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发现一篇老文章,论述极为精彩 -- fride
“2000年未有之变局”。基督教传统为主的西方(与希腊传统相区分的)基本上都是个体(契约)——〉乡村(或者男爵领)——〉伯爵领或公爵领——〉王——〉皇帝,这样一种契约网络所构成的社会。所以他们采取个体缔结契约的方式来建构伦理、道德、社会、国家、宗教和经济学说——总之一切意义上的法权学说。所以他们对于一种在前提的层次上就已经把伦理功能的单位预设为某种组织形态的政治理念是缺乏想像的。他们没有这种传统,但是这个玩意儿早就由中国人所奠定了。甚至例如连坐这样一种司法实践也体现着中国人的法权观念——正义的实现是在一种团体或者组织的基础上才是有可能的。这个东西其实在西方也不是没有争论的。我在河里不下多次提过美国的“社群主义”,其主要主张就在于伦理功能的实现是有赖于社区的。
我们现在是把那样一种基于社会契约论的法权学说当作天经地义的了,这不过这个玩艺儿只是一种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而已。
你来看看这个帖子
就知道多少人是对社会契约论缺乏免疫能力的,只是因为见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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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记得是波拉德的意思 1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81 2012-08-15 10:51:04
🙂大叔你说的这些咱都明白。 3 fride 字1420 2012-08-15 08:53:52
🙂其实我觉得不需要构建另外一个普世价值来反对 海神八尖叉 字2052 2012-08-15 09:28:13
🙂其实咱们抛开资本主义现代性这个所谓的
🙂中国人接受的是无信不立这个说法 1 海神八尖叉 字443 2012-08-16 05:49:50
🙂内部适用这个问题,霍布斯专门论述过 2 fride 字975 2012-08-16 06:14:02
🙂我们最紧迫的其实是一个如何用的问 海神八尖叉 字297 2012-08-17 05:52:33
🙂扒皮嘛,是第一步;如果利用扒皮后的成果是个忽悠问题 2 fride 字156 2012-08-17 0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