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重阳想起毛主席,1971年的几个日子 -- 方天化几
造谣或传谣信息被转发500次追究刑事责任本身就是个谣言。
这个谣言的产生,或者是记者不学无术弄不懂两高法律解释,或者是记者别有用心故意曲解两高法律解释。而信这个谣言的,基本都是以讹传讹,自己不动脑、不学习,分辨是非能力差。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500次”的原始出处,出自两高解释第二条的第一款,这些文字前后都是有逻辑联系的。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500次”是针对刑法246条诽谤罪提出的。这是刑法246条: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看,造谣或传谣被转发500次被抓是有很多前提,第一必须是谣言,第二要构成诽谤,第三才是500次。这是一环扣一环的,而且诽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具备了上述条件,如果被诽谤者不主动告诉,造谣传谣者还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246条中提到“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刑法246条中提到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自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
两高的司法解释,可以从法学上争论其合理性,但并不存在逻辑上错误。说张家川公安机关办案水平低,主要是指引用法条错误(实际上也能勉强说得过去),其刑拘造谣者应该引用的依据是两高解释第五条中的:
而不是引用诽谤罪的法律解释。即使引用诽谤罪的法律解释也应同时引用两高解释中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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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重阳想起毛主席,1971年的几个日子 12 方天化几 字640 2013-10-13 11:53:51
🙂【非全文转载】毛语录: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14 公鲨 字3334 2013-10-15 04:45:55
🙂你现在就是在信谣传谣
🙂那就再传一次 争取凑够500次,用结果证明比打嘴仗好 1 公鲨 字173 2013-10-18 01:02:11
🙂你连什么叫质疑都没搞清楚 1 常识主义者 字391 2013-10-18 03:51:01
😁此帖出自一个老造谣传谣死心塌地信谣分子,是多么的恶搞 8 李根 字18 2013-10-15 12:40:13
🙂其实我还是挺喜欢公鲨老的 6 大厨 字146 2013-10-16 13:25:43
🙂这年头,谁还没个怪癖呢 2 迅哥 字88 2013-10-15 21: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