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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中的成语16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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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中的成语16附:叔向无子8

《昭十三年传》: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唯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shèng)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于豚上,其畏不死?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以讨鲁罪,间其二忧,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p 1357)(10130305))(118、114)

我的粗译:

邾人和莒人向晋国告状说:“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这话的大意是:鲁国天天进攻我们,我们快要被灭掉了,我们之所以不能好好侍奉贵国,都是因为鲁国。

这样一来,晋侯(晋平公)就不肯接见我们的主上,派了叔向来阻拦我们主上说:“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这话的大意是:各家诸侯已准备在甲戌那天(杨注:甲戌,七日。)盟誓,寡君知道来不及侍奉主上了,就请主上不必辛苦了。

我们的大夫子服惠伯(子服椒)回应说:“君信蛮夷之诉,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唯君。寡君闻命矣。”这话的大意是:主上相信蛮夷告状,不理睬兄弟之国,抛弃了周公之后,主上要这么干,我们也没办法,寡君知道主上的意思了。

可叔向回答说:“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就算不遵循天道,也是可怕的,何况现在我们遵循天道,谁能抵挡?牛就算再瘦,倒下来压在猪身上,你还怕压不死吗?当初南蒯和子仲的事情,你们怎么就忘了呢?要是我们派出我们的大军,加上各家诸侯的部队,以邾国、莒国、杞国、鄫国的名义,讨伐你们鲁国对他们犯下的罪过,再利用你们内部像那俩人一样的内奸,什么目标达不到?”

我们鲁人害怕了,只好服从他们的要求。

一些补充:

去年,季家的家臣、季家主要采邑“费”的“宰”南蒯曾联合子仲(公子慭)发动叛乱,占据了“费”,到今年才好不容易平定。\n瘦牛倒下来能把猪压死?要是象还差不多,看来当时的牛和猪之间形体的比例与现在不大一样。

所谓“甲车”,应该是指车舆的围栏用皮甲围护起来的战车,当然相应的人和马也都会披上皮甲。

另外,当时已出现了用青铜甲片围护的战车,但这种青铜甲片那时不叫甲而应该叫铠,所以这种战车并非“甲车”,也许是所谓“金路”,多半不用于实战,主要意义在炫耀。

下面是河南淮阳瓦房店马鞍冢战国时期2号车马坑4号车复原示意图,出自《车之五兵》。这辆战车车栏上钉装了80片青铜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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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北赵晋侯墓地11号车后栏青铜甲片的图片,出自博文《2800年前的青铜马铠披甲片战车——北赵晋侯墓车马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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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三年传》:

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于中行穆子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吾岂无大国?”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若犹有罪,死命可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于会。”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于晋君,自归于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于今。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于西河,其若之何?”且泣。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p 1361)(10130901))(118、114)

我的粗译:

这时候,我们的(首席执政大臣)季孙(季平子、季孙意如)因为邾人和莒人告状仍然被扣押在晋国,我们的大夫子服惠伯(子服椒)就去私下对晋国的卿、上军将中行穆子(荀吴)抱怨:

鲁国如此侍奉晋国,为什么你们认为还不如夷之小国?鲁国是晋国的兄弟之国,土地也比较大,更能满足晋国的要求,要是因为夷人就抛弃兄弟之国,让我们去侍奉齐国和楚国,对晋国有什么好处?作为盟主,就是要亲近自家的亲族,支持那些比较大的诸侯,奖赏那些对自己恭敬的人,惩罚那些不服从自己的人。大人考虑考虑吧!有谚语说:“臣一主二。”我们还愁找不到别的大国吗?

穆子(荀吴)把这话告诉了晋国的首席执政大臣韩宣子(韩起),并且抱怨说:“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他是说:楚国攻灭了陈国和蔡国,我们不能救,却为了夷人把自家的亲族抓起来,有什么意思?

于是晋国把季孙放了回来。

但我们的惠伯还不依不饶,提出:“寡君不知我们有什么罪过,为什么贵国召集各家诸侯集会,却把自家诸侯的大臣扣了起来,要是真有罪,我们来受死也没话说,要是无罪,承贵方的好意释放了我们,却不知会各家诸侯,那我们就成了不遵奉盟主的命令而逃跑,那能算是真正洗清我们的罪过了吗?请让我们跟着大人也去参加这次集会。”

宣子(韩起)为这事很头疼,就问叔向:“子能归季孙乎?(大人能想办法让季孙意如自己回去吗?)”叔向回答说:“不能。鲋也能。(我不能,但我弟弟‘鲋’能。)”于是韩起就派出了叔鱼(羊舌鲋)。

叔鱼来见了季孙(季孙意如),对他说:“过去‘鲋’曾经得罪于晋君,只好投奔鲁君,要不是武子(季孙宿,季孙意如的祖父)的恩德,就没有今天。我这把骨头现在虽然已经回到晋国,但骨头上的肉却是大人赐予的,怎敢不尽力报答大人的恩情?‘鲋’听那些管事的说,要给大人在西河那里盖行馆,把您关在那里,要是这次大人被赦免却最终回不去,可怎么办呐?”他边说边哭,把平子(季孙意如)吓坏了,赶紧自己先溜回鲁国来,留惠伯(子服椒)在那里等待正式的赦免。

一些补充:

《国语吴语》中有“起死人而肉白骨”(qǐ sǐ rén ér ròu bái gǔ),后来成为成语,而从这里的“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看,这是当时人经常提到的意象,应该说,“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这段话与那个成语是有些渊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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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四年传》: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p 1366)(10140701))(11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晋国的邢侯与雍子争夺鄐那里的田地,上告到晋国的“理”(略似后来的法院)那里裁决,但长期结不了案。这时,原来的“理”(这个“理”是指“理”那个机构的长官)士景伯被派往楚国,由叔鱼(羊舌鲋)代理“理”,正赶上首席执政大臣韩宣子(韩起)下令清理未结的旧案,“理”那里的职能部门认为罪在雍子。

于是雍子赶紧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了叔鱼,叔鱼就把罪过归给了邢侯。邢侯一怒之下,在朝廷之上杀掉了叔鱼和雍子。韩起征询叔向的意见,该如何判罪,叔向说:

三人同罪,没死的应该杀掉,已死的要示众:雍子自知其罪,却通过贿赂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鲋(羊舌鲋,叔鱼)出卖判决权;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过相等。自家的东西不好就去抢别人的好东西,这是“昏”;为了贪财而渎职,这是“墨”;任意杀人而不畏惧王法,这是“贼”。 夏书上说,“昏、墨、贼,杀”,这是皋陶处理刑罚的规矩。请照这样办。

于是就杀掉了邢侯并把雍子和叔鱼的尸首陈放在“市”那里示众。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在此有注:

杜《注》:“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马宗琏《补注》云:“襄二十六年《传》,‘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说文》:‘鄐,晋邢侯邑。’是雍子、邢侯共有鄐田,故二人争其田界。”下文又言‘罪在雍子’,是邢侯兼有鄐田之证。

后世有成语“掠美”(lüè měi),应该就来源于这里的“己恶而掠美”(jǐ è ér lüè měi)。

后世有成语“贪墨”(tān mò),应该就来源于这里的“贪以败官为墨”(tān yǐ bài guān wéi mò)。

杨伯峻先生又注“夏书曰,‘昏、墨、贼,杀’”曰:“所引《夏书》自晋即已亡逸。”

“鄐”(杨注:昭十四年《传》“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则鄐乃近邢之地。在今河南-温县附近。#杜《注》:“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马宗琏《补注》云:“襄二十六年《传》,‘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说文》:‘鄐,晋邢侯邑。’是雍子、邢侯共有鄐田,故二人争其田界。”下文又言‘罪在雍子’,是邢侯兼有鄐田之证。),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北纬35(今沁水下游温县一带)。

《昭十四年传》: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p 1367)(10140702))(114)

我的粗译:

仲尼(孔子)评论说:

叔向,是继承了古人“直”的风气的好人。治理国家,掌握刑罚,不会偏向自己的亲族。三次指出叔鱼(羊舌鲋)的罪过,不为他开脱,完全遵照“义”的要求行事,这就是“直”啊!在平丘之会那次,谴责了叔鱼的贪婪,并且解决了卫国的困难,使晋国不会陷于贪暴。遣返鲁国的季孙那次,指出了叔鱼的狡猾,因之解决了鲁国的困难,使晋国不会陷于残虐。邢侯之狱这次,讲明了叔鱼的贪渎,从而宣传了刑书上的正确做法,使晋国不会陷于偏颇。三句话就能除三恶而加三利,虽然自己的亲人被杀,但荣耀了自家的“氏”族,这就是遵照“义”的要求行事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曰义也夫”曰:

王引之《述闻》谓“‘曰’字当为‘由’字之脱误,《家语正论篇》载此正作‘由’,则‘曰’字亦当作‘由’,写者脱一直画耳。由义,行义也。”

杨伯峻先生注“犹义也夫!”曰:“犹读为由。由义,行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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