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 -- 益者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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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米塞斯可以怎样征地修路

由收房产税,专利保护过期联想到的。

米塞斯强调,国家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私产。经济学一再表明,只有变成私产化,才能有人担责任照料这项财产,并通过这项财产谋利。在通过这项私产图利过程中,也创造了更多财富给社会。

这是私产增加效率的假说的基础。

专利保护制度是很好的范例。本来历史上发明创造是没有保护的,即不是私产。而政府允许其注册为私产,并保护其产权。这样一方面刺激人以图利为目的去发明创造,可以投入更多时间,更多设备去发明创造。另一方面由于限定20年保护期,更加刺激专利私产持有人,在这20年内要大力推广此项发明,使之更多使用,以此图利。而社会由于此项发明的推广使用,获得更大效益。

而专利制度的精华部分,是20年后过期。国家政府不但保护私产,将过去不是私产的东西转化为私产而提高效率,而且还要20年后过期。将私产重新转化为公产,以产生更大社会效益。

我觉得专利制度才是私产保护的典范。这个典范就在于私产还可以重新转化为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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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中,国家政府的很多功能,就是将产权明确,私产化和保护私产。米塞斯如此说。但是,通过今天看这个专利讨论,发现了另外一层。国家和政府在保护私产,的同时,还有一个功能是限制和转化私产为公产 。。。比如地产,通过持续不断收地产税,使地产的收入返回为社会公有。相当于把私产转化为公产。专利也是,首先私产化,使之更有效的应用。然后通过20年后专利过期,使之转化为公产。私产是财富也是责任。不能只强调私产化和私产产权保护。也要强调私产转化为公有的过程。拥有私产也是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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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也是一样道理。首先国家政府保护私有土地产权。然后从私有土地上征税。使私有土地租值的一部分,重新转化为公产。

但私有土地征税方式不如专利制度。因为私有土地除了征税,土地本身不会再转化为公产。

私有土地如果设立拥有的时限,将是更加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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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上要修路。而私有土地是分成数百块的。要一块一块去购买私产,然后凑成一条路。而其中有一家私有土地主,说我不愿意卖地,多少钱都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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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闪光的地方就在此。米赛斯指出,价值是主观的。价值是主观的,这个实际意思就是没有价值这个概念。价值如同燃素,以太一样,是没有任何实际内涵的概念,是无意义的。如果世界上70亿人面对同一件东西,有70亿种不同的主观价值,那么意义就是价值这个词是不对应于任何真实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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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土地私产税,是无法根据什么所谓价值来征税的。政府根据的是市场交易价格。市场交易价格,是在自由市场上,买方卖方双方询价,买方肯出的最高价,卖方肯卖的最低价。就像股票集合交易产生的价格。买方肯出的最高价,就是政府征税的依据。而估价师估价,只是粗略的简化方法。

如果一间房一块地,过去市场交易价是20万。而现在要修路,修路公司愿意出200万买地。那么这就是这块地的“买方肯出的最高价”。政府应当以此为基准征房屋税。如果房主不愿意卖,明年就以此为征税基准。直到下一次市场交易价格产生。

价值是主观的,不可观测的。可观测到的只有市场价格。征税应当根据真实价格。而市场上“买家肯出的最高价”,就是政府征私产税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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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只强调私产保护部分。如何公平合理将私产重新转化为公产的学问更大,是更要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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