选人,这两个人是两大政党中选拔出来的,这两大政党的核心,实际上是美国的政治精英俱乐部。俱乐部的成员都出自名校,长期从事政治。这批人内部选出的候选人,不是诸葛亮,也是司马懿。再不济也是周瑜鲁肃。

既然投票选举不科学,为什么还要用它?因为投票这东西有弊的也有利。我们说了它是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手段,他也可能是国民防止少数人侵害普遍权利的手段。全看你怎么用它。它是个双锋利刃。就像刀一样,也像原子能一样,能利人也能害人。也就是说,投票人的水平、目的、动机和投票的题目,决定投票是利人还是害人。

由于投票这种方式还是可能对人民有利,如今还保留着投票的机制。但是尽量用各种办法,减低他为害的机会。如何减低?一方面是提高国民对普遍权利的认识,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公民的知识和能力。另外一方面就是限定投票人的资格,或候选人的范围。

我们知道,就是发达国家的国民,也是在本世纪才有了普选权,这时他们已经至少有了近二百年的现代民主的经验,对古典的民主制和共和制,也有了两千多年的认识。可是中国人民没有这些认识,却希望得到发达国家同样的普选权。这里面有问题。

在西方的国民得到普选权之前,只有特殊资格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比如必须是男性和有一定财产、纳税和识字的国民。这是限制投票者资格的措施。以后随着国民的文化的提高,才渐渐把选举权扩大。但是同时又在限制候选人的范围。

如今美国把选举总统的投票人范围极度地扩大,但是对候选人的范围极度地缩小。用极度缩小,抵消极度扩大的带来的危险性。

一般来说,凡是威胁普遍权利的题目,都不能用投票决定。如果用投票决定,实际上就是发动战争。就是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数人的权利的战争。有些人喜欢用投票的方式分裂一个国家。这种投票就属于损害普遍权利的投票。因为国家的任何一部分都属于全体国民,把任何一块国土分裂出去,就是减少了国民的生存空间。

就是对国民的普遍权利的损害。这种投票一定会导致真正的战争,因为他本身就是战争。

15.责任普权和能力普权的关系

责任普权和能力普权密切相关。提高责任普权,就能提高能力普权。这在中国表现的得非常清楚。自从改革开放,中国人的责任普权大幅提高,因为当权机构把权利放出来很多。以前不许人作生意,人怎么会作生意?作生意的能力,是在市场上练出来的。如果不许人写文章,人怎么可能写出好文章?写文章也是练出来的,不是天生就会的。如果不许人发表文章,人也就不会写文章:写了没人看,写它干什么?以前不许人办企业,人当然不会办企业。如今国民有了这些权利,才有机会培养能力。所以这权利和能力是结合在一起的。增加责任普权可以提高能力普权。反之亦然。因为能力来源于智慧,而智慧提高了,就知道普遍权利是好东西,而普遍权利的来源,是每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有了这种认识,人就会督促自己和别人,承担社会责任。

结果这责任普权和能力普权,就会互相促进,互相加速。

一国的起飞,就是这两权的相互加速过程。但是在起飞之前,必须有一个革命的转折点,就是把国民从为多数权利奋斗,变为为普遍权利奋斗。改革开放就是这个转折点

16.普遍权利和多元化

普遍权利是社会多元化的基础。责任普权和能力普权二者,由司法和行政部门分别代表,司法部门代表责任普权。我们说过,责任普权一般在宪法中规定,谁要是损害责任普权,法律部门可以依法抗争。行政部门的能力高低,决定社会中能力普权的高低。这里说的行政部门,不只是政府的行政部门,而是指所有单位的行政部门。一个公司的行政领导如果能力低下,这个公司的员工的普遍权利也必然收到损害。一个家庭的行政领导,就是父母,如果能力低下,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的权利都有问题,如果国民都行使普遍权利,社会必然多元化,因为大家都可以使用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发表言论。组党结社,必然会出现很多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团体。

17.普遍权利和道德和信仰

人是动物,天生有为自己和后代的生存奋斗的动力。

这种动力也是人和动物最主要的的动力。自己和后代的生存,就是自己的基因的生存。我们已经证明,普遍权利对自己的和后代的生存都至关重要。普遍权利少了生存的机会就少。只要人们认识到这一点,必然会争取普遍权利。

我们已经说过,普遍权利来自普遍责任。以前人们不知道普遍权利对自己的基因的生存,有什么好处,所以靠宗教来强制人们承担普遍责任。怎么强制?用地狱威胁,天堂引诱:你不承担普遍责任,就会下地狱,承担了,就会上天堂。实际上承担普遍责任,本身就会有好处和坏处,不需要在天堂地狱中报应。几乎所有能长期存在的宗教,都强制人们承担普遍责任,如果某种宗教没有这个作用,这个宗教要么消亡,要么变成邪教。因为这种教派对人的基因生存已经没有好作用,或有坏作用,信奉这种教义的人,其基因生存受到不良教义的威胁。因为这些教义不强制人承担普遍权利,反而鼓励人不承担普遍权利,普遍权利因此受损,普遍权利受损,人的生存机会就减少。这和人的基本动力冲突,其信徒必然渐渐减少。

中国的儒教是唯一没有天堂地狱,鬼神来世的宗教,但是也能劝导人们承担普遍责任,也就是社会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仁慈、中庸、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西方宗教用天堂地狱来强迫人,儒教没有这么大的强迫力量,但是也还是有促使人们尽责的作用,为什么?因为人们会从长期的历史事实中感觉到,承担社会责任,从长远来说,对自己的基因生存有好处,也就是人们长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这种心理促使人行善。当然,天堂地狱之说,实际上是把善恶报应神化,把这这报应说成是神的功劳,在世上不报应在天上也会报应。我们已经说过,普遍权利对生存有利,这是科学规律。普遍权利来自普遍责任,也是科学规律。因此普遍责任对生存有利,还是科学规律。这科学规律是统计规律,并非每个事例都必有这样结果,但是统计数字会证明这规律。就像“青霉素延长了人的寿命”是个统计结果。个别人因为过敏,打青霉素打死了。但是并不影响统计的结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是统计结论。以前人们从经验和前辈教导中得到这个结论。所以有向善的倾向。

如今科学发达,不用宗教,人们也能明白普遍权利来自普遍责任和人的能力。

普遍权利和责任已经是法律的内容,而非宗教的内容。

历史证明,中国人民的普遍权利的最大敌人,是多数—少数极权。而马列主义提倡这种权利。因为那里面有太多的阶级斗争的内容。改革开放之后,我们不搞阶级斗争了。实际上放弃了马列主义,中国的普遍权利,马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18.普遍权利是国家安全和实力的来源

我们说过,有了责任普权,才可能提高能力。国民的能力提高了,国家实力才能提高。历史上比较常用的损害普遍权利的借口,就是说国家受外敌威胁,社会必须军事化,国民必须牺牲普遍权利。毛泽东和林彪都用过这种方法,打击国民的普遍权利。毛先生从建国一开始,就给中国人找外敌。首先找的就是美国。然后又找了苏联。然后整个50到80年代,中国人就是在不停地备战。也不知给中国人民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中国人的能用来在发展的资本,全变成炮弹,国民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收到极大的损害。毛泽东还以外敌为借口,整肃了很多人。我们知道整肃澎德怀元帅的借口之一,就是说他和外敌勾结。

毛说彭“摸了国际气候,”“在莫斯科取了点经”。

刘少奇说彭“问题不是信写错了,而在于彭是高饶集团的主要成员,他们都有国际背景”。至于一般老百姓,也不知有多少被按上“里通外国”的罪名。

林彪靠珍宝岛战役,在全国搞了个一号命令,在各城市都搞了大清洗,把黑九类全部赶出城市。也不知有多少人就这么搞死了。后来林彪往苏联逃跑。原来亲密战友是敌人,而敌人是救星。这敌人战友来回换,老百姓可是被搞惨了。

一国的安全和威望,和普遍权利成正比。我们看见苏联解体,东欧集团解体。

他们的军火工业强大的很,军队也厉害的很,原子弹多得够把地球毁灭几次。有什么用?他们的普遍权利少,国家就解体了。军队和原子弹都没用。中国没有解体,全靠邓小平的该的改革开放。如果文革时代的社会状况再持续十年,中国也会解体。

在毛林之争的时候,中国就已经面临解体的威胁。毛先生把毛远新放在东北十几年,也是准备割据东北。我们有了改革开放,躲过了全面崩溃的灾难,不是非常幸运?

尾注:i最近香港出了一个“港大民调事件”。一位姓钟的先生,说特首董先生授意港大校长对他的民意调查施加压力。笔者对这事的是非没有兴趣。对其背后的政治动力。也不了解。我们只说这政治民调,也是一个多数权利侵入普遍权利领域的现象。

我们知道,政治性民调属于议政,议政属于普遍权利的领域。

在议政领域,人人可以议政,而且并不因人多而正确。谁有权威,其看议政的水平,看人的智慧。看议者对政事本身的分析,而和持某一意见的人数多寡无关。

而在议政领域中搞民调,实际上强调多数人意见,在议政领域,比少数人更有权威。

这显然是把多数的权利,侵入议政的领域。

民调的题目,是对特首的执政是否满意。这个题目本身就不科学。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个题目含有至少4个成份。1,对回归是否满意,2.对基本法是否满意,3、对这一期间的自己的生活是否满意,4,对特首的能力是否满意。5,对特首执行的政策是否满意。6.对任命特首的中央政府是否满意,这六个问题性质不同。

混合在一个问题中,只能使议政的质量降低。这种民调题目本身就有问题。如果不许人对这种民调提出批评,议政水平怎能提高?

香港没有选举特首,很多人不满意。但是这不是董特首的责任。

我们或许可以用个例子,说明这类问题。张家和李家有一条地界。张家认为这地界应该往李家那边移三十步,李家认为应该往张家那边移三十步。村长决定保持原状,结果张家和李家都对村长不满意。这时候如果搞民调,那村长的满意率是0.不满意率是100%。结果村长成了一个大坏蛋。这就是把多数权利引入议政领域的结果。如果村长为了提高自己的满意率。就看张李两家谁的人多。如果张家60人,李家40人,那他就让张家把地界往李家地里移三十步甚至六十步。那他的支持率,就可以马上从0上升到60%。支持率上升了,但公道何在?所以议政领域只看水平,也就是对事件的分析和公道的阐述,不能用多数人的意见,来作判断政事的标准。

香港的特首选举没有实行选举。这或许是个缺陷。或许还不算个缺陷。因为是不是缺陷,还要看具体情况。香港的具体情况是他不由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地回归了。

而且也是不由他的意志为转移地,他以前受英国人的统治,而英国人没给他选举行政首长的权利。在这种具体的限制之下,可以有普遍的议政的权利。已经是难能可贵。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巩固提高普遍权利。而非提高多数权利。也就是保障人的法定权利,而不要让不可靠的多数意见,影响社会生活。如果引入文革式的群众(多数)力量,左右社会生活(如今已经把两个校长赶下台),那受损失的是香港人自己。

另外,任何人对与任何民调,都有评论的权利,这是人的普遍权利。如今对钟先生的民调,似乎已经没人敢说三道四,因为连他的上级和老师,因为对他的民调发表评论,也被迫辞职。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很多人的发言权。结果钟先生利用多数权利,也就是占多数的学生的力量,获得了他个人的绝对权利。学生会的领导人也是这样。一旦他们掌握了多数人的力量,而又以多数权利当作民主,就可以用这“民主”,打击任何他们不喜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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