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应该争取一个怎样的言论自由 -- if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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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来你真的认为违法乱纪理所当然

看来你真的认为违法乱纪理所当然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没有刑期规定?既然没有,那就别说药某无辜。

你是不是药某熟人,你知道他经商是不是某人白手套?有没有坑人?从债主盈门却像给受害家庭出资(最后没给)看,很可能就是吃霸王饭或骗商

这不严重还有什么严重的?没严惩只能说明其所在部队的黑!

其实就算严格执行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节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从惩罚措施上看军人经商加偷税漏税也不过警告到严重警告。

“或者”不是“加”,情节轻的从轻

不是你太有想象力,而是你太没有常识或者不肯承认常识 [ ★ifever ] 于:2013-03-02 12:21:43 复:3851852

军队这么大单位,条例的执行程度不可能完全的一刀切。

像药庆卫这样一个人驻在军营以外的,部队怎么可能专门派个人成天监视他在业余时间干了些什么?

军队最关心的是像部队主官经商这样会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事情。其它情况总得在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之间平衡一下。

其实就算严格执行起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三节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与经商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从惩罚措施上看军人经商加偷税漏税也不过警告到严重警告。没证据说药庆卫经商本身有什么违法行为。可见药庆卫的经商行为也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程度。这点水平哪里需要手眼通天的能量?

真是无法无天的主儿,就算干的不是杀头的买卖也得够上关几年或者开除军籍。药庆卫经不经商都不像是个有点权力的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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