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脑残的问一句,为啥非要台湾回归? -- 海上生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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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一章 「认识台湾」应从「认识日本」开始

英哲培根(Francis Bacon)说:「历史令人聪明」(Histories make men wise),但是歪曲而窜改的历史又怎么能令人聪明呢?

台湾光复时,中坜客家庄流传这样的客语韵调:「日本统治台湾五十年,个个百姓生活真可怜‧‧」。在日本投降之前,生产米糖的宝岛台湾,食用米糖得靠配给,布匹停顿进口,个个百姓民不聊生,就是「改姓名」为日本名的,也仅是多一点点配给,配给又时常间断,除了去当日本兵有得吃穿以外,几乎没有多少家庭吃得饱穿得暖的。然而,现在还有一些「老台湾人」对日本歌功颂德,甚至跟日本右翼唱和,称赞日本殖民地统治者儿玉源太郎、后藤新平的政绩。然而,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真可称为「德政」吗?

假戒毒之名,行敛财之实

以日本殖民政府的对台鸦片政策为例,这是假戒毒之名,行敛财之实。当时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在1894~95年甲午战时服务于临时陆军检疫部,得部长儿玉源太郎的知遇,战后就任内务省卫生局长,后藤即提出鸦片问题解决方案,主张台湾总督府享有贩售鸦片的独占权。1898年1月儿玉就任台湾总督,即指派后藤为民政长官掌管鸦片专卖之事。 因此,殖民政府在台贩卖鸦片的收入,在1897年占在台总收入的30.9%,1898年占46.3%,1899年占41.8%,1900年占32.4%。当时殖民政府的说词是「要戒鸦片」,然而领取特许执照吸食鸦片的人数反而增加,1897年领有执照的鸦片吸食者50,597人、1898年增加为95,449人、1899年更增加为130,962人、1900年达到169,064人。

另外,从殖民政府的鸦片销售量与收益多寡,也可以证明日本殖民政府乃假戒毒之名行敛财之实。 鸦片销售量在1897年为87,345钱,收益1,631,887圆; 1898年为166,316钱,收益3,720,733圆; 1899年为204,504钱,收益4,662,604圆; 1900年为197,465钱,收益4,617,626圆。当时鸦片的销售量减少,而政府的收益持续增加,是殖民政府敛财的证据。就是吸鸦片的人口,年年因死亡而减少,政府的获利却有增无减。贩卖鸦片的利润,并没有像后藤所言,用在健康福利事业上,建设医院也没有给吸毒者应有的治疗。贩卖鸦片的收入,用最多的是警察费来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抗。

台湾总督府历年鸦片之贩卖收入与支出

专卖局鸦片收入 台湾省岁入决算 警察费 医院 社会事业费

1897 1,865,354 11,283,292

1898 3,438,834 11,619,038

1899 4,222,321 17,426,618 1,388,871 233,297 0

1900 4,236,689 22,269,695 1,387,928 265,169 0

1901 2,802,390 19,766,334 1,485,748 275,292 0

1902 3,011,440 19,497,579 1,664,168 251,505 0

1903 3,614,327 20,037,533 1,672,805 254,070 0

1904 3,721,570 22,333,115 1,681,250 252,117 0

1905 4,146,023 25,414,146 268,017 256,129 0

1906 4,402,959 30,692,173 310,020 276,393 0

1907 4,366,397 35,295,772 350,080 297,371 0

1908 4,638,115 37,005,764 381,463 325,533 0

1909 4,661,234 40,409,108 391,110 367,247 0

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页1040,页983,页987。

日本殖民政府专卖局历年的贩卖鸦片烟膏收入可观,在辛亥年1911年增为5,231,856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1916年更增为6,123,614圆,战后的1920年达高峰6,956,790圆,卢沟桥事变的1937年1,802,848圆,爆发太平洋战争的1941年1,614,568圆,就是日本投降的1945年也还有509,256圆的贩卖鸦片烟膏收入(1)。以毒枭的贩毒途径来说,台湾总督府专卖局是合法的大盘商,交付给地方厅是中盘商,地方厅销售给贩卖人是零售商,再由这些领有特许「执照」的贩卖人卖给吸食鸦片烟膏的人。日本统治台湾五十年,吸食鸦片而死亡者众多,但台湾总督府贩卖鸦片烟膏的「贩毒利润」从未间断过。

请军入瓮,格杀勿论

在儿玉总督与后藤民政长官的殖民统治时代,有所谓「归顺式场惨案」,「即对于虽表示投降各领袖,表面上善用甘言,许他归顺, 内心则企图彻底剿灭,所以订定是年(1902)年5月25日,约张大猷以下243人抗日分子, 分别6处, 声言举行归顺式。 即;一、斗六式场60人, 二、林杞埔式场62人, 三、嵌头厝式场38人, 四、西螺式场30人,五、他里雾式场14人, 六、林内式场38人」,然后用机关枪,于6个地方同时全部杀戮(2)。 这种诱降, 欺骗杀戮的事迹, 日人制造口实, 仅说明为:「5月25日,在归顺式场妄动,所以一齐杀戮。(3)」 但从这短短的一句,亦可以反证日方的杀戮记录。

又如1915年余清芳抗日运动的时候,日军警以诱杀诡计,将焦吧年附近的后厝,竹围、番仔厝、新化、内庄、左镇、茶寮等二十多村落居民3千2百余人,不分老幼,依次杀戮(4)。 日人对于这种惨绝人寰的大凶杀,极尽隐密的能事, 例如秋泽乌川着『台湾匪志』,除了喋喋不休的叙述「匪徒的暴动」和「圣恩的洪大无边」以外,就没有把前述的骗杀事实提起,但是从其文中,亦可以窥视骗杀的蛛丝马迹。 例如书中说:「如此,残匪的诱出终了以后,总督府认为他们之中罪状最重,不能浴及大正4年11月的大赦恩典者,纵使是投降,如全免刑责则有枉国法,有伤国家威信,所以对他们必要严肃的处刑。」(5),抗日领袖江定等,就是这样被诱降,然后处死的

台湾与中国大陆的隔离政策

自从1912年中国革命同盟会的罗福星在台抗日革命,和1915年余清芳的抗日革命运动以后,日本的台湾统治,除了施行匪徒刑罚令、治安警察法、治安维持法等镇压以外,还坚决的采用台湾与中国大陆的隔离政策。例如1904年9月24日制定「支那劳动者取缔规则」,取缔来台的大陆工人;1917年台湾总督派遣警察特务4人到厦门各地,收集住在当地台湾人的情报资料;1921年3月30日制定「有关南部支那领事官之裁判法律」,以取缔住在中国南部的台湾人;1923年1月30日制定「有关加入外国之政治结社之件」,禁止台湾人加入中国国民党以及其它政党;1938年9月16日制定「满洲国及中华民国渡航证明规则」,限制台湾人到中国东北以及大陆各地参加抗日运动(6)。

援助中国革命背后的阴谋

殖民统治者后儿玉总督与后藤民政长官,也曾有援助中国辛亥革命之事。 不过这完全是为日本侵略中国的利益出发,利用1900年义和团事变之际,日本策画派兵进攻台湾对岸的福建为其势力范围,敦促革命党起事,然而阴谋未能得逞,就背叛中国革命。

孙文为了革命打倒满清政府,依1900年7月17日在香港的军事会议的决定计画攻取广州, 与日本浪人共赴台北向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请教,日方即指导革命军应趁义和团事变在广东省惠州起兵,儿玉并约定会派遣日本陆军将官以及运送枪弹补给来援助中国革命。

其实,日方趁义和团事变中国危难的时机,另图阴谋。依8月10日日本内阁会议的决定,海军大臣山本权兵卫在8月14日向二只军舰的舰长电训:「必要时在厦门,为保护居留的帝国臣民,不可逸时机,将若干兵员登陆」。8月22日参谋总长大山岩获得裁可,训令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有趁机占领厦门的必要。8月23日,陆军大臣桂太郎再以奉敕命令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准备派遣驻台士兵到厦门。

日本的厦门占领计画

如此,日方的厦门占领计画,即由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和当日派遣到厦门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绵密地策画。 8月24日,后藤新平命在厦门东本愿寺布教所的日本僧侣放火,而伪称这是清国人暴徒所,这时停泊在该地的日本军舰和泉号上的海军陆战队先行登陆。然而厦门的英国领事,知悉事件的背后有日方重大的军事谋略,于是联合英、美、法三国领事,向日本政府严重抗议。当时英美各派一军舰至厦门示威。 因为日本向厦门动兵,违反了英美列强把义和团战争限定在华北的战略。8月27日,从台湾派遣的混成部队,乘船开往厦门, 企图从台湾出兵占领厦门。8月28日,伊藤博文忧虑英美列强出面干涉的事态发展,即推动海相山本权兵卫和外相青木周藏,决定中止日方的出兵计画。8月29日,英国代理公使向青木外相质询日军登陆的理由,日本政府即命令中止派兵。从台湾派去的军队就在厦门港外折回,海军陆战队也在9月7日撤出。日本占领厦门的军事谋略,因此挫折而未能得逞(7)。

另一方面,孙文不觉日方有占领厦门的阴谋与挫折,依先前跟儿玉、后藤之约,命郑士良在惠州起义。郑士良指挥在广东惠州的三洲田山塞潜伏的80名革命军,于10月8日起兵。革命军在序战大破清军,兵士也增加到二万人,起先占了优势。然而,孙文在东京筹措的武器竟是废枪,以为可以得到儿玉总督、后藤民政长官的援助,全部落空。革命军不久即陷入清军重围,史坚如等革命烈士饮恨殉难。

儿玉与后藤不履行约定援助中国革命,乃因日方企图占领厦门的谋略受挫,哪里还有什么援助中国革命的「道义」呢? 因此,厦门事件过后,台湾总督府即放弃行使武力占领厦门的计画,改变以经济侵略的型态,组织「三五公司」对福建省经济进出了。

义和团事变日本又分得赔款

在义和团事变时,日本加入欧美列强的八国联军进攻中国,日本派兵最多,但所得到的赔款名列后面。当时估计中国的人口4亿5千万人,每一个人赔一两,中国共付4亿5千万两赔款给列强,俄国分得130,371,120两(占28.97%),德国90,070,515两(20.02%),法国70,878,240两(15.75%), 英国50,620,545两(11.25%),日本34,793,100两(7.73%),美国32,939,055两(7.32%),意大利26,617,005两(5.92%)。列强之中,只有美国对中国示好,扣除美国军民所遭受的损害赔偿额,退还中国1078万余美元,充当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的奖助金。前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就是用这一笔钱去美国留学的,追根究底还是中国人民的血汗钱,中国命运真是苦难!

雾社事件日军警放毒气

对于日本的无情殖民统治,台湾的原住民在1930年10月27日兴起震惊世界的「雾社抗暴事件」,日本军警无法镇压,即进行毒瓦斯和活体实验镇压。日本的统治者掩盖投下毒气的事实,说你能够拿出证据吗?台湾原住民是被毒杀被宰杀的人,怎么叫死人拿出证据呢?但是逃过死亡线的原住民证言说,日本是如何卑怯的放毒气,还解剖原住民的躯体取出肝脏来烘烤(8)。当时也有日本人拍照而留下照片,现在照片保存在东京大学中央图书馆特藏室,有原住民忍受不了毒气之苦而上吊自杀的,还有日军解剖原住民的照片等,惨不忍睹。日本对其统治的子民,竟如此残酷的对待。而且,雾社事件的残酷实验,成为日本的「七三一细菌部队」在中国大陆进行活体实验和毒瓦斯作战的残酷行为的先鞭(9)。

歧视台湾人的教育政策

日本的殖民统治,完全的歧视台湾人,而没有培养殖民地台湾的人才。以日据时期的高等大学教育来说,日本人与本省人学生的比率悬殊。就是日本统治末期,台北帝国大学的在学生,1940年本省人85名、日本人235名;1941年本省人61名、日本人196名;1942年本省人69名、日本人388名;1943年本省人69名、日本人384名;1944年本省人85名、日本人268名。其中,文政学部的学生本省人更少,1940年本省人只有5名(日本人81名)、1941年只有3名(日本人68名)、1942年3名(日本人166名)、1943年3名(日本人164名)、1944年只有2名(日本人30名)。(10)台北帝国大学等台湾的高等教育,皆以台湾人的税金经营的,却大部分收日本学生,而严格限制本省学生入学。 说蒋介石独裁,也没有像日本那样在高等教育采歧视政策的。

依1940年10月1日户口调查,当时台湾总人口数未达六百万乃5,872,084人。本省人占绝大多数5,510,259人,日本人不到一成312,386人,其它为外省人46,944人,韩国人2,376人,外国人119人(11)。当时台湾的高等教育,从统计可以看出,是专为人口少的日本人而设立。并且不设法律学部,怕台湾人学了法律,会依法来抵抗日本统治,当时台湾学生要学法律的,不得不出国留学去。

日据时期大学教育本省人与日本人学生之比率

台北帝国大学 台中农林专校 台南工业专校 台北经济专校

本省人 日本人 本省人 日本人 本省人 日本人 本省人 日本人

1940 85 235 4 204 49 305 31 288

1941 61 196 1 160 51 319 73 284

1942 69 388 3 180 51 359 82 408

1943 69 384 6 274 68 566 108 399

1944 85 268 14 249 109 643 123 313

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页1214~1217。

日据时期的初等教育比较普及,但这是「奴才教育」也是差别待遇,日本人念小学校,台湾人念公学校,后来改为国民学校,教材内容不同。台湾人的国民学校,每天在上课之前,先要背诵「私大日本帝国臣民心感谢」(我们为大日本帝国之臣民,诚心感谢)之类的奴化教育,还有「鬼畜米英」一类的思想教育,说美、英有如鬼畜那样不人道。

战前的日本帝国,称美国为米国,德国为独国,法国为佛国,俄国为露国,不像中国给外国「美丽之国」「有德之国」「法治之国」的美称,而给「食米之国」「孤独之国」「佛教之国」「露宿之国」的错误印象。日式教育,教学生肚子痛吃「征露丸」最有效,说这是日军征服俄国必备的药丸。日本投降后,药名改为「正露丸」,去掉边旁,尚留下日本侵略的影子。

当时国民政府的首都设在南京,日本式教育指着花生说,这是「南京豆」,只要攻进南京,就可以尽量吃了。又指着挂图的臭虫说,这是「南京虫」,在南京最多,必须赶尽杀绝。的确日军在1937年12月的「南京大屠杀」,把中国人赶尽杀绝。日本人学生仗着统治者心态,时常欺负台湾人学生,动口就骂台湾人学生是「支那人」「清国奴」(chankoro),如果打架,不分青红皂白,一定痛痛地修理台湾人一番。

日本以中国赔款「殖产兴业」

其实日本近代的「殖产兴业」「富国强兵」,是从中国夺取庞大的赔款而来。中日甲午战争的赔款2亿3千万两(3千万两是归还辽东半岛所追加的),必须在马关条约后三年内以金元支付,其值超过中国全年岁收的两倍,强迫战败的中国在民穷财尽、举借外债的情况下支付。此笔赔款,换算成日币为3亿6千451万圆(12)。在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时,日本的国家预算只不过9千万圆,可见这笔赔款的数目是多么的大,对日本的「殖产兴业」有莫大的帮助。

从明治维新到日俄战争的期间,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企业是在甲午战争之后设立的。日本著名的「八幡制铁所」就是从赔款中抽出58万圆创立的,其原料的铁矿也是长期仰赖中国与朝鲜的进口,在卢沟桥事变后的1938年转变为「日本制铁」,战后再转变为「新日铁」而称霸世界了。

以中国赔款「富国强兵」

赔款的半数是用在日本海军与陆军的扩张费,这也是日本能够「富国强兵」的本钱。其它赔款多方面利用为发展实业,充实运输通信等建设费用。因此,日本帝国的兴起,是靠「一将功成万骨枯」,中国大陆人民的血泪钱而来。

日本在当时能确立金本位制,跻身于列强之林,也应该拜中国赔款之赐。在1870年代,英、美、法等经济先进国建立了金本位制,不以白银而以黄金做为国际间商品与资金的计算标准。这时亚洲各国仍然采用银本位制,随时因银价波动而冒汇率差价之险。日本即要求中国以金元(pounds sterling in gold)偿付赔款,以此钜额黄金为准备金,才能够实施金本位制。日本从此跳出亚洲国家,进入世界核心经济体系,在商品与资金的交易上,与西方列强并驾齐驱(13)。然而日本人感激提供赔款的弱邻吗?

台湾经营补足费1千2百万圆

赔款之中,有「台湾经营费补足费」1千2百万圆,换言之,日本据台后的经营,除了在台的税收之外,还要靠从中国来的赔款补助。受日本教育的「老台湾人」,有人在感激日本中央政府对台湾经营给予补助,而不知这些钱是来自中国的赔款,跟日本右翼同调羞辱中国,真是悲哀。日本经营台湾,就算是投资,也是在殖民地「养鸡取蛋」,被取蛋的老母鸡,难道还要感激吗?

其实日本近代的工业化,如果没有殖民地台湾和朝鲜的提供米粮,也是很难迅速达成。日本山多田少,历代都曾经发生缺乏米粮而引起大众骚动的所谓「米骚动」事件。江户时代的德川吉宗将军,为了防「米骚动」,苦心于调节米价,增产米谷,被称为「米将军」。明治维新以后,「米骚动」不止,米价暴涨,生活困苦的大众,要求廉价米粮,群起袭击米店、富豪邸、警察等,时有所闻。

台湾的米糖援助日本工业化

明治政府实行「殖产兴业」的工业化政策之后,产业人口移动,农业人口大量移入都市充当劳工,造成粮食更形短少,如果仰赖粮食进口,当时又没有足够的外汇购买。这时殖民地台湾和朝鲜的米,解救了日本实行工业化时粮食短缺的危机,并节省了日本不少的外汇。台湾产蔗糖从一八九六年起九五%以上输往日本,台湾产米在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一九三五到三八年达五O %以上输往日本(14)。只台湾产砂糖一项,在日本销售所课征的消费税,在一九一O年代初期,每年对日本中央政府有四千五百万圆的税收贡献(15)。

日本因为拥有殖民地台湾来供应廉价米粮,才可以抑低国内的工资和劳动所得,加速资本的累积与工业的扩充,以较低的国际行销价格,形成外销工业的竞争优势(16)。日本帝国的工业化,跟其殖民地经营息息相关,日本殖民台湾的目的,在于掠夺台湾的财富。受日本教育的「老台湾人」,如果对台湾的历史认识不清,而一味的歌颂日本帝国统治,才真正是民族的悲哀。

台史公曰:台湾人之民族气节何在?台湾受日本统治五十年,而不认识日本之统治实态,岂能大言不惭「认识台湾」,台湾人之民族气节亏损矣!何来「独立精神」?

(1)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统计室编『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台北:同统计室,1947年,页1040。

(2) 台湾新生报社丛书编纂委员汇编『台湾年鉴』,台北:台湾新生报社,1947年,第28章,页7。

(3) 鹤见佑辅着『后藤新平传:台湾统治篇上』,东京:太平洋协会出版部,1943年,页159。

(4) 汤子炳编着『台湾史纲』,台北:自印,1946年,页183~184。

(5) 秋泽次郎着『台湾匪志』,台北:杉田书店,1923年,页295。

(6) 台湾总督府编纂『台湾法令辑览』,东京:帝国地方行政学会,1923年。

(7) 故谷美子「厦门事件一考察﹍日本南清进出计画失败」,『历史教育』第6卷3号。葛生能久着『东亚先觉志士记传』上卷,黑龙会出版部,1933年,页647 -673。

(8) 阿威赫拔哈口述『阿威赫拔哈的雾社事件证言』, 台北:台原出版社,2000年,页131。

(9) 藤井志津枝着『七三一部队 日本魔鬼生化的恐怖』,台北:文英堂出版社,1997年。

(10) 『台湾省51年来统计提要』,页1214~1217。

(11) 同上,页102。

(12) 安藤良雄编『近代日本经济史要览』,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页68。

(13) Tobata Seiichi ed. The Modernization of Japan I, Tokyo: The Institute of Asian Economic Affairs, 1966, pp.104-107.

(14) 台湾省政府主计处『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台北:台湾省政府主计处、一九四九年、页一八O、页一九八

(15) 『台湾糖业概观』第四九O号,台北:台湾总督府殖产局、一九二七年、页二五四。

筱原三代平「经济发展贸易关系」,小岛清编『论争 经济成长日本贸易』,东京:弘文堂,1960年,页3-27。

戰後台灣史記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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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給臺灣的工業化遺產

戰後台灣史記目錄

  日本工業化的資金來自中國。

  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的賠款為二億三千萬兩〔註一〕(其中三千萬兩為日本放棄

遼東半島的補償金),約合當時日幣三億六千萬圓。日本政府在一八九四年開戰時的

年度預算為九千一百一十四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圓〔註二〕,故日本從中國獲得的賠款,

為當時日本歲收的四倍。日本「殖產興業」工業化的資金,就是如此來自中國。例如

日本著名的八幡製鐵所(後來的「日本製鐵」)就是在日本政府培植軍需工業政策下,

從賠款項目下撥出五十八萬圓創立的〔註三〕。

  臺灣殖民地對日本工業化的貢獻,首先在提供日本工業化後所短缺的糧食,以節

省外匯支出〔註四〕。其次,日本靠從臺灣殖民地輸入廉價的米糖,平抑物價,壓低

工資,加速資本的累積與工業的擴充。因此日本能以較低的國際行銷價格,形成其外

銷工業的競爭力〔註五〕。

  臺灣曾為日本之殖民地五十年,臺灣是否工業化取決於日本帝國發展的需要與設

計。起初臺灣在 「工業日本 、 農業臺灣」 的分工下,被迫從事米、糖的單一耕作

(monoculture )農產品〔註六〕,因此主要建設重點置於交通運輸及水利等方面,

當時之工業也以食品工業及其附屬工業為主。這種情形到了一九三○年代有相當重大

的轉變,臺灣的工業化與日本帝國的戰時體制同時推進。

  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件爆發之後,日本軍國主義聲勢日盛,對內企圖打倒政黨政

治,對外主張改採積極武力進攻路線。在此情況下,臺灣乃成為日本向大陸華南及東

南亞推進的主要基地。為便於就近提供此區域內日軍的軍需補給品,以增加其戰鬥

力,乃有「臺灣工業化」之舉〔註七〕。

  一九三○年日本統治當局鎮壓了臺中地帶原住民的「霧社事件」之後,一九三一

年臺中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恢復施工,臺灣工業化於是開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之設

立意旨即指出:「今後電氣事業之目的在供給廉價豐富電力,振興大工業,為歷來僅

以農業為中心之臺灣產業界,劃一革新時代,增進其財力而成為南進之真正基地〔註

八〕。」一九三四年,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完工,從此帶動製鋁、矽鐵、化學肥料、

蔗渣利用工業(製紙及蔗板)、及火柴工業。此外,酒精、製麻等新興農業加工業也

於此時興起。臺灣的工業化於此時粗具雛形。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以後,臺灣更形編入日本的總體戰體制。九月海

軍預備役大將小林躋造出任臺灣總督,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三項治

臺灣方針,為建設臺灣為日本南進跳板,積極推行臺灣工業化〔註九〕。

  從一九三七年起,總督府援引日本本土之「臨時資金調整法」〔註一○〕,規定

金融機關之貸款必須依照政府指示投資用途,優先貸款給直接與軍需工業有關的事業。

一九三八年日本政府依據戰時總動員法,制定「生產力擴充計劃」,全面擴充日本本

土、中國東北、臺灣等地的生產力。依此計劃,臺灣應擴充工業、農業、礦業三個部

門。

  工業部門包括鋼鐵、輕金屬、硫酸錏、鋁、苧麻布、黃麻布、瓊麻製品、硝酸鈣

、鹼、火柴、洋紙、機械等項目,其中大多為新設立之工業。農業部門應擴充生產棉

花、黃麻、苧麻、甘薯、砂糖等項目。礦業則應擴充生產煤炭及人造石油原料等項目

【表一】。

  為了有效擴充以上各部門的生產力,臺灣總督府不但在資金、就是勞力、物資皆

實施統制政策。十六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凡曾入學學習特定技術者,均須向政府申

請登記,由政府制定勞工手冊統籌管理,防止勞力任意流動。勞工每日工作時數不得

少於十二小時,工資依工資統制令規定付給。總督府設企劃部,負責物資統制與配

給,抑制民生事業發展,並要求其減產至最低限度,而將重要設備、原料優先配給軍

需事業。此外,尚大量合併各種企業,例如臺灣原有許多製糖會社,此時合併成為日

本製糖、臺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的四大會社(日人稱公司為會社)。到了

一九四一年,臺灣工業化之基礎大體上已經奠定完成【表二】。

  這些新設立的工業,大多由日本人(日本本土及在臺日本人)出資,臺灣人的資

金除了一九三八年外,均未超過百分之十【表三】。當時臺灣本地地主及資本家,因

二○年代末期米價大幅滑落及世界經濟大恐慌所導致的股票大崩盤,均遭受極其重大

的打擊,其事業多遭日資併吞。如本地資本「新高銀行」於一九二三年被日資「臺灣

商工銀行」合併、臺灣首富板橋林家的「林本源製糖會社」於一九二七年被日資「鹽

水港製糖會社」所合併。臺灣資本家,不但未隨臺灣工業化而獲利,反而日趨萎縮:

一九三五年,林獻堂、林熊徵、顏國年被逐出「南洋倉庫」;一九三六年臺灣銀行派

日本人至基隆顏家「臺陽公司」擔任總務與商務兩部部長,實際控制顏家所有產業;

一九四一年,三井財團所擁有的「臺灣製糖」也併吞了高雄陳家的「新興製糖」。當

時臺灣資本家中最殷實者,況且如此不堪,其他中小業主就不言而喻了。

  爆發太平洋戰爭後的一九四二年,臺灣工業化的腳步與日本軍事的勝敗關係愈加

密切〔註一一〕。起初日軍節節獲勝,日本政府乃將其本土剩餘或老舊的民間工業機

械運來臺灣設廠生產,再將成品銷售到東南亞,並將東南亞的工業原料運來臺灣生產。

一時甚至有「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說法。此時經濟統制措施更形加強,總督府以

「臺灣鐵工業統制會」為起點,將各種企業依類別編入各種統制會之中,藉此直接控

制各種工業的資金、原料、動力、與勞動力的供應與配給,以行政「指導」各種工業

的發展計劃,並統一產品價格和規格〔註一二〕。

  一九四三年下半年以後,日軍戰勢轉為守勢,臺灣成為戰爭前線的補給基地,重

點生產鋼鐵、輕金屬、電力、水泥及化學肥料。總督府直接派員介入各項重大軍需事

業的經營管理,並制定「臺灣戰力增強企業整備要綱」,將其他事業的設備和人力盡

量集中到軍需工業〔註一三〕。

  此時日軍節節敗退,情勢日益緊迫,「明日百噸不若今日十噸」,只求應付前線

戰事,整體計劃失控。到了一九四四下半年,盟軍開始轟炸臺灣,各生產事業大多宣

告停頓〔註一四〕。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日本將其在臺灣的資產全部遺留下來。如果日本沒

有戰敗,臺灣的資本家恐怕也沒有出頭天的機會。日本留給臺灣的工業化遺產,是戰

敗國不得已的放棄,不是善意的贈與。

  戰爭結束後,國府資源委員會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這些工業化的成果列為日

產,收歸公營【表四】。其中較賺錢的產業由資源委員會接收,成為國營企業;剩下

來的部份則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成為省營企業。這就是國府擁有極其龐大的

公營事業的由來。

  臺史公曰:日人帶不走殘羹,美稱「現代化」,豈不謬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一︰安藤良雄編『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一九

    八三年),頁六八。中日甲午戰爭,日本的賠償收入為三億六千四百

五十一萬圓。

註 二︰東洋經濟新報社『明治大正財政詳覽』(東京:同社,一九二七年),

頁四四六。

註 三:安藤良雄,前揭書,頁六八。又日本製鐵所的原料是來自中國湖北漢

陽鐵政局的大冶鐵礦。同書,頁六九。

註 四︰井上晴丸?宇佐美誠次郎『危機????日本資本主義的構造』(東

京:岩波書店,一九六五年),頁七五。

註 五︰小島清編『論爭?經濟成長?日本貿易』(東京:弘文堂,一九六○

年),頁三~二七。

註 六:隅谷三喜男?劉進慶?涂照彥著『台灣?經濟──典型NIES?光

?影』(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一九九二年 ),頁一三~二○。

註七: 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一九三○~一九四五)戰爭動員體系之研

究』(臺北:稻鄉出版社,一九九六年),頁一○八~一○九。

註 八︰張宗漢『光復前臺灣之工業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一九八

○年),頁七五。

註 九:宗代策『小林躋造傳』(東京:帝國軍事教育會?日滿聯合通信社,

一九三九年),頁三一~三七。

註一○: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臺灣經濟年報(昭和十六年版)』第四部

(東京:國際日本協會,一九四一年)。頁一九。

註一一: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臺北:人間出版社,一九九三

年),頁一四八。

註一二: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臺灣經濟年報(昭和十八年版)』(東京:

國際日本協會,一九四三年),頁七五。

註一三:『臺灣年鑑(昭和十九年版)』(臺北:臺灣通信社,一九四四

年),頁一三五。

註一四:小林英夫『大東亞共榮圈?形成?崩壞』(東京:御茶?水書房,

一九七五年),頁四三五。

表一 臺灣生產力擴充計劃中一九四一年應生產之目標

(請參考 http://aff.law.ntu.edu.tw/after_war/his01.html )

表二 海外資源利用及其有關工業概況(一九三七~一九四一)

(請參考 http://aff.law.ntu.edu.tw/after_war/his01.html )

表三 歷年日臺人投資工業比較(一九三八~一九四一年)

(請參考 http://aff.law.ntu.edu.tw/after_war/his01.html )

表四 主要自日人企業改編之官營企業一覽表(一九四五~~四六年)

(請參考 http://aff.law.ntu.edu.tw/after_war/his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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