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都开始给贪官辩护了 -- fak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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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感谢楼主立这么个标题

让我有闲心又看了一下刘的起诉内容。

0-刘的案件主要涉及四方面人,刘,丁,侯(丁之女),刘的下属;

1-刘的案件来源:

刘志军案发缘于侯军霞被抓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30626/073215918376.shtml

2013年6月26日的报道,里面提到:

检方指控,侯军霞涉嫌非法经营数额367亿余元,其委托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也就是说,在今天要判刘志军的时候,侯还可以证明自己是合法行为(无论这个证明是否被认可)。要么是侯的律师太猖狂了,要么侯的律师不懂法,要么,你们自己猜。

2.刘的违法行为之一

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

上级给下级交代工作,为某件事情临时性打个招呼,这个事情不过分吧?商人的货物运输需要从上面往下面打招呼,这个最多说明下面办公不力,怎么责备上级?

“违反规定”是一句最狠的话,“龟腚”你外人查都没法查,直接定性其实看看媒体关于刘志军的报道,觉得要是这么较真的话,比如房地产,几乎每个大点的项目都要上市长办公会,需要市领导直接指示下属部门为其安排工作。哪个市长都别干了,指使下属之后直接散会下台。

,使她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4.1亿元。

以上行为对于一个商人来说,获利是非法的还是倒卖是非法的?

3-刘的违法行为之二

司法材料显示,刘志军被指控的6460.54万元犯罪所得,全部来自于他涉嫌受贿一项罪名。

刘志军的代理律师娄秋琴向《财经》记者说明,刘涉嫌滥用职权罪使丁书苗收益颇丰,但是这些钱始终在丁及其亲属的账户内,除了已计入受贿指控的4900万元,并无证据显示,两人还有财物上的往来。

刘志军在钱上很干净,主要就是这捞人和扶正的钱。

4-刘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

检方举证前述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对应刘志军因涉嫌滥用职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

而他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以及协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攫取的数十亿元巨额财富,在其被指控的涉案标的里未有体现。

看来,损失要么大的没法计算,要么就是负损失。

5-我觉得记者要是抓下面这条,会把自己抓到坑里。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具体描述了“中间人”的运作模式。通常情况下,丁书苗在确定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委托郑朋、胡斌等人寻找投标企业,并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

凭心而论,这个中介费是不合法的,但在很多投标中都存在。不过这本身属于灰色空间,可以各种方式消化,属于没人查就不会有事的,有人查也有明面上的账目做的干干净净。否则侯也不会为自己参与的那367亿叫屈。在允许分包时,这笔费用有时直接叫管理费,3%,名正言顺。

我的问题是,如果案卷属实,丁本身只吞掉了价值1749亿工程的中介费,高铁总投资1.8万亿,其他的工程就算有一半是干净的(已经很高了),剩下中介费哪里去了?有谁敢查这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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