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钓鱼岛的逻辑---国有化的是钓鱼岛主权还是钓鱼岛产权 -- 思想的行者
由于安倍参拜靖国神社,中日关系越发紧张,作为一位认同邓小平“中日世代友好”战略的中国人,必须就钓鱼岛的主权或产权问题继续进行分析。
日本的前任领导人国有化的到底是钓鱼岛的主权还是钓鱼岛的产权?
要确定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分析一下,一个国家的私人拥有的土地属于不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
我认为一个国家的私人拥有的土地是属于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的。
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的军队占领了另外一个国家的私人拥有的房屋,这样的行为显然将会被认为是侵略,即对另外一个国家的主权的侵占
因此私人的土地被外国军队侵犯也被认为是主权被侵犯
在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
产权和主权
私有仅仅拥有着土地的产权,而不拥有着土地的主权。
私人拥有着土地的产权,国家拥有着土地的主权。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国有化的概念
例如土地的国有化(在中国大陆,土地属于国有,但是在钓鱼岛所属的中国台湾,土地是可以私有的)
,国有化是产权的转移,即产权由私人拥有转移到国家拥有
请注意最后一句,国有化仅仅是产权的转移,而不是主权的转移,国有化是产权从私人向国家手中转移。
接下来我们再看钓鱼岛的日本方面的国有化
钓鱼岛的日本方面的国有化就是钓鱼岛的土地产权由日本的私人家族向日本中央政府转移
注意,转移的不是主权,而是产权。
接下来,我们继续分析日本国有化中国钓鱼岛的侵权度
首先,侵权度是需要仔细分析测量的。不能因为一个人做了一点点坏事就把人给枪毙,不能因为日本侵犯了中国,就要与日本开战,甚至是对日本发动核打击。
那么日本把钓鱼岛产权从私人家族手中向中央政府手中转移,这是不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呢?
确实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因为那块土地是中国主权所有的,因而中国对那块土地具有管理权,日本方面对中国土地进行产权转移,必须要接受中国政府的管理,必须到中国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并等待批准。
但是日本方面显然没有这么做,所以日本在国有化钓鱼岛方面是侵权了。
但是需要确定的是日本的侵权度,是严重侵权还是轻微侵权。
如果我们将日本政府公务船长期以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一件事情相比较一下,可以看出日本国有化中国钓鱼岛产权的侵权度。
日本政府公务船在几十年前就已经在中国钓鱼岛海域进行巡航,这是他们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但是显然不被认为是严重的侵犯,如果被认为是严重的侵犯,中国的杰出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和邓小平也就不会在日本公务船巡航中国钓鱼岛的同时期,与日本签订中日友好条约,并且大力发展双边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
日本公务船在中国的钓鱼岛海域巡航,不接受中国政府部门的管理,这与日本国有化中国钓鱼岛不接受中国政府部门的管理一样,都是侵权。
既然日本公务船不接受中国政府管理就在钓鱼岛巡航不是严重侵权,因此日本国有化中国钓鱼岛并且不接受中国政府部门的管理,也不是严重侵权。
结论
1,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仅仅是产权的转移,而非主权的转移
2,日本国有化中国钓鱼岛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3,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并不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
4,中日关系不应该受到国有化钓鱼岛的过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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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的逻辑---国有化的是钓鱼岛主权还是钓鱼岛产权
🙂按照教主逻辑,中国政府也也可将东京产权卖给美国人了? hwd99 字0 2014-01-19 06:46:18
🙂是的 思想的行者 字108 2014-01-19 07:28:02
🙂问题是日本企业什么时候从中国政府或企业手里买走了钓岛产权 hwd99 字0 2014-01-19 19:24:01
🙂你问的这个问题与国有化钓鱼岛无关 思想的行者 字82 2014-01-21 03:27:27
🙂你的逻辑无非是中国拥有钓岛主权,但从来没有产权 hwd99 字68 2014-01-21 05:23:44
🙂主权拥有国拥有的是产权管理权 思想的行者 字178 2014-01-21 06:03:44
🙂原始的企业产权和土地产权是一码事吗? hwd99 字145 2014-01-21 19: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