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以下引用自外链出处
这不是原始链接,由于中国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极端缺乏法制,我找了半天,同样的帖子一大堆,就是找不到原始链接,但是从受访者回答问题的严谨性来看,我倾向于认为是陈枢律师自己的发言
以下是摘要
1,几个被告人是否认罪
但在开始的时候要求被告人对起诉书表达意见,有三个被告人表示对起诉书没意见,有两个被告人不同意起诉书意见。不同意起诉书意见就是不承认它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这三个承认的,其中有一个在事实调查阶段,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另外四个人在事实调查阶段,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强奸犯罪,认为自己的性质是嫖娼或性交易。而且也没有指证其他被告人犯有强奸罪或实施了暴力。这个与前面的对起诉书没意见是有矛盾的。到底是以哪个为准,因为我想后边被告人在事实调查中表达的更具体,更明确,也就是说有四名被告人没有承认自己犯了强奸罪。
从陈枢律师的这段话来看,海淀区法院的新闻通稿说被告人对公诉意见不持异议,就是来源于开始时被告人在被要求对公诉书表达意见时所说的没有意见这一点,但是接下来,被告人所陈述的实质内容又与公诉书的意见相反,因而陈枢律师认为更准确的表述是四名被告人没有人认罪
从严谨性来看,陈枢的表述大于海淀区法院新闻通稿表述大于媒体当天就报道的四人认罪的
表述,媒体显然是把律师认罪当成被告人自己认罪了,混淆律师和被告人这两个不同主体,是否因为收钱而故意为之?值得怀疑。
2,关于逼供
再一个,有些证据,比如说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我们没有全看到。录像只看到一部分,如果都看,审判时间可能会延长。一个被告被审讯七八次、甚至十几次,而我们到法院看同步录音录像,上午仅能看2小时左右,下午也就是2个小时左右,一个录像就要看一两天,这导致有很多视频证据我们没有看到,但是从看到的部分我们还是认为问题很大的。
关键是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和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审笔录,这些重要的直接证据,我们申请了,但是没有让我们看,这是很严重的事情。明显剥夺了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直接影响到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
剥夺辩护律师的知情权,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存在逼供,而导致不敢公开。
3,其他律师的奇怪行为
而控方既没有对证据真正释明,也没有补强。因此辩护律师肯定要对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性质,进行一个质疑的辩护或者是无罪的辩护。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事实和性质忽然没有了任何质疑,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4,关于司法腐败,律师的从业道德以及坚持抗辩的法律后果
比较这两种对待诉讼的手段,我认为梦鸽是正确的。向政法机关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是相信和尊重政法机关的表现,向媒体和社会公开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是因为相信媒体和舆论会客观公正的。这都没有错。
梦鸽的坚持和李某某的无罪自辩,绝不应该成为司法机关加重被告人刑责的理由,而应该成为更谨慎更公正对待的依据。不仅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受到尊重和理解
5关于律师庭前是否有沟通
6,小插曲之陈枢律师因为上厕所而被法庭赶走
没想到坐了不一会儿就想上厕所,一直坚持到近12点,12点之前我就跟审判长说:“审判长,我要去解个手。”审判长说:“不行,你要坚持,解手等于退庭。”我又坚持一会儿,后来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我说:“审判长,我必须要上洗手间了。”审判长说:“你上洗手间可以,你就不能进来了。”我说:“审判长你想好,你要考虑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本意,我上洗手间怎么算退庭呢?你要尊重辩护人的辩护权。”
我上完洗手间回来,法庭真的没给我开门。过十来分钟后上午的庭审结束了,我口头提出抗议:认为这是审判长利用审判指挥权,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害。对辩护律师的蔑视和歧视,是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7,小插曲之顽强的女记者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河里有罪论和无罪论的比率大概亦如此。 普鲁托 字0 2013-09-09 10:35:42
🙂【整理】为无耻的水军组织转一篇 4 迷途笨狼 字277 2013-09-04 10:23:27
🙂看了很多李案被告是否认罪的争论,无冬城律师才是幕后老大 6 毛瑟M1932 字429 2013-09-03 03:55:32
🙂李天一主辩律师解读关于是否认罪,关于是否串供等等
🙂现在多了陈枢说,也请你看看李在珂说和赵恒运说 7 毛瑟M1932 字784 2013-09-03 03:54:57
🙂李在珂说的破绽百出,他的信用记录实在是太差了 思想的行者 字838 2013-09-03 11:25:27
🙂那赵运恒说呢?他的信用也很差? 1 毛瑟M1932 字429 2013-09-03 20:36:17
🙂至少李在珂的20个漏洞说法与梦鸽对该案的质疑可以互相印证 思想的行者 字1139 2013-09-03 21: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