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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抽“@娱乐萧萧”的脸:记者确实没啥了不起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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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帖不认真啊,同学

帖子里面有一点是当事双方都认可的,即记者和警察有两次接触。

这一点经第三方(忘情)掉看录像的时候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可以认为“双方有两次接触”是真的。且“未发现双方有任何肢体冲突,现场虽有许多旅客,但未引发围观,甚至也没几个人扭头望着当事双方”

那一件事情为什么要接触两次呢?这点记者没有说明,而警察的说明是:(第一次接触时)“此时,“@娱乐萧萧”在窗口排在第三名。为不影响他及其他旅客购票,民警没吭声,闪到一边。轮到“@娱乐萧萧”时,他要买的车票已经售完,等他在窗口问讯完毕,退出窗口时,民警请他协助调查,要求开包检查。”

警察一直等记者做完事情后才再次与他接触,你还要求警察再怎么文明法?要知道,当警察询问时记者是必须配合的,不配合的话警察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其配合的。不过这种情况在国内很少,灯塔国倒是很常见,属于国人赴美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通宝推: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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