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徐纯和事件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不少人认为徐罪该万死,有些甚至已经上升到把徐纯和与希特勒相比,称其为恶魔等等。
其实呢,徐纯和就是一个满身是病,失败的中年屌丝而已。靠低保和老娘出去乞讨活着。在火车站里可能因为喝醉闹了一下然后被警察一枪击毙了。
有人说,徐纯和是个人渣,喝酒打女人摔孩子,所以该死。问题是喝酒打女人摔孩子真的就该死?那么是不是该把中国所有喝酒打女人摔孩子的都抓起来枪毙?或者说收入高的就可以喝酒打女人摔孩子,靠低保和乞讨度日的就不可以喝酒打女人摔孩子,就该死?
中国在公共场合如徐纯和那样闹事的不少。最近还有个新闻,母女拒安检攻击6民警 进派出所叫骂18小时。据这个报道,
“她经常从我们这边乘坐地铁,每次安检时,她都说我们在浪费她的时间。”李云告诉深晚记者。
执勤民警发现后,急忙上前对该范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范某拒绝配合,一直辱骂、踢打执勤民警,态度恶劣。“她用手不停点民警的头,并且不 停用脚踢民警。”李云说,过了大约25分钟左右,范某58岁的母亲张某也赶到现场,一起对执勤民警和赶来支援的民警进行谩骂和踢打。为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 大,警方随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母女在派出所再“发飙”
被带至派出所,一般即使有暴力倾向的人都会老实一些,不过范某、张某却是例外。
12时许,民警将范某和张某带到龙华公交派出所进行调查,没想到母女俩又“发飙”了。“我们想把女乘客带至询问室问话,她母亲看到突然又冲上来 厮咬我们。”龙华公交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在派出所期间,两名女子拒绝配合调查,并用高跟鞋踹、手挠、牙咬等手段攻击办案民警,并在派出所痛骂多名办案民 警。
“她们至少攻击了我们6名民警,并在派出所叫骂长达近18个小时。”工作人员说,经法医鉴定,其中3名民警伤情达轻微伤。
经查,范某今年30岁,此前几日,范某已多次直接冲过安检口,不接受安检,并谩骂劝阻其的安检人员。目前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如果按照徐纯和事件的标准,这母女俩拒绝安检还在派出所里攻击民警至伤,那么这两位早就够某些人“一枪击毙”的标准了。或者这母女俩还能活着是由于她们是女的?所以以后要规定男屌丝闹事可以击毙,女屌丝闹事就要宽容?
中国是个禁止私人拥有枪械的国家,现在甚至连西瓜刀也管制了。相应的,立法和执法中对于警察运用枪支和击毙罪犯的规定也远远超过其他拥枪国家,其立意是为了防止警察滥用暴力,“合法”杀人。
徐纯和事件是个悲剧。警察或许并没有故意杀他的意图。但是这个例子是不能推广的。否则我们将来就要时时生活在被警察“一枪击毙”的阴影中了。毕竟坐地铁,坐公交,坐火车的大多都是屌丝,只不过我们这些屌丝没沦落到徐纯和那个底层世界而已。
一叹。
执法者在维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只要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应该有任何责任。
你这个“应该没有杀人意图”说得太轻松,木棒打人头,扔孩子,都是很可能造成死亡和重伤的行为,和他有没有“意图”没有关系,事实比意图更好判段”。只要他事实上正在对他人造成生命威胁,“正当防卫”在这里就成立。
执法者不是上帝,即便有过充分的训练,也只能要求他们尽量寻找相对合适的解决方案,不是每一个时刻,每一个瞬间都存在完美的解决方案,也不能保证每次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找到最优方案,只要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应该有责任。
这和判刑不一样,那是在司法执法机关在完全掌握局势,确保当事人不可能对他人生命造成更多威胁的情况下,仔细斟酌应该给与什么惩罚。
罪不至死”这个词在这里根本不适应,因为这里不是判罪,而是“正当防卫”过程的结果。 把“喝酒打人”的抓起来枪毙,更是不合理,因为如果不是事情进行时,“正当防卫”也不成立。
应该说这是个“悲剧”,但是对这个“悲剧”结果,警察没有法律和道德责任。
结合最近讨论得热闹的“别车”的故事,如果有人强行变道别车,后车没有向左右躲避,而只是减速撞上了前车,哪怕是前车车翻人亡,哪怕是事后证实左右没有车辆完全可以避让,后车应该也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而且,一般提倡的正确的做法也就是,减速而不能让道,因为你没有时间去判断左右是不是有车辆。
但这并不是说,要把所有强行别车的人都抓起来枪毙。
没人说徐纯和与那对母女扰乱公共秩序做的对。也没人说袭警做的对。问题在于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有截然不同的结局。从严重程度上来说,那对母女进了派出所还袭警并打伤多名警察(用高跟鞋打人等于用个锤子在打人,是能打死人的。),情节更为严重。但为啥徐纯和被一枪击毙,而那对母女没事?
从徐纯和事件的官方视频看,徐几次被警察制服。但有意思的是警察将其制服后却不将其逮捕。此后的对峙过程更像吵架吵红了眼。当时其他警察在干啥?就算没有其他警察,当时还有保安,但保安也没上前协助警察,显然并不认为警察有危险。那么警察拔枪打死徐纯和的必要性不足。
击毙徐纯合这种符合程序的事件都能搞成现在这样。
要真击毙了深圳母女,只要没有警察死亡或者重伤,看看芷蘅的帖子就知道警察要挨什么处罚了。
女性是弱者,男警察居然还好意思用枪恃强凌弱,是恶魔,是禽兽,杀人者要偿命...
不光女屌丝会被宽容,泼妇摇身一变装可怜一样有大把的人宽容。你要是男的,赶紧认清这个现实吧。
有运气的成分,别车的千千万万,有的人只是被迪一下,有的被撞了但是车只有轻微损坏,有的就是车毁人亡,难道说这么多人都没事,而某个运气不好的家伙被撞得车毁人亡,就一定要追究后车的责任?
当然,也可能有些人遇到的后车车技超好,避开了,有的车技不够好,没有避开,还有的后车去避,却搞得后车自己车毁人亡。 但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避开不是后车的责任。
当然,具体的可以说,你说的那个案例,警察完全有能力在不开枪的情况下控制局势,而这个案件, 则警察则没有能力在不开枪的情况下控制局势。
“保安也没上前协助警察,显然并不认为警察有危险”, 这也只是你的臆测而已,说不定人家被吓坏了呢。 他争夺警具,扔孩子的举动,已经给他人造成人身危险了,不存在必要性不足的问题。
徐纯和被击毙是因为中国警察长期太软弱了,缺乏威慑力。
徐纯和本人的人品好坏可以不讨论,他喝酒打老婆,在家赖着逼老娘乞讨养家,把自己的亲女儿扔出去,都不是打死他的理由。
他扰乱公共秩序,不服警察管制,藐视法律,辱骂警察,这在国内最多是个拘留,在美国估计也就是判个一年,当然也不是打死他的理由。。
但是他还有袭警,抢夺警械,在被明确警告之后仍旧持械袭警,这三条在美国在欧洲在哪里都是打死勿论的。
在德国,只要有人敢辱骂警察,碰警察一指头,甚至只是做出攻击性的动作,都会被四五个警察围着用警棍打到亲娘都认不出来。抢夺警械,持械袭警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正因为中国警察长期太过软弱,造成威慑力不足,以至于普通的警告不足以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我不迷信暴力,但警察本来就是暴力机关,他们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警察软弱了,强梁就会横行,法律就会被践踏,更多无辜的人就会被侵害。
在本案中,如果警察强硬一些,在说服无效的时候不听徐母求情直接将徐制服带走,他应该不会死。但是徐没有利用警察给他的机会,而是错上加错,那只能说是他自己作死。
不知道你看没看过一部老电影《今天我休息》。
新中国的民警形象从来就不是国外警察那样动不动就要拔枪杀人的形象。直到现在,《今天我休息》中马天民的形象仍是中国警察的主流外在形象。
为何新中国的警察与众不同?主要还是由于社会治安较为良好,阶级矛盾缓和的关系。如果警察以动不动拔枪杀人为常态,那就是吧自己和人民对立起来了,就是彻底把自己当成统治阶级的打手了。
要在免煮石油的西方社会,这人都死了好几回了而且估计是全身都是枪眼。
想想英国的那个疑似恐怖分子,好像是头中13枪。
在讲一个在美国的事情,一个师兄来美国买车没多久,带着老婆兜风,超速被抓。结果他国内的思维方式本能的从口袋掏烟,结果警察扭住他的胳膊用枪顶住头,按到车前盖上。
一群警察的中间挥舞高跟鞋可以威胁生命?!
同样如果徐纯和在警局的一群警察中挥舞高跟鞋会被打死?
更没有抢夺警具,意图用警棍袭警。
两案完全没有对比性。
世易时移,现在国内的治安比以前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怎么能用同样的方法呢,加以调整也不至于“警察以动不动拔枪杀人为常态”这么夸张吧,你觉得美国算是吗,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和美国警察一样容易动枪吧。
楼主一味强调警察的爆力,百般强调,不予理解宽容,却对于徐的爆力如此轻描淡写,不知是出于疏忽,还是出于对公权力的情绪?
我做父亲才2年,孩子不要说被举起摔到地上,就是平时走路跌倒,在哪磕到碰到,都要仔细察看担心不已。
看视频,将自己的孩子举过头顶直摔地上,几天来心里都难受。
这女孩没有死是万幸。
而这种爆力,才是我们更应关注的,因为他们更频繁地在生活中发生。
我真心希望楼主有一颗同情弱势的悲情之心。
抢夺警械并持械袭警,然后被警察反击打死,很清楚明白的事情,有什么好叹的,哪个普通人敢这么干?
要不是在车站说不定徐还有个机会,就是警察鸣枪警告的时候有可能震慑住他,可惜车站是个密闭空间,鸣枪警告容易跳弹伤及无辜。
说起来徐要是被抓起来倒是肯定没啥大事,被打死纯属他自己找死,运气又不好而已。
只是不知道楼主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忽略了徐抢夺警械并持械袭警的事?
当然到最后拿着棒子乱打警察,拿老人、小孩乱推乱摔的时候开枪并不过分,但从视频上看,徐某人可能就是耍酒疯,一开始堵门的时候就应该上铐子,把警车叫来拉到派出所,关到小黑屋醒醒酒,也就是行政拘留几天的事。
也可能是保安胆小不敢上去帮手,也可能规矩是警察出手了,保安就不用出手了,这个“显然”不是那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