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旧作一篇 写给朱令案的真凶 -- 玉垒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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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旧作一篇 写给朱令案的真凶

真凶其实,挺可怜的。

千人咒,万人骂

日里惊,夜里怕

正是,苦海无边,

你就慢慢遨游吧。

想回头,

后路,早被你自己切断啦。

你第一次投毒,没有给朱令太大伤害,

多好的机会啊。

老天是把机会同时送给你们俩。

可是你居然第二次投毒。

现在阿,

一切都太晚。

地狱的烈火阿,

已经烧到你的身上了。

火苗贴在身上,

你的油水现在正在,

噼里啪啦。

噼里啪啦。

该来的,总会来。

大街上来来往往的警车,

说不定就有一天停在它家楼下。

该走的,总会走。

比如富贵 , 如浮云。

大树倒了,猢孙们嚣张要到几时呢?

老人们说:君子之泽,三世而斩

这个“斩”字用得多么恰如其分啊。

蝼蚁尚且偷生

可是真凶啊,

活着,就是对“人”的践踏

生活总有苦难。

可是老天,

有时候也是公平的。

30多岁的令令阿,

撒娇,憨傻,

寸步不能离朱爸朱妈。

看着照片中他们的微笑。

那是怎样坚强,自尊,相爱的一家?

再苦难的生活,

也总有点点滴滴的幸福相伴的。

太阳的确正暖,

月亮的确正凉,

还有那些平淡的,细致的,理直气壮活着的幸福,

全都属于别人的。

送给凶手,

只有一句,一句人话

去刑场的时候,要戴上石棉瓦。

因为地狱的烈火阿,

一定等着它。

虽然那个滋味,

你现在已经尝到啦。

唉,

无处逃窜。

如影随行。

唉,

哪有救命稻草让你抓抓?

然而老人们常讲:

天作孽,尤可悯 。

想想你自己作的孽,

不论哪种死法活法,

都便宜了它。

行刑的时候,

别忘了,得了便宜,就不要卖乖了。

玉垒关:朱令案,只说文学

我最近在网上耽搁时间太多了。戒了。

通宝推:光头佬,南京老萝卜,parishg,老爷王,落九天,李根,
家园 写得好!!!让它灵魂永远被煎熬吧
家园 朱令案过段时间就有人提一提,各种爆料

等我死前能得到个准信儿,也就闭眼了。。。

家园 这是一个多么猥琐的灵魂啊。
家园 内心煎熬,一个人的苦难;真凶伏法,天下人的畅快
家园 什么时候朱令案真相大白,什么时候狗肉档

再claim自己是法治国家。还有,其实普通人在朱令案上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我,就离清华化物二班有关的人远远的。

家园 不同意。

没有切实的铁证,任何人都无权给疑犯定罪。也许真是孙某干的,但没有铁证的情况下,还是谨慎些比较好。想想辛普森,要是在中国,估计就要被枪毙了吧。

家园 我很好奇啊:

玉MM如此义愤填膺,倒是从什么渠道知道证据就一口认定是孙某干的呢?

家园 关于是不是孙某干的

朱令案从破案的角度讲,也就是从技术角度讲,是一个简单的案子。第一,“铊”这个东西太特殊了,特殊到嫌疑人很少。第二,是两次投毒,那这就是朱令周围的人做的。

从技术角度讲,有一个对破案不利的因素是,当年对“铊”投毒杀人不了解,我记得是全国第一次利用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诊断的例子,而且是在二次投毒之后才确诊的。对破案不利的因素是,原始证据可能散失了。

但是,我认为,由于作案嫌疑人的范围实在是很狭窄,即便存在这个不利因素,还是可以确认的。大名鼎鼎的北京公安,这么个大案子,从技术上讲,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这个事情过去了10几年,从法律角度,可以定罪的人,估计是找不到了。但是,这个并不妨碍人的思考。人们心里会说,虽然没有确切证据,但是就是xxx干的。因为。。。。。。。。。。

从法律上的认定,和人们的想法很多时候并不一致。法律并不能代替人们的思考。比如,法律认定陈希同是贪污几十万入狱的,你难道认同吗?

通宝推:玉垒关2,dahuahua,
家园 恐怕很难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在法律上定罪了

当时能够合理的、不合理的接触到毒物的人太多,看管也不严格;我觉得核心的物证是嫌疑人不合理地从实验室运输读物来投毒的器具,因为即使被害人的口杯不丢,在上面找到了嫌疑人指纹也不能说明什么,毕竟就算同学之间串个宿舍都难免碰到。最后,就算嫌疑人绷不住,全招了,这么些年过去了,一旦找不到物证佐证,也是无法定罪的。所以,这案子多半只能良心谴责了。

家园 貌似有人说,不是一个人做的

是一伙人。

家园 谁是真凶啊?
家园 辛普森跟这个案子情况还不太一样

有多处物证指向辛普森本人,但取证过程有瑕疵,被辩方解释掉了,而且涉及到种族因素问题(控方存在“黑鬼”言论的核心证人白人警察vs黑人多数陪审团)有多大谱还是个问号。

就朱令这个案子的网上言论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事实不清,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还不如辛普森案中的控方。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展开的讨论,结论有多大概率是正确的呢?

而且看了一圈相关的文章比如外链出处及里面所引的内容,就算完全是可靠且不考虑矛盾的,指向性也比较差。

动机?完全是一点琐事而已,同宿舍、同班、同队的就能完全排除磕磕绊绊的情况?

手段?仅凭清华一纸证明就能保证当时实验室的剧毒药品全被看管好了,每一毫克都对得上帐,排除他人取得的可能?

心虚?辩白了是越描越黑,不说话是做贼心虚。何况这种倒推,没有物证佐证决计不能采信,因为佘祥林、聂树斌的冤案殷鉴不远。

所以我认为虽然朱令的遭遇值得同情,凶手应得严惩,这是人之常情,但是网上的言论把这罪过完全归咎于孙维,殊为不妥。

家园 这个链接相当欢乐啊。

--注:2006年1月13日skyoneline说:“朱令二次中毒是在回校之后,那时 朱令身体极差,她睡上铺,她的力气最多只能到下铺来拿拿书。考虑到当时她和宿舍另外两位女生关系并不好,作为好朋友的孙维一定照顾她较多,也最有机会下毒。”

所以说好人当不得的。

家园 一伙人?这个就不知道了

不过以下这些是事实:

1.全北京市当时能接触到铊盐的只有两百来人;

2.清华的化学学生可以接触到,尽管“按规定”本科生是不能接触铊盐的;

3.朱令同寝室的孙维是当时唯一的一个犯罪嫌疑人;

4.清华派出所是4月底接到报案的,但是到5月7日才立案,立案时发现朱令的寝室竟然被盗。现场被破坏。

这就是朱令周围的人做的案,这个是十分清楚的。

孙维的叔父孙孚凌,在案发前两年是北京市副市长,案发前一年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算副国级的领导吧。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可以算是国家级的“耆老”,江泽民设宴款待,百岁生日时江泽民要派丁关根去慰问的。这个虽然是事实,当然我们不好乱联系。

我觉得,清华当时确实是管理不善,事发之后也是捂盖子,推责任,说我们有规定,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自己就啥事没有了。但是办案的公安人员,以及清华校方,肯定是有数的。反正我不相信这个案子能难倒北京公安。或许是出于当时的办案阻力,没有再办下去,没有把证据作实。公安背黑锅呗。

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了,要找符合法律意义的罪犯,已经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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