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富豪流行 “新时尚” -- 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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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认为刑法分则对奸淫幼女规定了三种类型:
一是普通的奸淫幼女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嫖宿幼女类型的奸淫幼女,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奸淫幼女的情节加重犯,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应地,对与幼女发生性交的案件,也应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其一,与幼女发生性交,既不属于嫖宿幼女,也不具备奸淫幼女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为奸淫幼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属于嫖宿幼女),不具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加重情节的,认定为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三,与幼女发生性交,不管是否属于嫖宿幼女,只要具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奸淫幼女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的罪名。本文只是为了避免混淆与表述方便,将奸淫幼女类型的强奸罪称为奸淫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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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问我个人的看法吗? 5 往前走 字481 2012-06-09 23:00:21
🙂这正是奇怪的地方, 2 葡萄去哪了 字163 2012-06-10 08:16:21
🙂如果你有空,可以看这篇文章 1 往前走 字80 2012-06-10 22:30:26
🙂有点专业。就看结论吧,很清楚的结论
🙂其实推理过程也很重要 2 往前走 字524 2012-06-11 14:47:58
🙂谢谢 1 jent 字3 2012-06-12 16:14:36
🙂嫖宿(呸!)幼女10人呢?有可能死刑么?洗地就这么洗地啊 7 非真 字214 2012-06-09 11:01:00
🙂不过是查了原始资料,做些补充说明 4 往前走 字240 2012-06-09 14: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