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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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先不管公安的判断对不对,还是探讨一下程序(正义)的问题

程序正义比实质正义更重要,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更为普遍的实质正义;反之,如果一起案件不管程序,虽然判罚可能是正义的,即获得了实质正义却忽略程序正义,那么这会造成对程序的合法性的损害,导致更多的案件的实质正义被损害。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赞同你前面所说的先不管公安的判断对不对的做法,即我们可以先不就事论事的讨论李天一案,更值得探讨的掌握侦察权的公安部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1,不管公安部门认为不认为对方有罪,公安是否都应该进行足够详细的侦察,并且将侦察材料---相关口供,以及客观证据等等保存以备各方查阅调用?

2 公安部门是应该侦察以后把材料上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判断值得不值得上诉呢,还是自作主张的做出判断,自己认为不符合上诉条件的材料进行截留?

以上两个问题,我认为

1只要公民提出了合理怀疑,即保证了怀疑的合理性以后,就必须进行足够详细的侦察,并且将侦察结果保存起来以备各方调用

2,公安的专业职责是侦察,判断该不该上诉是检察院的事情,公安自作主张的截留证据不上交证据给检察院,一方面是越俎代庖--即违背了专业分工原则,导致了公安与检察院之间的权责混乱,另一方面也导致公安有了更大的权力寻租或者说腐败的空间,因此我认为答案应该是公安只要把证据上交到检察院就行了,公诉不公诉不是公安该管的事情

从李天一案来看,

1,关于杨女涉嫌卖淫并且事后进行敲诈的怀疑完全是合理的,但是公安方面没有进行足够的侦察,以至于控辩各方没有足够可以用来进行辩论的证据,导致在杨女的法律责任判定上得不到足够的证据支持而含糊不清

2,梦鸽多次控告张光耀们,公安的回应极其简单,公安方面因此就有了不小的腐败渎职的嫌疑

关于控方和辩方的平衡,我注意微博用户@被封的张庆 有一段精彩的论述,我复制一下,让更多人思考

合理怀疑与有罪判决的区别就在于:有罪判决需要确实、充分证明;合理怀疑只需要证明合理性。侦查权被公安机关垄断的情况下,弱势的辩方获得了怀疑权以平衡。无罪推定是“公诉方用证据击溃辩方怀疑合理性”的模式(刑诉法五十三条);而有罪推定是“辩护方用证据抵挡控诉方怀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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