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富豪流行 “新时尚” -- 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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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看法和你一样:仅从贵州习水案的判决来看,嫖宿幼女罪没啥用,反正判出来还是跟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差不多。
对于设置新罪名的初衷,虽然我个人认为根据已知的情况来看,这个“没用”的罪名起不到什么“包庇高官”的作用,它更有可能是出自某个觉得自己很有水平的官僚一拍脑袋的“政绩”心理,但你大可有你的想法。对于这种既难于证实,又难于证伪的事情,你或他怎么看,我都没意见:我有意见也不说明问题不是?
我上面回帖的目的是澄清事实,免得看帖的人将来把错误的东西当论据跟人吵架回头被打脸,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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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典型的民可法,官不可法的司法实践 11 葡萄去哪了 字141 2012-05-30 02:02:35
🙂以下是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原文 12 往前走 字1658 2012-06-08 22:41:41
🙂请问,如果两者判的一样,那为什么要换个名字呢? 2 葡萄去哪了 字265 2012-06-09 22:00:25
🙂你是在问我个人的看法吗?
🙂这正是奇怪的地方, 2 葡萄去哪了 字163 2012-06-10 08:16:21
🙂如果你有空,可以看这篇文章 1 往前走 字80 2012-06-10 22:30:26
🙂有点专业。就看结论吧,很清楚的结论 1 jent 字901 2012-06-11 14:41:43
🙂其实推理过程也很重要 2 往前走 字524 2012-06-11 14: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