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认为中国穆斯林应该思考的一些问题 -- 直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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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简单的回复一下,若有不当,请指出

比如,你在最后一句说:

错误的政策开了头,就如同潘多拉之盒,改起来并不容易,这就是考验能力的时候了,所以要慎之又慎

你说的都是对的。但是为什么我会觉得很不妥呢?

因为,你一开始就说,错误的政策。而且你继续说,这就是考验能力的时候。

好,若我同意你的话,那么很自然,后面的结论就是要么这个政策改,因为它是错误的。要么这个政策不改,却不是因为它是正确的,而是因为能力不够 。。。

而我若不同意的话呢?你说的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对的。但是偏偏在开头的那个结论上,你是如何论证这个结论的呢?

首先,由于知识,经验,环境等限制,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误,那么由人制定的政策也会有错误的可能,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环境变了,早先的政策要调整,适应新的环境,您说呢?

其次,错误政策导致的结果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整改正的,所谓的事倍功半,就比如说中国近代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的满地找牙,一开始清政府的政策就是有问题的,错误的,这种政策导致的结果是全中国受到上百年的苦难,要苦苦探索和抗争,最后才找到社会主义和工业化的道路。

你是否应该不急于把最后的那句话,也就是,考验能力那家句话拿出来压人呢?
我没有压人的意思,就是陈述一件事实,要干成一件事,特别是涉及到很多敏感方面的问题的时候,确实是考验人的能力的时候,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一个。

好。继续来看在这栋楼里一直要想说明的事情是,目前的民族,宗教政策是错误的。

请问这是不是你想要说明的观点?

如果你看了我的主贴,就会知道,我是要讨论极端穆斯林是有可能为我们的敌人所利用,干扰甚至打断我们的现代化进程。在这里我对现在的宗教和民族政策的某些方面是有不同看法的,在我看来,有的做法是欠妥的,甚至是错误的。
如果是,那么,请从历史的变迁角度,以及世界各国的平行对比角度,来说明,目前的政策是有问题的,不改不行。

同样,我坚信这个世界上没有100%正确的政策。那么,能否请说明一下,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做,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是什么,我们将经历些什么?

我想,这才是一个合适的,清晰的,有论证的说明。

你说对否?

没错,但全面的论证民族宗教政策,这样的要求对我个人来说,实在是太高了,我没这样的能力,因为这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各种方面,最后共同讨论,才能商量出一个合适的方面,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个人是无法做到的。以我粗浅的见解,从历史上看,民族不平等,宗教歧视,宗教压迫比比皆是,而目前,我们国家就是要建设成为各民族都平等,宗教信仰有自由,人人都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也应该依照法律实施,各民族一起共同从事国家建设,这应该也是各国的做法(完全考察各国的情况对我来说太难了,也达不到)。

但我对现行政策中的某些做法提出质疑,应该没问题,因为我们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出于任何理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来说,现行的“两宽一少”政策,在某些方面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在你引用的我的帖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海固回族同胞的教派冲突中,私藏枪支和爆炸物,组织械斗,导致50多人死亡,很多人受伤,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也知道,去掉民族宗教因素,组织和实施这样做的人是应该判死刑的,您说呢?没有被判死刑,是法外开恩,与法无据的,是政策使然,根据的就是“两宽一少”政策。这样的政策的实施,有时候不但不能减少矛盾,还可能激化矛盾,在当前来说,是弊大于利,我认为是错误的,应该改正,至于怎么改,如何改,大家可以集思广益。

同样,我坚信这个世界上没有100%正确的政策。那么,能否请说明一下,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做,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是什么,我们将经历些什么?

同意,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我们可以审视我们现有的政策,不适合的就修订,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改正。我的看法,就是实事求是,坚持向最广大的人群宣传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的手段做为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大家一起从事工业化。西方之所以优先于我们,就是在科学技术上,在于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工业化上,因此,任何阻碍科学知识的传播,阻碍工业化进程的旧的政策,学说,宗教都应该批判,因为这样,就会干扰我们的崛起。如果照着科学化,工业化的做法,我们失去的是旧的思想旧的习俗的束缚,得到的将是新的天地,新的领域,这片领域为所有人敞开。我们将经历的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一次艰难的行军,因为毕竟现在西方在这方面还领先于我们,并且在想方设法的阻碍我们,破坏我们,我们的追赶将是艰难的,但这条路是能走得通的路。

我复制了他所举的例子,只是将其中的明显的民族/宗教标签去掉,然后再来看他所举的例子,读者是无论如何也得不到他想说明的,太显而易见的偏袒的。

那么,是否至少说明,在他所举的例子里边,我们不应该得到目前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什么太明显的问题的。

你认为对否?你可以说他的例子不恰当,你也可以说我的方法论有问题。如果这样,请指出来,好么?

我查了一下白浪兄的例子,在我的回帖中也列出了我在网上搜到的信息,由于不是当事方,无法查阅案卷,所获的信息都是网上所得,讨论也只能基于这些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还原了基本情况的话,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去掉民族和宗教的因素,高旭被判死刑也有商榷的地方,并不是任何时候所有杀人偿命都应该无条件实行。这是因为,高旭他们首先不知道杀死的牦牛是家养的,他们认为是野生的,这是误会,我相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我们的解放军战士这点纪律性还是有的,这就表明杀牦牛没有主观故意;其次,当时高旭他们驾驶的是军车,车上装载的是军械,当道路被阻截,一群人持械冲击的情况下(当时道班的人可能情绪非常激动),没有办法有效的沟通(曾经鸣枪示警,但没起到作用),持械抢劫军车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在持械抢劫军车的情况下,卫兵是可以开枪阻挡的(因为如果让犯罪分子劫持了大量军械,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当时高旭他们应该是想保护军械,防止被抢,而不是刻意要杀人,因为这是我军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不清楚的是,当时除了开枪,是否有其他有效手段阻止靠近和攀登军车的行为。当然,最后不幸发生了,实际的情况是高旭误杀了维族同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重申一下,我不是学法律的,相关的情况要从事法律的专业人士给出详细分析),高旭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过失杀人,所以罪不至死。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严格的按法律办事,并做好说服善后工作,我想就不会有后面的波澜。但那位高位负责人的做法,是以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司法的恶劣做法,他依据的可能就是两宽一少的政策,如果是的话,问题还在于,这里不仅是对少数民族同胞的过失行为的理解,而且是要对另一方的过失行为罪加一等,这不是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而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所以说现在的民族宗教政策,某些方面,有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形势,是应该调整或者纠正的。

一点浅见,希望你多批评。

通宝推:秦桑,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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