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 本嘉明
共:💬236 🌺1832 🌵22
温州实体经济空洞化已久,实体借钱大多挪用,一是借款用途不合规,其次放款的人大多层层拆借,来源有银行贷款、各家利润留存、各路黑钱,如按本大说只救部分,可以从这个层面来,先清理各案的高利贷去向,再理清高利贷的来源,只对发展实业进入困顿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另外救济资金来源合法的放款人。但是以上说法纯粹一厢情愿,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实际上企业界如果没有大规模的新陈代谢就无法升级,目前遇到的都是正常问题。
至于全国为何浙江跑路人这么多,其实也好解释,浙江人(尤其是温州人)国际化早矣,有些地方的人想跑还不一定有地方去。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7
🙂照你逻辑,直接说联省自治算了,从新疆西藏开始 9 迷途笨狼 字574 2011-10-11 08:32:31
🙂四倍以上不保护 风羽 字94 2011-10-11 06:2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2 啊凡 字190 2011-10-11 10:56:19
🙂温州高利贷其实也好办
🙂中国的法律在中性的问题上很多是含糊的 1 temptemple 字52 2011-10-10 23:47:00
🙂没这么复杂吧,对于高利贷标准定一个授权性条款就完了 猪头笨笨 字82 2011-10-10 23:45:58
🙂如果法律都可以自由选择,那东南互保这样的事就指日可待 3 pk00 字0 2011-10-10 21: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