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所了解的中国“棱镜”情况 -- 汴梁牛二
(不是高手哦,只是看了很多美国人网上发言之后的印象。)
基本框架是2001年的《爱国者法》,国安局收集网络情报的具体行动授权则来自法庭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调查法》而发出秘密许可令。根据美国官方解释,国安局在一般情况下仅可浏览网络信息的“元数据”,而不能查阅内容。有点像邮电局,工作人员可以看到信封的外观重量和收发人姓名地址等等,但是无权看到信纸上的文字。和邮电局不一样的是,根据目前公开消息,“信纸”上的内容要在国安局留下一个加密拷贝,存档期至少五年。美国政府安慰大家说,国安局如要查阅某些具体内容,需另外向法庭申请解锁许可令,按个案处理。
问题就出在这里,国安局存档的这些加密信息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东西?国安局辩解说,未经法庭许可,我们不知道自己拷贝的信息是什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这样,因此我们的行动不是“非法取证”。美国公民听了都摇头,你未告知公民本人而保留我们的私人通信,就是违反第四修正案的行为,是否了解具体内容这个情节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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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希望看到高手科普一下老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 7 德里克 字1658 2013-06-26 19:16:00
🙂所以美国普通人能享有的自由人权什么的都很有限,很多方面还 4 南京好声音 字10 2013-08-24 23:10:07
🙂美国的统治哲学其实就是把人当猪养 1 绝对不是白领 字0 2013-08-25 20:36:32
🙂国安局有关行动得到了完整的司法授权
🙂美国的法律异常复杂,一般人根本弄不清自己有什么权力 5 医言堂 字42 2013-08-27 14:33:50
🙂这些信息本来电信,电话,网络公司都是留底的 3 三力思 字154 2013-06-27 09:34:46
🙂前提是爱国者法案已经违宪了 5 川普 字475 2013-06-26 20:41:59
🙂违宪诉讼有资格要求 11 酸酸 字850 2013-06-27 13: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