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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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你声称: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人们对杨女的众多质疑,司法机关不做任何解释,而且禁止相关信息的外泄,那么责任在谁那一边呢?
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权力,同时也给涉案当事人接触查询的权力,但限制了所有相关人员公开信息的权力,更没有给予你公开在没有相关信息情况下对杨女猜测的权力。-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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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1 思想的行者 字121 2013-12-14 23:52:03
🙂建议你看看这个讨论言论自由的文章 夕曦 字545 2013-12-15 09:34:10
🙂请区分诽谤与做负面评价或者说批评之间的区别 思想的行者 字400 2013-12-15 10:00:56
🙂我以高法法律解释为准
🙂连猜测的权利我都没有? 思想的行者 字453 2013-12-15 18:03:35
🙂你太有权力进行猜测,但是在网上猜测一个案件,就是另一回事 夕曦 字1136 2013-12-15 18:57:52
🙂首先律师不受法庭管,只受司法局管 思想的行者 字614 2013-12-15 22:32:39
🙂我来横插一句 2 懒厨 字841 2013-12-16 2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