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抽“@娱乐萧萧”的脸:记者确实没啥了不起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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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抽“@娱乐萧萧”的脸:记者确实没啥了不起

    好了,已经凑够500次了,接下来的事让有关部门去做吧。咱不再帮他出名了。兴许这只妓还巴不得如此呢。

    2013年9月19日

    通宝推:主席,东中,野博,沾花富翁,鸥盟,住在乡下,二锅头上品风度,打铁的,神仙驴,晨池,SleepingBeauty,云中飞,
    • 家园 如果就事论事地看一看呢?

      我来晚了, 没有完整地看到这个贴, 只能根据楼下的引用推测个大概。 好在我想说的话, 和这个事件本身没有多大的联系, 只不过见微知著, 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根据我的认识, 人和人生来是不平等的。人类的整个历史可以为此作注解。但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在现代社会里,这种不平等制约了(或无法有效适应)现代化的社会生产关系, 所以发展新的制度作为手段, 尽量地促进人和人之间的平等。 我们把它叫做民主与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就是据此而来的。

      再说制度的有效性。 制度是否有效,要看它能不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或者也可以反过来看--能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制度, 才是有效的, 能得到大家支持和拥护的。 没有群众基础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社会动乱的根源。

      那么我的问题是, 中国现行的制度, 保障了人民什么样的权益?对这些权益的保障, 符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个制度有没有群众基础? 制度的产生和执行,有没有反映人民的意愿?制度是否保障了人与人在这个制度框架里的平等关系?

      这些问题, 靠争论是得不到答案的。

      人类的社会是复杂的, 是一门学问。 所以在高等学府里, 有”社会科学“这个科系。 既然是科学, 就要运用科学的手段。 我们在河里争论再激烈, 没有调查, 没有数据, 那也是白费了唾沫而已。

    • 家园 忘情兄,你宝再多也不能瞎推啊?

      钻石好好的帖子给你硬塞了个苍蝇链接出处

    • 家园 这个警察有点二

      因为小偷和骗子大部分都这样,

      此记者是小偷或骗子吗,若是,拿到手中怎么收拾都不为过(别让他躲猫猫死就行),若不是,这么办?把这记者当场拿下?这不是给车站公安上级出难题吗?转发N多次又能怎样?此记者基本上算是体制内的,转发多少次之类的处罚落不到此君头上,不管官司打到哪,对记者和站警的损失都不是对等的。

      建议此站警应该多学习河里介绍的**,***,抓那些真正的(传统意义)刑事犯罪分子,那才能一抓一个准,没有人替他(被抓的)讲话。

      说句刻薄的话,这警察像个雏,肯定不是YJ。

    • 家园 妓者的面目呀

      !//@娱乐萧萧:你们这些五毛水军都请来了,拿了多少。下次你们这些人的家人被警察恶意打死或者者欺负了,我叫全天下的记者不去关注你们。

      最新消息,此妓的此条微博后一边倒地挺警察,这只妓干脆关闭了评论功能,并发了以上这条神一般的微博。好牛哟,就他,能号令全天下的记者。怪不得,真不了起,警察同志那话看来真说错了。

      • 家园 可见这些“人”的暴“戾”之气。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一个拥有起码判断力的正常人,根据现有信息,批评记者当时行为不当,其後行径恶劣是一种很正常的选择。

        一看到“记者”、“警察”,就认定记者天然正确,警察天然不正确,我想,即使年纪再大,也是一种思维不成熟的表现。他们已经把标签摆在了起码的良知之上。想想民主的拥趸都是这种角色,着实令人失望。

        顺便藏在这里向忘情放支冷箭——李天一那事我是当狗咬狗的闹剧看。不可笑,但真让人灰心。在我看来,真正的罪犯是酒吧。其他人都是棋子而已。如果能端掉那间酒吧,才有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 家园 冷静些,想事情分清层次。

          一码归一码,做个头脑清楚的人并不容易。就你这说法,一、酒吧没长JB;二、就算这酒吧真长了个JB,它也没把JB放到不能放的地方。

          • 家园 话不能这么说。酒吧是特种行业,兼营妓院的更是黑白通吃手眼

            通天的地头蛇,有的干脆是地头强龙。

            经营妓院的必要条件,各位用脚也能想明白是当地公安系统的蠹虫毒瘤。

            当年文某以直辖市警察系统大人物之尊,替一个妓院当后台,你以为妓院是一般人开得了的?

            如果你说洗脚屋遍地----呵呵,薛蛮子进去了,嫖的不过是千元价位,李公子嫖的身价还要高呢!

            我也认为这件事不清不楚。

            我也认为妓女也不能强奸,更别说轮奸了。

            但即使如此,酒吧鸡头要李家拿几十万摆平----这真的不是敲诈?

            话说,被轮奸的“有正当职业的高级白领”连出庭也不敢,究竟是怕什么?

            怕一个因斗殴就被劳教的所谓“军二代”?

            糊弄傻子呢?

            我认为这就是狗咬狗,就算召妓,几个人一起,也够上聚众淫乱,干脆都判了。

            鸡头电话讹诈,加组织卖淫,也改判了。

            原告被告一网打尽,以警效尤,省的没事乱七八糟的新闻恶心人!

          • 家园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我自己的判断:

            1、受害者就是卖淫。酒吧是拉皮条的。

            2、李天一等人确实有殴打受害人的情节,酒吧先讹诈,被拒绝然後报警。

            瞎扯几句,让我来判,起码是三个案子:

            1、李天一等人轮奸、伤害,十年起。从受害者不同意开始算强奸、轮奸,鉴于已经赔偿受害人,其他四人从轻判九年半。李天一第一个,不构成轮奸,又未成年,判九年。

            2、受害者触犯治安处罚法。拘留十五日,处以五千元罚款。

            3、酒吧组织卖淫,判八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歪楼了,不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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