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四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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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有规定:“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无故入人室宅庐舍,格杀之,无罪”。禁止吏、民夜晚进入民宅,哪怕官吏是为了捕人也不行,如果违反,即使被主人杀伤,主人也无罪。
嘿嘿,也许不太适合这个案例。但,现代司法较之古代究竟进步了多少,确实值得仔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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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2 层
🙂那转身逃走的两人简直可以去参加双人花样滑冰表演了 flycloud 字20 2014-11-11 05:34:05
🙂不建议追回去啊 2 哪热闹往哪扎 字192 2014-11-09 21:49:59
🙂男子持刀对抗小偷被绳牵指认现场续:已取保候审 哪热闹往哪扎 字148 2014-11-10 02:18:08
🙂突然想起了几条汉代的法律条文
🙂这兄弟话说得就很不得当... 29 芥末熊 字894 2014-11-10 02:53:03
🙂同样的事实,换一个表达可能结果就是放弃起诉 10 ST中国实话 字793 2014-11-10 10:11:37
🙂也就是说 逐水而行 字123 2014-11-10 08:25:02
🙂对司法审判而言,表述更重要 13 芥末熊 字1094 2014-11-10 19: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