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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旧作一篇 写给朱令案的真凶 -- 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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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不是前途声誉的问题,而是“找出真凶”的含义变迁了

“找出真凶”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我们知道那个人是凶手,而且我们能证明这一点。另外一种是,我们没有证据,但是somehow我们就是知道了。

从司法建设的角度讲,后一种显然不应该被承认为“找到真凶”,这个道理现在我们讲一讲好像很理所当然,但其实它是反直觉的。想想看我们作为老百姓,是不是在乎“知道凶手是谁”远远多过在乎“证明凶手只能是他”——这就是我们的直觉,这就是大部分人的直觉。

所以,对于当时大部分的警员来讲,在没有大范围普及这个先进的思想之前,他们的直觉告诉他们的就是“知道凶手”,他们周围的环境对他们的需求也是“知道凶手”。那他们对“找出真凶”的理解和执行方式都只能达到“知道凶手”的高度。从李sir后来的讲话来看,北京警方应该是很自信自己“知道凶手是谁”的,那么对于96修正案之前的他们来说,在“找出真凶”上,他们做到了。

在司法建设进步这个维度上,警员行为的高度受制于他们理解“缉凶”的高度,他们思想的高度则受制于整个系统的高度。

整个系统为啥落后,一方面先进思想也是需要时间才能学习过来的,另一方面,先进思想也要在经济技术有一定实力之后才有执行的可能。

多说两句:

如果仅仅这样来看,我们也许只能得出一个冷血的结论:朱令案的悲剧,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牺牲品。但回到具体事件经过,我想朱令案的悲剧也是有人为因素的。

在96修正案颁布之前,95年北京警方已锁定嫌疑人,等待批复即可行动(取口供),然而这个批复迟迟未至,到96年2月,北京警方已经明白“难度很大”了。到97年取孙维口供的时候,修正案已出,一切都不同了。

这个耽误也许改变了整个案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耽误,我不知道。如果有熟悉当时办案流程的人,或者可以说说,这个耽误正常不正常,有没有可能被干涉。

其实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讨厌这楼里有一个ID说的“孙家没那么大势力,所以孙维基本肯定无辜”。翻掉一个证据确凿的人命案的难度很高,但这种投入未免用力过猛:要救孙维,只需要让批复的文件多拖延一段时间就足够了,足以把“证据确凿”拖成“证据不足”。而这一点拖延不违反任何原则,也就根本用不上什么爷爷伯伯的打着国家公职的招牌出来唬人,在正确的位置上有说得上话的熟人即可。

唯一需要的假设是,孙家在修正案正式颁布前已经大约知道口供为王的格局会改——而从司法建设的角度讲,这个改动是必然的,而且是宜早不宜迟,所以孙家只要知道刑诉法近期会修正,并且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就足够得出结论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孙家的干涉是没法排除的。即使排除了,也推不出孙维的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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