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公私”概念出发理解中国和西方 -- 慧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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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论一党制和多党制

关于一党制和多党制的问题,我已经写过不少文字(请参看我的《集权与民主思考片断》系列和《君子不党》)。但是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还不够深,基本上还是对现象的描述,没有深入到文明的实质(文明的无意识)中去。

我刚才在哲学片断中已经反复强调了,所谓“一”,实际上是“先于数“,也就是说不是跟二和多相对立的一,而是在二和多之前的一,今天中国的一党制也应该这么来理解。在《君子不党》中,我提到:

这里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权力只能是“一”,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所谓三权分立,其实质权力本身,还是一。而政党则是二分或者多分,这里的矛盾是不可解决的。君子不党,因为君子是站在公利而非私利和偏利。儒家把最高的德行称之为中庸,就是这个意思,唯有中庸,方能成就天下之公。《礼记》曰:“天下为公”,是为政治是最高伦理。而多党制则是在制度上破坏了天下为公的可能性,不党的君子也不可能站出来领导国家。若要有真正“为公”的政府,就不可以搞党争,更不可以把党争制度化。

事实上,人类自有政治,党争就不可避免,即便在接受“党争可耻”教育的古代社会,亦不可完全避免,不过规模有限,难以持续。这就如同: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总是鄙视和惩罚偷盗的,然而偷盗从不曾消失。不过因此就不防止偷盗,以偷盗为正常,那这个社会就不正常了。

同样的,党争本身并非什么优点,多党制则是制度化组织化的党争的顶峰。

那么下面要来谈谈中国的现实情况。按上面的理解,一党制实际上等于无党制。因为所谓party,它一定是part对part,有黑才有白,有阳才有阴,必有对立,才有所谓party。而一党制实际上就是无党制,之所以称之为“党”,一则是语言的习惯使然,二则是这个党在兴起之初,他也是part。就像中国共产党,在兴起之初,他只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全体中国人,这样一个党争在获得政权之后也没有结束,斗争还在继续,最后导致文革的发生。

因此中国的一党和多党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有理“还是”私有理“,也就是说,社会和国家的本质是私人立场之间的协商调整,抑或社会和国家是先于私人的”公共整体“。前一种是西方人本文明化以后缓和公私矛盾的方式;而后一种则是中华人本文明的传统。或者再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对于西方来说,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是个人和个人集团“整合”起来的;而对于中国来说,个人和个人集团是从整体上分立出来的。

看待中国的多党制和一党制应当从这个角度来认识。中国的一党制不同于这个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一党制,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中国这样的文化基因。以其他国家的一党制来推论中国的一党制,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

对于西方文明来说,“我”(个人)是初始状态。前面说到,亚当吃智慧树上的果子,才有“分别”“价值”,才产业欲望,也才沉沦到人间。然而,在吃智慧果以前,他所存在的世界也不是浑然为一,因为他是上帝的创造物,在作为创造物的世界和创造主体的上帝之间,有一条截然断裂的鸿沟,而在这个“鸿沟之前“是不可探索。因此”我“成为西方文明目前来说不可超越的”极点“。

而对于中华文明而已,这个我还没有分出去之前的那个整体的一才是初始状态,存在一个“阴阳未分之际,混沌未开之时”的源头。对于这个源头的追求在政治上体现“公”。在某种程度上,后来的家天下实际上窃取这个“公”的位置。这就是为什么在儒家的体系中,皇帝一方面占据着合法性的位置,因为他掌持“公器”(参见《好皇帝,坏奸臣》系列),另一方面皇帝并不因其本身而绝对合法,道统可以对皇权加以限制,因为道统的真正源头在非家天下的尧舜,倘若皇帝过分偏离“公”位,他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孟子的民贵君轻就是此理,儒家并不是无条件支持家天下的,或者更准确的说,儒家从本质上是反对家天下的,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承认家天下而已。聪明的皇帝会一方面稳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另一方面也使自己符合儒家的公义伦理,来保持自己的合法性。倘若皇帝偏离这一准则,就会形成皇权和大臣的矛盾。中国皇帝基本上受到儒家的教化,最昏庸白痴的皇帝也说不出法国国王那样的话:我死以后,哪管洪水滔天。这也是中国的天下伦理与西方的封建伦理的区别。朱元璋读书不多,不理解儒家的政治伦理传承,一心为自家确立绝对权威,删改《孟子》,表面上强化了自己的位置和专制权力,实质上却损害了“公器”的权威,同时也为自己的江山埋下了隐患。在明朝的历史上,皇权与大臣,政治与道统之间关系如此紧张而对立都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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