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居然往回跑了。
核心内容是这句话,
出自这里;yaho138:要不是我表述有问题
然后就是我说的,由于警察当时是在执勤时间,他用暴力制伏徐某,当然不算是私人打斗,这是国家赋予他的权力。
然后你跟我说什么“警察下班碰到强盗小偷,去抓就是私人打斗了”,出自这里:yaho138:还在狡辩
这难道不是跑题吗?我跟你讨论过非执勤时间的事情吗?徐某一案中,警察是在非执勤时间吗?
不过还好,现在总算兜回来了,开始讨论“核心实质”,勇气可嘉,应该给个赞。
所以还是值得说两句的:
我就顺着你的逻辑往下推:
按照徐某的行为来看,在警察出现之前,开始在公众场合闹事,警察开始徒手控制徐某,不果,接着转身跑去拿警棍,徐某并无趁机离开,反而追上去,用力踢门,说明徐某没有平息事态的主观意识。
相反,警察是在使用警棍,被夺之后才拔枪的,说明警察是在使用其他武力无效之后,最后才使用致命武力的。
从实际效果看,徐某在警察不在场时就已经扰乱公众秩序,打斗时乱扔自己的老母小孩,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如果警棍被夺,警察以及其他乘客的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警察开枪确实是“控制事态恶化”,所以按照你的定义,该案的警察确实是在执法。
鉴于你的实际逻辑能力,我不得不提醒你一下,这次我采用你的定义,并非意味着我放弃了我自己的执法定义,你就不要白开心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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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执法记录仪有没有普及到民警这个级别 1 alphaboy 字819 2015-05-20 03:07:17
🙂你的跑题能力也是一流的 懒厨 字60 2015-05-18 20:20:30
🙂核心内容是跑题 yaho138 字344 2015-05-18 23:53:11
😂勇气可嘉
🙂啧啧 yaho138 字264 2015-05-19 00:45:35
😂所以我说你的逻辑能力有问题嘛! 懒厨 字466 2015-05-19 00:54:57
🙂是啊,没放弃那就回答问题吧! yaho138 字167 2015-05-19 01:34:41
🙂唉,又开始跑题了 懒厨 字240 2015-05-19 01: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