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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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田某律师的没有看过,但是后面的李某某家的律师的一个我看过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274598.html

三联周刊的这个我觉得是基本客观的。

田律师和李家的律师,只能理解为各为其主,而且都是针对他们的委托人发布的声明,甚至用词都不在自己掌控范围内。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只能看法律上的一些定论,而不能过于相信某一方。

从目前形成的证据链可以看出,打人是有的,这个能理解为违背受害人意愿。其他的细节,基本在法律上用处不大吧~~~

兰和说的未必可信,即使兰和说的是真的,也只能证明受害人过去从事过这类的事情,但是那和本案关系不大。她只要在本案中是受害人身份,就够了。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属于另案。这个是我的理解。

看过以后,你觉得哪方的比较可信。

最搞的是兰和转发博客的这一段,难道还有展开??

其第二个,酒吧告侵权,奉劝别急,网上已传出,相关人在其他城市多次举报强奸,还真该立案细查。

第二搞的是:

17日凌晨3点40分未成年人离开酒吧上车,走时没有任何人邀请经理张某某和陪酒女子墨和陪酒女婷婷……此时未成年人等已经准备开车离开,张某某着急万分,于17日3时40分、17日3时45分和17日3时49分、17日3时51分,于11分钟内给李某某(因为他主要就认识李某某)挂了四次电话,内容就是一个:“千万别走,等我一会,我马上就到。”张某某打电话内容情况,办案律师已经和李某某多次核实无疑。法庭调查也已确认。

第三搞的是:京国奥宾馆监控录像可证实未成年在该处停车联系开房时,车在宾馆路边停留半小时左右,因为已是早晨5点多钟,车旁已经走过行人,路边小早点铺应该已经开门营业了。而李某某等一直在离Q7车挺远的地方聊天,此时五名被告人已全部离开了Q7车。

开始时所谓被害人一直与一个十五岁的小孩魏某某在车里聊天,后来所有被告人均下车。经律师法庭质证此时没有任何人对所谓被害人有威胁或暴力。而所谓被害人仍旧坐在陌生男人的车里坚决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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