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乌坎,我来说几句 -- 萧何月下追虞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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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了就不能罢免,这可真是匪夷所思的奇闻怪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节选)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国家法律既然规定村官是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当然也就会同时提供民主罢免的方式。否则的话,一旦选上就无人可以制约,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法律不就成了彻头彻尾的笑话么?
咱们天朝法律虽然有诸多不足之处,可毕竟不是笑话,既然明文规定民主选举村官的方式,自然也会明文规定民主罢免村官的方式的。“人家可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你根本没法免职”,这结论倒是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凭借的又是哪门子的道理?居然民主选举了就不能罢免,真是匪夷所思的奇闻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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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县和村中间还隔一个乡镇 2 小木 字104 2011-12-21 13:44:32
🙂顺便说一句,村委会主任连国家工作人员都不是 5 盼盼到家 字188 2011-12-21 11:27:46
🙂这条新闻是不是和这件事情有关? 1 mhymark 字1975 2011-12-20 10:53:25
🙂民主选举了就不能罢免,这可真是匪夷所思的奇闻怪谈
🙂人家说的是上级没法免职, 1 兰州人 字205 2011-12-21 23:37:58
🙂结合楼主上下文来看 往前走 字118 2011-12-21 17:35:05
🙂不对,乌坎这个事情闹到那么大,已经按照程序罢免不了了。 2 foursea 字531 2011-12-21 23:09:30
🙂不是民主的路被堵了 1 林之洋 字33 2011-12-25 06: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