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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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李天一案持续数月,已成一场舆论盛宴。最新的消息,则是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看上去,似乎梦鸽好硬气哟,底气好足哟,一派胸有成足的样子,只可惜呀,根本经不起推敲。

众所周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嫌犯共五人,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李天一只是四人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法院可以在未成年嫌犯监护人的强烈要求下开公审的先例,那也得所有涉案的未成年嫌犯监护人一致强烈要求才行呀。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此案的各位未成年嫌犯已经出现了狗咬狗的现象,出于一种自我的本能,这完全是人之常情。可要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其他涉案人配合梦鸽,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实现的可能性极其渺茫。作为几个月来一直在为此案奔走,且一直处在舆论焦点位置的梦鸽及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来说,对这一点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在目前李家危机攻关处处失败,反招更多舆论指责的情况下,这应该是李家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抛出的最后一招:假意大义凛然,以此掩饰一切。

其次,在这份要求公开审理的申请上,签的居然是梦鸽这个艺名,而非法律文书所要求的本名。这和赵丽蓉老师《如此包装》里签的“麻辣鸡丝”一样搞笑。梦鸽不懂,难道李家御用的法律顾问也会不懂?唯一的解释就是上一段文字所述,这只是李家最新也是最后一招攻关术,他们自己也没把它真当一回事,所以连法律顾问也没在意最后签的是啥。在李家看来,世人只知梦鸽,有几人知晓刘清娣是何方神圣呢?

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啥子“让事实说话”,李双江老师那张老脸不仅仅是丢光了,而且是一次次被少妻幼儿给撕烂了。

事实是此案案发已五月,李家聘请的前任律师团一听梦鸽要求的是“无罪辩护”,觉得难度太大太大,于是便请辞了事。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若事情真如其后李家逐步爆料的那样,前任律师何须为难?难不成一换律师,新律师就立即找到了足以推翻检方控诉的铁证。那这律师简直太神奇无比了。李家的护犊,从某种程度上也不难理解。从其后的表现来看,若说李天一刚被警方控制时,李家人没有上窜下跳使尽浑身解数,想来鬼也不信。相信该想的招,无论是上得了台面的,上不了台面的,李家都会毫无顾忌地使尽的,“嫖娼”这招肯定也早用过,可五个月过去,检方依然按强奸罪起诉,应该是已经排除掉了嫖娼这一减罪托辞成立。

虽然此案发酵至今,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双江老师的名头。只不过,在京城这天子脚下,李双江在权力机关那儿算不得草芥,那套捞人的法子不管用。或者换句话来说,在舆论压力下,要想在幕后运作成功,没哪级强力部门愿意为李双江老师冒这个险,因为他在京城根本就不够份量。

不过,在权力机关没辙,并不等于李双江老师在文化界没有老脸。这不,杨澜这位所谓的“圣母”跳出来为李天一洗地,说啥子可能前几年的劳教让其自暴自弃。合着闹了半天全怨政府和法律。再说,自暴自弃一说,岂不是侧面证明了即使在圈内,皆认为李天一确实不是“无罪”?作为留过洋的精英,杨圣母这洗地水平可真不咋地,被网友们磕得一头包,那叫自叫的,活该。至于那位法律界的叫兽,啥子“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倒也一句话成名。只是不知道梦鸽背后是否会破口大骂“猪队友”?

自打换了律师,李家就在精心策划,不断对外放话,企图扭转舆论风向。甚至前几天说梦鸽见到李天一,李天一要求吃米饭,被梦鸽痛斥,我认为也是李家精心谋划的攻关秀之一。试想,媒体不让进去,这类话李天一冲着梦鸽说,肯定不会放高音喇叭,能听到的只有在梦鸽身边的人。身边的兰和放出这一消息,无非是显得李天一还是个不懂事的小毛孩,大家对其要求别太高。只不过着实没有正气在握,因此像渔网一样尽是窟窿眼。一方面大呼要保护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兰和不断真名实姓地不断往外抛消息,丝毫不考虑保护未成年人这事了。待得其他律师各为其主,于是又痛斥非李家放的消息通通不权威,仿佛只有他们才是真理的化身。

不过,我倒真的希望此案能公审。瞧这架势,只需法官稍用点技巧,保管此五人在法庭上互相狗咬狗,一嘴毛,八成能轻易粉碎李家精心策划的一场又一场舆论攻关攻势。

不着急,慢慢看,好戏才刚刚拉开序幕。

2013年7月29日

通宝推:唐斩非,2313234454dfsd,平淡是真,
家园 梦鸽要是有脑袋

就不要闹,底下使劲,争取轻判,再找人把儿子捞出来。

现在找一群猪队友,如果不把他儿子判了,政府不是丢光了脸?何况新君上台,正要找个有名无势的人祭旗。梦鸽把案子搞得这么有名,判了以后,也有人会盯着,如果被早放出来就造舆论攻击政府。

家园 这种事情真让人作呕等着看结果吧

这些道貌岸然的人渣那么滑稽可笑,绞尽脑汁地扭曲事实,就为了救一猪狗不如的东西,真是中国的不幸啊。

家园 一筐烂苹果
家园 有脑袋就不会那样的儿子了

作威作福也没必要嚣张到愚蠢的地步。

家园 从梦鸽在李xx出事后一系列动作来看,她儿子到现在也是必然

前段时间律师请辞,一般猜测是李家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

个人看来,接替的律师如果不是能力相当强悍,就是可能为了其他目的,比如承揽此案追求名利双收而不是实现一切不可能实现的想法,如果这样,就可以理解这段时间所谓的qj卖x女说法的出现了,在程序范围内尽量拖延时间。联想到辛普森案,忽然有些歹毒的明白为何一些人拼命把法制的地位放到超越一切的地步。

家园 老色李加小三的仔子能好哪?

其父的鸡因很强大。

家园 底下使劲,不让炒作,很多人不吃饭?
家园 问题是现在好多事不是别人搞的

像这个要求公开审判,不就是让自己成为舆论焦点?问题是成为焦点对谁都有利,至少无害,就是对李家只有害而无利。

家园 其实这可能对于各方都是最好的选择.

可以肯定李天一不是什么好鸟,事情是干了,一定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沉重代价。也可以肯定梦鸽总想自己儿子不受或至少从轻发落。但后者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只要不超出公道,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问题是梦鸽的努力是否过分,特别是申请公开审判。我认为不过分。

因为此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坏人强奸了一个好人的故事,不是这一句话可以概括的。围绕着这件事,是有不少法律上必须考虑和斟酌的细节,这些细节对此案的定罪和量刑,从法律上看,一定会有,从天理上看,也应当有,影响。司法不考虑这些情节反而不公正。但究竟有哪些情节,人们至今都不清楚。

事实上,此案从一开始,就有人首先利用了媒体,并且把关注点只放在李天一身上。回想一下,此案刚发生之际,就有媒体第二天就说有警方主动透露出李天一的名字和家庭背景,但是否警方透露的?并不清楚。从常理来看,除非在警方内部有人,警方不会主动向媒体曝光一个未成年人的名字和相关情况,因为这是违法的——还不仅因为李天一还是未成年人,从法律上看,从理论上看,任何人都不应向媒体透露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人的名字的,而且透露的情况基本就是两个字“轮奸”;还因为警方从来就不应将正在调查的案件以这种有定论的方式向媒体透露。还有一点很奇怪,至今我们也不知道此案的其他人的名字和家境,甚至至今媒体想从警方那儿了解其他嫌疑人的情况,也没得到,这前前后后的“警方”行为就很令人奇怪了。但我认为不奇怪。这表明最初向媒体透露信息的,或者不是警方的官方行为,而是警方内鬼,或者干脆线索来自其他地方,媒体有意说了假话,强加给警方,以保护自己的线索。

我不追究这究竟是谁透露的——尽管这很值得追究;我在此只追究这会对公众的判断,对舆论会有什么影响。结果就是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导致目前的舆论基本是一边倒,这其中也夹杂了社会的,即便也有道理的。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痛恨和仇视。

但世界上的道理都还有另外一面,那就是,即便李天一是只坏鸟,他所受惩罚也应当公道,毕竟他还是未成年人;他是“富二代”或“官二代”,也不是他能选择的;而且他这个二代说实话最多也只是占个边吧,文职将军,也就个待遇,无权无势,真算不上什么“官”,比起中央国家机关一个处长,甚至一个中学校长都比不上;钱,也就靠他爹妈演出能有点钱,但李双江早就不真上舞台了,梦鸽也不是一线明星,走穴也走不出多少钱来。因此,李天一几乎就是个官二代富二代的“赝品”。而如果因为父母因素,从严惩处他,这和因父母因素,而从轻发落他,看似结果很不同,背后的逻辑却是相同的,我个人认为,都不公道,都必须消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因此审判不公开,实际会对李天一更不利,法官也很难办。即便法理上公道的惩罚,但在只记住“轮奸”和“官二代”这几个词的民众看来,也很可能认为判轻了,进而认为李家、李家律师搞了手脚,认为法官徇私舞弊。为避免这种指责,法官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迎合民意,可能判一个事后看过于严苛的惩罚,当时的民众满意了,但事过之后,人们会觉得惩罚过重。还得注意,惩罚这个东西是很麻烦的,一旦强加了,就没法收回的,没法补救的,因此世界各国法理上对司法判决的要求总是趋于慎重,因此刑事司法判决的结果在各国都容易引发老百姓不满,是有制度性原因的;就是司法总是怕“过”了,一过就没法补救,因此常常是宁可不够,也不要过。而且,李天一再坏再坏,也毕竟是未成年人,一个真正公道的人一定要考虑到这类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公开审判的好处是,把案件的前因后果方方面面都摆出来,让人们了解案件的具体事实,前因后果,而不是一个抽象的“轮奸”概念,这会让人们对这件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判断就会更合理一些。当人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细节时,义愤感会最强,就更可能凭着义愤来办事;这方面是有太多经验教训的。

为什么梦鸽之前找的两任律师最后都离开了?在我看来,可能不全是因为梦鸽要求苛刻,而更可能是因为这些律师发现这个案子本身并不难,难在如何说服民众,让舆论冷静下来。但这确实很难,因此原来接案的律师觉得这钱不好挣,自己根本办不了,只好走人,该收的钱也会照常收的,而通过媒体反正也已做足了免费广告了(这一来一去就是两次全国性的免费广告),但最后还是不想让别人觉得他无能,因此有意无意地指责梦鸽要求太高。这在我看来,其实再次表明中国律师的缺德和无耻——中国公众实在不能低估了中国律师在这方面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梦鸽要求公开审理此案,让公众更多了解案情,对相关的主要各方——李天一,梦鸽,法官,包括公众以及公众对此案判决的认可和信任——都会是一件好事。

还得说一句,未成年人审判不公开,这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而赋予他们的一种权利,换言之,这是只给未成年人一种好处。世界各国基本(不敢说全部,没有检索)也都这样做。因此梦鸽要求公开审理,只是放弃李天一的这个权利,而不是要求什么额外的法外优待,不应受到指责。当然,放弃权利不是因为她傻,而是因为——她觉得——这会对她和李天一更有利。

对此案,我觉得,都应当用普通人的平常心来看来分析案件和其中的每个人,而不是用太高的道德标准要求相关的所有人。不可能要求梦鸽大义灭亲的,天下有几个女人能做到?护犊反而是正常的;这件事对梦鸽本人已是很严厉的惩罚了,包括对她自己的事业;还要说一句,李天一这个怂样是可能与家教有关,但也必须承认,中国人还有个说法,孩子大了不由已,有几个好孩子特别是好男孩是管出来的?我更相信,那几乎是摊上的,有,那真的就是你福气。也不可能要求法官勇敢面对社会舆论,完全无动于衷,即便他认为自己基于对案件事实做出的判断是正确和公道的,要知道,连孔子也说“吾从众”,舆论是太难抵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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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是不是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这种案子根本就不可能公审?

所以提出来本身就是炒作?

家园 很赞成您的观点,无论何人,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目前此事明显被人利用了,在炒作,且不说一个正常的成年女人和五个陌生男人在夜店喝酒是否正常,那么最后与他们一起开房就让人不得不怀疑那个女人是什么女人了。

一个成年女人和多个未成年男子喝酒后共聚一室,发生那种事,是女人的责任大还是男人的责任大?

至于是不是强奸司法上也有一定的判定标准的,不是谁说是就是的,否则的话就不会有卖淫嫖娼这一说了。

通宝推:tesst,
家园 你不知道吧?这种案子审起来,

除非被告直接认罪,强奸、轮奸、性骚扰的细节抠得黄的不得了!

家园 我一直怀疑双江是不是天一的亲爹

一个唱曲儿的有这么大能量么?

家园 不一定吧

其实这可能对于各方都是最好的选择

你这个“各方”考虑到 受害人了吗?

小李子已经臭大街、再臭也就那样了,不说其他嫌疑人,单说让受害者也“充分”曝光, 恐怕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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