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茗谈(126):庖丁解牛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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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回你最后一贴

在论坛上,最不能改变的是人的屁股,但问题是可以谈谈的。至于智商什么的,你也别往心里去,反正我不会再提了,但不能保证别的朋友说出来,毕竟是皇帝的新衣么。

谈到我国对财产权的保护,你可以去翻翻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都对私有产权的保护的规定,但确实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个过时的名词,感谢度娘,我为你找了这么一段。

在讲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时候,有人经常举几个例子,比方说,英国的一个穷人,有一个四面通风的破屋子,却骄傲地说:“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还有一个例子说,德国一位国王要扩大庭园,见一个农民的磨坊碍眼,要把磨坊拆掉。农民告国王侵犯私人财产,结果法院判农民获胜,国王无权拆农民的磨坊。这两个例子经常被人用来描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一说起来显得理直气壮,酣畅淋漓。但是,在我看来,这种理解有点愚昧。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是在欧洲王权时代产生的,由于那个年代,欧洲王权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无法无天,因此,贵族阶层便与王权达成交换条件,贵族认可“君权神授”的合法性,王权则接受贵族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请注意,在这个交换条件中,双方都是借助“神”的名义,事实上,谁能被“神”保佑,完全是权力者自己说了算。

到了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新生的资本家阶层和市民阶层,接过了封建贵族曾经用来对付国王的手段,也公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宣言》,是欧洲封建社会以后,首次写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条款的文件。不同的是,在此之前,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时,起草人杰弗逊特地删去了“天赋人权”中关于财产的描述。法国《人权宣言》发表后,杰弗逊向法国有关人士建议,取消“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结果,1793年,法国《宪法》公布时,里面果然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

直到今天,美国《宪法》中,也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款,甚至没有专门的“私有财产”条款。当今世界西方国家中,《宪法》里面保留“神圣不可侵犯”的,大概只有英国、意大利和原先的西德(德国统一后是否还保留这一条,还没有查)等少数几个国家。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都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

你讲到资本外逃,有一点你不能否认,中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资本净流入国,这对于你的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国的缺失而感到遗憾是不是个讽刺呢。再者,这些外逃的资本中,有多大比例是黑钱呢?要知道,没有钱在中国更能生钱了。既然是黑钱,大概所有国家都可以神圣的去侵犯了。

再说资本的安全性,不是哪个国家颁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就能保证资本的安全。连强大如欧盟,科索沃枪声一响,欧元就投降;更不用说,金融海啸中的东南亚小国了,连你口中完美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香港,也是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大陆一力承当和保护下来的。

至于香港的双重国籍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存在。具体的你去豆娘吧。

最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词不禁让我向往去自由民主的印度坐上时速六十公里的火车欣赏着轨道两边私有神圣的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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