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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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是反对公审,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博眼球的舆论战。

谁都知道,无论舆论如何沸腾,群情如何激愤,此案在法律上,不可能公审。也就是说,所谓公审,根本就是一句法律上的屁话!

“老艺术家们”及其辩护律师和法律顾问如此做法,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就要问,为什么?——目的不在于法律,在乎“舆论”也!

这就是我吐槽的原因,打官司就好好打官司,扯这么多犊子,干什么。

如果我出谋划策,就直接让“老艺术家们”发个严正声明: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法院判决为依归。我将尽全力打好此次官司,我也相信司法的公正不倚。如果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犯到哪,办到哪。其他的,对不起,无可奉告!

“老艺术家们”早五个月光明正大地说这话,立场坚定地表白自己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的权益奋战到底,与原告打一场公正的法律之战,而不是左顾右盼,一路推脱。硬要与媒体、海淀公安局某分局、检察院、酒吧、法院等硬杠,反而让自己不清不楚,像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偷偷摸摸。

若是那般,我反而敬佩“老艺术家们”的护犊之情,作风硬朗,却不失光明磊落。

评一句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

理性上,我不反对“老艺术家们”的辩护律师以“卖淫嫖娼”作为辩护策略。目前看来,这是实现无罪辩护最可能的途径。律师的工作职责,可以理解,虽说职业道德上有瑕疵。

感情上,无法接受法律顾问在舆论战场上挑起这个话题。即使法院判决此案原先胜诉,以后,原告那顶“陪酒女”或者“卖淫女”的帽子,会一直戴在她头上。可别说我们会理解,但原告周围的人呢?她以前的生活圈子里的人呢?会理解吗?说句诛心甚至过份的话,这是一种变相的报复!杀人不见血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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