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起诉的对象,第一,公安局,理由:此案在侦查阶段就被公之于众,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开放及出售含酒精饮料,侵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有可能导致了其后的犯罪行为。
第三,报道此案的众多媒体,例如最早爆出此案的香港媒体,甚至可以由此引出爆料人;包括CCTV,全国知名的报刊,门户网站,娱乐新闻制作机构等大量媒体单位,涉嫌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及第三项证据很容易采集,第二项可以从一审判决书中采集证据。甚至从第二项中还可以衍生出对公安机关的另一项诉讼—不作为。建议在同一家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第三项诉讼,借李某某的10年为大家普法。而第二项诉讼将会成为一个非常有趣的诉讼。从一审判决书上,这是被认定为事实的,那么酒吧的侵权当然也是事实。在酒驾醉驾的案件中,劝酒者可能会被追究责任,那么在更严重的恶性案件中,其责任难道应该被豁免吗?在此案中,吃夜宵时与其他人发生冲突可以认为是酒后行为失控,其后的行为也可能与饮酒有关。既然,被害人可以断片,侵害者可以断片不?公安机关在明知该酒吧有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等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是不是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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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为恶心衙内话题转点有趣资料 5 迷途笨狼 字4644 2013-09-28 09:20:21
🙂从审判书全文看李天一案的疑点。 19 黄锴爱李莹 字15155 2013-09-27 06:04:33
🙂你完全有理由怀疑 19 夕曦 字330 2013-09-27 09:09:30
🙂可以民事诉讼吧?
🙂我看到的公安局方面的文告中 电子赵括 字164 2013-09-29 21:42:05
🙂一本案不宜公开,各媒体不应报道 林之洋 字62 2013-09-30 03:18:13
🙂当然而且也有权力进行民事诉讼 夕曦 字98 2013-09-29 20:30:45
🙂谁跟你说的? 3 马尔他之鹰 字422 2013-09-28 0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