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牧野政变 -- 夏商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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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商朝有没有残酷的刑法呢,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还是有的。

商朝有没有残酷的刑法呢,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还是有的。

《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该书系扫描本,无出版信息页,由后记推测,出版年代当为98年左右)P443-447

2 、肉刑。肉刑是指伤残人体一部分肢体的刑罚。商代的肉刑种类有黥面、割掉鼻子、砍掉一只足趾和割去男性生殖器的宫刑。

( l )黥刑。黥刑又称作墨,伪古文《 尚书 伊训》 “臣下不匡,其刑墨”的”‘墨”,即黥面刑。甲骨中从“辛”的字,即是受黥刑者。“辛”字是执行黥刑的刀,故以此字表示此种受刑者.如妾字,就是、种受过鲸刑的人② 。(郭沫若:《释干支》,《郭沫若全集/考古卷》卷1,科学出版社,1982年)

(2)劓刑。是指割去罪人的鼻子之刑。甲骨文中有一个从自从刀的字,见于《 甲骨文合集》 4789 、5994 、5995 、6226 等片。“自”即是鼻子,以刀割鼻子,即劓刑③ 。(裘锡圭:《甲骨文中所见的商代五刑》,载《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

( 3 )刖刑。刖刑是断足的一种刑罚。甲骨文中的刖刑宇像手持刀、锯之类的刑具,切割人之一足形。从甲骨卜辞看,受刖 刑的对象有仆、逃亡者和泛指的“人”,如:“贞刖仆八十人,不死。”(《 合集》 580 ) “贞刖 亡,不死。”(《 合集》 861 ) “贞其刖百人。”《 合集》 刀砰3 )在商代的墓葬中,常发现有无足或仅剩一只足的埋葬者,如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在其墓群的第103 号墓内,有一个殉葬人,两只脚都没有。这座墓据发掘现场观察,是没有经过后人扰乱或盗掘过的,可见此人在埋葬前就是没有脚的了。这个殉葬的奴隶,就是一位受刖刑者。

4)宫刑。宫刑是割去男子生殖器的一种刑罚。甲骨文中此字形象十分逼真(见《 合集》 525 、5996 、5997 、5998 、5999 等片), ,甲骨卜辞中,有关受宫刑的卜辞完整者仅有一条,其辞为:“庚辰卜,王,剢羌,不死。”(《 合集》 525 )此字裘锡圭释剢,是古代宫刑割去男子生殖器的专用字。

3 、死刑。商代死刑的种类很多,亦极残酷,处死的刑罚见干文献和甲骨文中的有:

( 1 )族诛。族诛是一人犯法,连及父母妻子甚至亲戚。后世所谓的诛三族,诛九族者即是。《 尚书 盘庚中》 篇载,盘庚对反对他迁都的人,威胁说:“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劓殄即断绝,灭即消灭。“育”指孩稚幼童,“无遗”,即不遗漏。俾,使。易种,指反对他迁都的人。新邑指他所要迁新都的地方。“无遗育”,就是一种族诛.他威胁说要对反对迁都的人全家杀绝。

( 2 )大辟。大辟就是砍头。在河南安阳小屯的殷墟范围内,发现大批有头颅没有身躯的埋葬或仅有身躯没有头颅的埋葬,这就是受“大辟”之利的罪犯,他们多为奴隶。

在甲骨文中,表示大辟之刑的有“伐”和“(奚戉)”两个字。,“伐”字像以戈割头之形,在卜辞有两种用义:一是征伐,一是砍头。甲骨文中常见“伐”若干人,就是指砍头之刑,如卜辞:“八口辛亥,允 。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合集》 7771 )这一次就砍掉2656 个人的头颅,十分的野蛮残酷。这是一次战争后屠杀俘虏的记录。甲骨文的“(奚戉)”字,从奚从戍,像用钺这类兵器砍掉奚奴的头颅。奚是奴隶名称的一种。甲骨文中有“屯”受这种刑罚的:“贞王“(奚戉)”多屯。”(《合集》 810 反)“(奚戉)”和伐都是砍头之刑,刑名的不同,是由于使用的刑具有异,“伐”用戈,“破”用斧或钺。

( 3 )对剖。对剖是开膛挖心之刑。《 史记 殷本纪》 封“剖比干,观其心”即是此种刑罚。在甲骨文中有一“卯”字的处人死刑的刑罚,“卯”字正像一物对剖分开状。甲骨卜辞有“卯羌”(《 合集》 26955 ),是对羌人施以对剖酷刑。

( 4 )凌迟。甲骨文中有一“它殳”字,字形像以朴击蛇,有的字在蛇头周围还有数小点,像血滴飞溅之状,作为动词有对人、羌等,如:“贞(它殳)人。”(《 合集》 465 ) “贞(它殳)百羌。”(《 合集》 3 03 + 304 )(它殳)即《 说文》 的(也攴)字,读作施,又作胣。胣是(它殳)的后起字。《 庄子 胠箧》 篇“苌弘胣"。释文云“胣 ,裂也”, “一曰刳肠曰胣 。”于省吾认为此字即剖腹肢解,即凌迟之刑。

甲骨文有一乇字,或从口作(上乇下口),或从示从口作(礻+上乇下口),三形为一字的繁简体,皆读作砣。于省吾认为,此字即《 史记 李斯列传》 “十公主矺死于杜”的矺。《 索隐》 云:矺,音宅,与(石桀)同,古今异字耳。(石桀)谓裂其肢体而杀之。割裂肢体而杀就是凌迟之刑② 。卜辞有矺小女与彘一同受刑以及羌、人等:“矺彘、小女,用。”(《 合集)) 22238 , 22241 ) “矺三十羌。”(《 合集》

(5)脯醢。脯是肉千,醢是肉酱。《史记 殷本纪》 载纣王“脯鄂侯”, “醢九侯”,反映出纣王的凶残。甲骨文中有一(豆殳)字,是一动词,此动词后的宾语有羌、有人,如;“惟(豆殳)羌”。(《 屯南》 2259 ) “王宾祖乙奭妣己姬、婢二人,(豆殳)二人,卯二牢,无尤。”(《 合集》 35361 )(豆殳)与剅通,《 广雅释沽》 "剅,裂也”。《 吕氏春秋 贵公》 “大庖不豆”,俞樾《 诸子评议》 谓“豆,当读为剅”。于省吾认为剅即今方言切物使细碎的剁字的本字。剁肉即切肉成末。甲骨文剅羌、剅人即切剁羌、人的刑罚。

(6)火刑。火刑在商朝最有名的是被称作“炮烙”的一种刑罚,或称为“炮格”之法。《 史记 殷本纪》 “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 集解》 引《 列女传》 “膏铜住,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坠炭中。妲己笑,名曰饱格之刑。”《 索隐》 引邹诞生云“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布其上”。这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商朝的火刑并不是暴君纣王及宠妃妲己的发明创造,从甲骨文字知道,在武丁时期就已在使用火刑以对付人了。这种刑罚在甲骨文中就是一烄字,其字像一交臂人立于火上,如武丁卜辞:“贞烄有雨。”(《 合集》 112 )“惟烄(女才)有雨。”(《 合集》 1130) 、(女才)均为人名或此二地来的人。

( 7 )活埋。甲骨文中有一字从囗从人,像人被埋于坑坎中(《 合集》 2279 、19802 、8207 、22277 等),是一种活埋人的刑罚。还有一字像埋人于坎穴之中,另有人持锤杵对其舂之状,或是用锤击其头部,周围有小点飞溅,像埋土或被击打出的血滴(《合集》6025,6026,6027等)。

由以上从甲骨文中可以看出,商对于奴隶的统治是很残酷的。基本上,《史记》或是其他典籍上所说的纣王的那些残忍的刑罚,都可以在甲骨上找到真实的出处。所以,我个人以为,基本上不能说是毁谤。这么严酷的刑罚,就算纣王真的提拔几个有才能的奴隶为官,然而我个人并不以为,可以能够改变整个奴隶阶层的生存地位。

关于商在灭亡前夕的情况

,《尚书微子》篇,译文是:【译文】

  微子这样说道:“父师、少师,看来我们殷商是不能治理好天下了。我们的高祖成汤制定的成法在先,而我们的纣王却沉醉在酒中,因淫乱败坏了高祖的美德。殷商的大小臣民无不劫夺偷盗,犯法作乱,官员们都不遵守法度。凡是有罪的人都不加以逮捕和 惩治,小民们起来同我们结成仇敌。现在殷商可能要灭亡了,就 像要渡过大河,却找不到渡口和河岸。殷商到了现在这个样子,就 要灭亡了!”  微子说:“父师、少师,我是被弃而出亡在外呢,还是呆在家中到老而避于荒野呢?现在你们不指点我,恐怕就要陷于非义,究 竟怎么办啊?” 父师这样说道:“王子!上天为我们殷商降下大祸,要使我们灭亡,国君却沉醉在酒中,不惧怕上天的威严,不听年高德劭的 旧时大臣的劝告。现在殷商的臣民偷窃祭祖天地神灵的各种贡品, 都会被宽恕,就是吃掉了贡品也没有灾祸。上天向下监视着殷民, 国君用杀戮和重刑横征暴敛,招致民怨也不放松。这些罪行都在 国君一人身上,臣民痛苦不堪却无处申诉。

   “殷商现在将有灾祸,我们都会承受灾难;如果殷商灭亡了, 我们不能去做别人的奴隶。我奉劝王子逃出去。我早就说过箕子、王子不逃走,我们的国家就要彻底灭亡了。您自己拿主意吧!各人要对先王的事业作出贡献,我没有考虑逃跑的事。”

这段基本上是说国内的情形。而且在当时的甲骨之中,也可以看出,纣王时期对于东夷征伐也十分的频繁。所以我个人以为,当时的对东夷的战争已经很大的削弱了商属于内服的战斗力,从而使如周这样的诸候有了取而代之的可能。在当时的牧野之战中,有商的方国,比如: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国的人们可见商的外服对于商的中央领导已经不耐烦。

一个统治者,我个人以为,当时的人民并不在乎他是不是做了什么伟大的改革,而是过有饭吃,有衣穿的太平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纣王,对内不能凝聚一个国家的统治阶层,对外穷兵黩武,再加上对于酒的热爱,实在看不出他作为一个统治者有什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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