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七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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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很有意思啊。
提供电召平台,委托收款,本身是合法的,只需要营运的车有牌就行,香港的出租车价格是行政会定价,减不允许,加也不允许,加价司机被定罪的报道看到过,如果Uber作为收款人提供的收款计价方式有别与港府的法定计价,Uber是要被定罪的。
虽然不许加价,司机可以对支付500或1000大额纸币的顾客不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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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啊。 1 leafwind 字800 2015-08-18 15:02:47
🙂牌照永久产权,一些引述香港的士制度的论文里提到牌照注销 林之洋 字95 2015-08-18 18:59:33
🙂那就是说不能在持有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收回或注销了 leafwind 字346 2015-08-18 21:07:37
🙂Uber的经营模式类似车行
🙂其实很早就有黑车挑战这个制度 1 cgangcm 字258 2015-08-18 10:08:23
🙂也不是香港一家头疼 流云天下 字622 2015-08-18 21:10:24
🙂政府进行管制的行业,政府拿小头,获利者拿大头 cgangcm 字105 2015-08-18 21:26:54
🙂网上支付只能使乘客和营运者的合同关系明确 林之洋 字94 2015-08-18 10: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