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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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真相和公正才是最重要的,您是这样么?

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这二者之间判断力和控制力是有差别的,否则为何要保护未成年人?

没错,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代表未成年人施暴也应该受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你不要忘了,宪法赋予成年人应有的人身权利也是受保护的,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单独强调未成年人要受保护?难道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权利就活该被践踏?

我们还是尊重一下基本事实为好,为了你嘴里所谓的真相和公正。

现在的基本事实是:

杨女士状告这个你嘴里的这个“未成年人”施暴!!!!

至于“熟悉酒吧环境,只要她不愿意,她是有办法和借口不和那几个傻小子出去的”--您应该也是老于世故的人了,您不会真的认为单凭这个说辞就能扭转“李某某强暴”这个事情吧?我愿意和你们出去了怎么了,愿意和你们出去就代表愿意和你们5人上床?这中间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么?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否则,没用。5个人4个都做有罪辩护,难道他们傻啊,还是你当我们傻啊。要么您带着任务,要么您当我们都是傻子。

“如果有胁迫行为,那在不同时间的录像为什么没有显示受害人神情有异?为什么受害人在电梯里还要伸手摸其中某人的腹部?”

----------------就凭这一点能说明什么?

这里面有一万种可能。

1、杨女士喝醉了,喝醉的人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个解释你是否满意?难道喝醉的女人在电梯里摸了一下你的腰,你就认为这是她在挑逗您,你就认为她同意和你上床?就凭这一条就判断她愿意和5人发生性关系?

2、杨女士在酒吧和这5个人短时间里厮混熟了,熟人之间触碰一下多正常的事情,难不成您就认为是挑逗?是在邀您上床?

就凭这一条就判断她愿意和5人发生性关系?您告诉我这是什么逻辑?

录像里受害人神情正常,就代表没有胁迫?就代表之后的性行为不是强暴?

拜托,大佬,我班门弄斧一回:

事物是不断运动的,变化的

录像里没有胁迫,不代表后面没有胁迫吧。这5人一路正常的带着杨女士来到酒店,是没有胁迫;但是进了房间之后,是什么情形?难道一定是电梯里的杨女士神情正常,那为何有暴力?难道这5人进了酒店就不能露出色狼面目,轮奸杨女士;这也是一种可能,这很难理解么?你见过强奸犯一开始就说我们要轮奸你?

还有一种可能,杨女士就是一个陪酒女,只要价钱合适就和客人上床,有可能一开始约好了是一个人,所以一路神情自然的来了,到了房间,5人要一起上,杨女士不同意,于是……。这种情况纯属猜测,也是可能之一,但是即使这种情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也是强暴,这一点和她的身份无关。

大佬,屁股决定脑袋,太对了。用您的正义感问问自己,你的屁股在哪里。

5个人4个都做有罪辩护,难道他们傻啊,还是你当我们傻啊。

“即使李天一是个小王八蛋,我们也要公正地对待他;即使杨女士是个贞节烈女,她也不拥有天然正义!”

ok,我仿造一句:

即使李天一洁白无瑕,他也不拥有天然正义;即使杨女士是小姐妓女,我们也要公正的对待她!!!

通宝推:abu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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