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人物】甘地自传 -- 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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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十一至二十章

第十一章 和基督教徒的往来

  第二天一点钟的时候,我到贝克先生的祈祷会去。我在那里认识了赫丽斯小姐,嘉碧小姐,柯慈先生,还有其他几个人。每一个人都跪下来祈祷,我也跟着这样做。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愿望向上帝恳求各种各样的事情。通常是祈求那一天得以平安度过,或者请求上帝开启他的心扉。

  现在他们却为我的福祉加上一段祷告:“主呀,请你为这位新来加入我们的兄弟指示道路。主呀,你所赏给我们的平安,也请你赏给他吧。愿救我们的主耶稣也救他。我们所祈求的一切都是奉耶稣的名。”在这种祈祷会上,不唱圣诗或其他的音乐。每天为一件特别的事祈祷以后,我们便各自去吃午饭,因为那正是午饭的时刻。祈祷所占的时间不过五分钟。

  赫丽斯和嘉碧小姐都是上了年纪的未婚女士。柯慈先生是教友会的会友。这两位女士住在一起,她们给我一个常年的邀请:每星期日下午四点钟到她们家里去唱茶。

  每逢星期日我们见面的时候,我总是把一周来所作的宗教日记请柯慈先生过目,并和他讨论我所读过的书以及这些书所留给我的印象。这两位女士则常常叙述她们甜美的经验和她们所得到的平安。

  柯慈先生是一个坦白坚毅的青年。我们常常一齐出去散步,有时候他也带我去看别的基督教教友。

  等我们彼此更加熟悉以后,他便开始把他所选择的书给我读,直到我的书架都堆满了他的书。他用书充实了我,事实确是如此。我在纯真的信仰中答应他读完这些书,读的时候,我们还加以讨论。

  这一类的书,我在1893年读了不少。我已记不住所有的书名,只记得其中包括贝克博士的《城庙评注》,皮尔逊的《很多确凿的证明》和巴特勒的《对比论》。这些书有一部分是莫名其妙的,其中有的是我喜欢的,也有的是我不喜欢的。《很多确凿的证明》是根据作者所理解的事例来阐明《圣经》中的宗教,这本书对我没有什么影响。贝克的《评注》多是道德上的鼓励,但是它对一个对于流行的基督教还没有什么信仰的人来说,并不能有所帮助。巴特勒的《对比论》却是一部精湛艰深而又打动人心的著作,要想加以适当的理解,必须反复读四五遍。我觉得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似乎是要把无神论者都变成有神论者。书中关于上帝的存在的许多论点,对我来说是无关宏旨的,因为那时我已度过了不相信有上帝的阶段;但是它关于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和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者的论证,我看了以后,确实无动于衷。

  然而柯慈先生并不是一个轻易认输的人。他对我很关心。他看见我的脖子上戴着罗勒念珠的毗湿奴教项链,他以为这是一种迷信,心里很难过。“这种迷信对你是很不合适的。来,让我把这条项链弄断。”

  “不,千万使不得。这是我母亲送我的圣礼。”

  “可是你相信它吗?”

  “我不了解它的神秘的意义。如果我不戴它,我想我也不会有什么损失。但是没有充分的理由,我决不能把这条项链取下来,因为我的母亲把它戴在我的脖子上是出于她的爱和一种信念,以为它将有助于我的幸福。当它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自行耗损,终至破断的时候,我不会再想去弄一个新的。可是这条项链不能折断。”

  柯慈先生不能理解我的理论,因为他对我的宗教并不尊重。他盼望着终有一天会把我从无知的深渊中拯救出来。他力图使我相信,不管别的宗教是否也有一点真理,如果我不接受那代表真理的基督教,我要想得救是不可能的,除非耶稣过问,否则我的罪恶是无法洗涤的,而且无论你做了多少好事,都归于无有。

  他一方面推荐我读许多书,同时还给我介绍了他认为是坚定的几个基督教友,其中有一个是属于基督教的一个派别普鲁茅斯教友会的。

  柯慈先生负责建立的许多关系都很好。最使我感动的是,他们都是敬畏上帝的。然而当我和这个家庭往来的时候,普鲁茅斯教友会的一个教友却向我提出了一种我没有料到的理论:

  “你不能理解我们的宗教有多么美。照你所说的,你的生命的每一个时刻似乎都用在忏悔你的过失和改过自新的工作上。这种周而复始循环不已的行为,怎么能使你得救呢?你是永远不能得到平安的。你承认我们都是罪人。现在看看我们的信仰是多么完美。我们自己改过自新是没有用处的,但是我们必须得救。我们怎么背得起罪恶的包袱呢?我们只能把它放在耶稣的身上。他是唯一无罪的上帝的儿子。凡信他的,必得永生。上帝的无限慈悲就在于此。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替我们赎罪,我们的罪就不会束缚我们。我们是免不了要犯罪的。人生在世而无罪过是不可能的。耶稣就是因此而受苦,并为人类救赎所有的罪过。只有接受他伟大的救赎的人,才能够得到永恒的平安。试想一想你的生活是多么惶惶不安,而我们所得到的却是平安的许诺。”

  这一番议论完全不能使我信服。我谦逊地回答说:

  “如果这就是所有的基督教徒所承认的基督教,我便不能加以接受。我并不寻求从自己的罪恶的后果中得到救赎。我所寻求的是从罪恶本身,或者不如说是从罪恶的思想本身得到救赎。在我没有达到这个目的以前,我宁可过着不安的生活。”

  关于这一点,那位普鲁茅斯教友反驳道:“我敢向你保证,你的努力是不会有结果的。请你把我所说的话仔细考虑考虑吧。”

  而这位教友真是言出必行。他有意犯了罪,却向我表明他并未因此而感到不安。

  不过在我遇见这些朋友以前,我就已经知道所有的基督教徒并不相信这样一种救赎论。柯慈先生本人就是一个敬畏上帝的人。他的心地是纯洁的,他也相信自我纯洁是可能的。那两位女士也赞成这种见解。我所读过的书有几本是充满着虔敬之心的。所以柯慈先生对于我最近这一次经历虽然十分忧虑,我还可以向他重申:一个普鲁茅斯教友的歪曲之论还不歪于使我对基督教发生偏见。

  我的困难是在别的地方,这就是关于《圣经》及其已为人所承认的解释。

第十二章 设法和印度人来往

  在我进一步写到和基督教徒更多的往来以前,我必须就这个时期的其他经历谈一谈。

  铁布?哈齐汗?穆罕默德赛在比勒托里亚的地位和达达?阿布杜拉在纳塔耳的声誉是旗鼓相当的。凡有公众的活动,少了他就不好行进,我在比勒托里亚的第一个星期就和他认识了,我告诉他我很想和那里的每一个印度人有所接触。我表示我有一种愿望,想研究一下那里印度人的情况,请他惠予协助,这一点他倒是高兴地答应了。

  我的第一个步骤是召集一个会议,请比勒托里亚所有的印度人都来参加,打算把德兰士瓦印度人的情况告诉他们。这次会议是在哈齐?穆罕默德?哈齐?朱萨布赛的家里举行的,我是凭一封介绍信认识他的。到会的大半是弥曼商人,虽然也有几个印度教徒参加了。事实上,比勒托里亚的印度教居民是很少的。

  我在这一次会上的演说,可以说是我生平第一次对公众的讲话。我的讲题是论商业上的诚实,在演讲之前,我已作过相当准备。我常常听见商人们说,做生意是不能讲诚实的。当时我不以为然,现在还是这样。时至今日还有些做生意的朋友说商业和诚实是不能并立的。他们说,商业是很讲实际的,而诚实则是一件宗教的事情:他们认为实际的事是一回事,而宗教却是另一回事。他们以为做生意谈不上纯粹的诚实,除非是切实可行,人们是轻易不说的。我在演讲中竭力非难这种说法,使商人觉悟到他们的双重责任:在外国诚实格外重要,因为少数几个印度人的行为乃是他们的亿万同胞的品行的准绳。

  我早已发现我们的人民的习惯和生活和他们周围的英国人比较起来是很不卫生的,我请他们加以注意。我还强调忘却诸如印度教徒、穆斯林、波希人、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旁遮普人、信德人、卡赤人、苏尔特人等等差别的必要性。

  我在结束的时候,建议成立一个协会,以便把印度侨民的苦处陈述于有关当局。我答应尽可能抽出时间为这个协会服务。

  我看出来这次会议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讲话以后,便进行了讨论。有人表示愿意供给我许多事实。我感觉受到了鼓舞。我发现听众当中懂英文的很少。我觉得在这个国家英文知识是很有用的,我劝那些有时间的人学习英文。我告诉他们就算是上了年纪的人,还是可以学会一种语文,并举出实例证明。我打算开办一个英文班,此外,我还答应为那些愿意学习英文的人进行个别教授。

  英文班没有开成,但是有三个青年人表示愿意在方便的时候学习,条件是我到他们住的地方去上课。其中有两个是穆斯林,一个是理发员,另一个是职员,第三个是个印度教徒,是一个小店员。我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我对于自己的教学能力是没有顾虑的,我的学生也许会厌倦,但是我决不会。有时候我到他们那里去了,却发现他们正在忙着做生意,可是我并没有失掉耐性。他们都不想把英文学得多深,但是有两个学了大约八个月以后,可以说是大有进步。有两个人学会了用英文记账和写普通的商业信札。那个理发员的雄心仅限于学会应付他的顾客。他们学习英文的结果是,有两个学习具备了获得较多收入的能力。

  我以为那次的集会结果还算圆满。就我记忆所及,那次会议还决定了以后每周或者可能时每月开一次这样的会。这种会大体是按时举行了,会上大家还自由地交换了意见。结果是,凡是当时住在比勒托里亚的印度人,没有一个我不认识,他们的情况我也没有不熟悉的。这就推动了我去见比勒托里亚的英国监督官贾科布斯?戴?韦特先生。他很同情印度人的处境,但他没有什么势力。虽然他答应尽力帮助我们,还请我需要的时候随时去找他。

  这时我便写信给铁路当局,告诉他们,就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规章,印度人所受的旅行限制是不公正的。我得到了一封回信说:印度人只要是服装合式的,都可以买头、二等车票。这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谁的服装才算“合式”,决定权仍然操诸于站长。

  这位英国监督官给我看过一些有关印度人事务的文件。铁布赛以前也给我看过类似的文件。我从这些文件里得悉,印度人是如何残酷地被驱逐于奥伦治自由邦之外。

  总之,我在比勒托里亚的居留使我有可能就德兰士瓦和奥伦治自由邦的印度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研究。我并没有想到这个研究以后对我会有那么大价值,因为,我本来打算年底就回国,或者更早一些,如果那件案子年前可以结束的话。

  然而,上帝却另有安排。

第十三章 “苦力”是怎么回事

  在这里要充分描述印度人在德兰士瓦和奥伦治自由邦的情况是不合适的。谁要愿意充分了解那里的情况,我建议他读一读我所写的《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可是,在这里提纲挈领地谈一谈还是必要的。

  奥伦治自由邦的印度人,由于1888年或者更早的时候所订立的一个特殊的法律,而被剥夺了所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想在那里住下去,他们只有到旅馆去当招待员或者做一些其他类似的卑贱工作,才有可能。做生意的都被赶走了,虽然也给了一点点名义上的赔偿。他们请愿,递了申诉书,但是没有下文。

  1885年德兰士瓦通过了一个非常严酷的法律,1886年略有修改。根据这个修订过的法律,所有的印度人到德兰士瓦都得交纳三英镑的人头税。除非在特别划给他们居住的地区内,他们不得私有土地,而实际上即使在这种地区内,他们也没有土地的私有权。他们没有选举权,所有这一切都是根据那个为亚洲人而立的特殊的法律,其他适用于有色人种的法律对他们也有效。根据这些法律,有色人种,印度人都不得在公共的人行道上行走,如果没有许可证,不得在夜间九时以后出门。这最后一项规定,对印度人来说,是很偏激的。凡被认为是“阿拉伯人”的人,作为一种优待,都可以免受这项规定的约束。这么一来,谁能享受优待自然就要仰承警察的鼻息了。

  那时我得经受这两项规定的效验。我常常在夜间和柯慈先生外出散步,我们很少在十时以前回家。如果警察把我抓起来了,那可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柯慈先生比我还关心。他给他们的黑人仆人发过通行证,可是他怎么可以发给我?只有做主人的才可以发许可证给他的仆人。即使我要一张通行证,而柯慈先生也打算发给我,他也不能这么干,因为这是犯法的。

  于是柯慈先生或者他的一些朋友便带我到当地的检察长克劳斯博士那里,原来我们还是校友。我需要有一张通行证以便夜间九时以后出门这件事,使他忍受不了。他对我表示同情。他并没有下令发给我通行证,却给了我一封信,授权我在任何时候出门,警察不得干涉,我出门的时候,身上总是带着这封信。我从来没有用过这封信,但这只能说是意外。

  克劳斯博士请我到他的地方去,我们可以算是朋友了。我偶尔也去拜访他,我得以认识他的更有名的哥哥――约翰内斯堡的检察官,就是由于他的介绍。波耳战争期间,他因密谋刺杀一个英国军官而被军事法庭判处七年的徒刑,还被禁止执行律师业务。战争结束以后,他被释放并恢复了名誉,重新获准在德兰士瓦当律师并执行律师业务。

  这些关系后来在我的公众生活中对我很有用,并且大大便利了我的工作。

  关于使用人行道的规定,其结果对于我是相当严重的。我常常走过总统大街到一块空旷的地方去散步。克鲁泽总统的房子就在这条街上,是一栋非常普通、不惹人注意的建筑物,没有花园,并且同周围房子差不多。比勒托里亚有很多百万富翁的房子比他的要豪华得多,而且四周都是花园。克鲁泽总统的俭朴的确是有口皆碑。只有在门前放哨的一名警察表明它是某某官员的房子。我总是沿着人行道不声不响地走过这个站岗的警察。

  这时站岗的警察是常常轮班调换的。有一次有一个警察没有任何警告,甚至并不叫我离开人行道,便把我推开,并且把我打到街上去。这使我惊慌失措,我还没有来得及责问他的行为,正遇上骑马走过的柯慈先生,他招呼我说:

  “甘地,我什么都看见了。如果你到法院里去控告这个人,我将乐意作你的见证人。你受到这样粗暴的殴打,我觉得非常遗憾。”

  “你不必难过,”我说道:“这个可怜的人晓得什么呢?每一个有色人种,在他看来全都一样。无疑地,他对待黑人也象他对待我一样。我已立意不为任何个人的疾苦打官司,所以我不打算控告他。”

  “你为人就是这样,”柯慈先生说道:“可是你得好好考虑一下,象这种人我们必须给他们一点教训才行。”于是他便对这个警察讲话并加以申斥。因为警察是波耳人,他们讲的是荷兰话,谈些什么我听不懂。但是他却对我道歉了,这原是不必要的,我已经宽恕他了。

  然而从此我再也不走这条马路了。总归会有别人来接替这个人的工作,由于不知道发生过这件事情,他们还会干出同样的事来。为什么我还要再吃一次不必要的亏呢?因此我挑选了另一条路散步。

  这件事加深了我对于印度侨民的感情。我为这些条例会见了英国监督官以后,便和他们研究是否就这一类的案子来一次控告,如果大家觉得需要这样做的话。

  因此我便对印度侨民的艰苦情况进行了密切的研究,不但就此读了很多材料,听了很多谈话,而且经过了亲身的体验。我明白南非不是一个有自尊心的印度人住得了的国家,如何才能使这种情况获得改善,便成为越来越使我操心的问题了。

  然而当时我的主要任务却是关心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

第十四章 准备打官司

  住在比勒托里亚那一年,是我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我在这里有了学习公众工作的机会并且获得了某些工作能力。在这里,我的宗教精神变成了一种活力;我得到了律师业务的真正知识,也是在这里。在这里我所学习的也就是一个资历还浅的律师向一个富有经验的律师所学的。在这里我还得到了一种信心,相信自己做律师总不致于失败。我获得了律师成功的秘诀,也是在这里。

  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不算小,牵涉到40,000英镑的得失。因为它是由商业交易引起的,所以里面涉及许多琐碎的账目。有一部分要求是根据已经交付的期票,另一部分是根据对方交付期票的特别承诺。被告的辩护是说这些期票不是用合法的手续取得的,而且缺乏充分的理由。这个微妙的案子充满了无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延聘了最有才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因此我有一个很好的机会研究他们的工作。给律师准备原告的案由和挑选一些有助于他的案子的事实,这工作是由我负责的。能够因此看到我所准备的材料有多少是为律师所采纳,又有多少是被舍弃的,同时也可以看到律师所准备的材料究竟哪些是由法律顾问所采用的,这对我的确是一种教育。我懂得这种准备工作会给我相当的理解力和运用证件的能力。

  我对这个案子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的确是把全副精力都投进去了。我把所有关于这些交易的文件都看过了。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极有才干的人,他对我是绝对信任的,这使我的工作轻易得多。我对簿记学进行了相当研究。我的翻译能力也有提高,因为来往信件大部分是古遮拉特文,需要翻译。

  虽然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在宗教问题和公众工作中具有热切的兴趣,也常常分出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些事务上,这却不是我当时主要的兴趣。我主要的兴趣还是为这件案子作好准备工作。读法律书籍,必要时查考法律案例,总是我首先要做的。结果,我对于这件案子的了解,恐怕连原告和被告都比不上,因为双方的文件都在我一个人手里。

  我想起已故宾卡特先生的话,他说事实只占法律的四分之三。这种说法后来被已故南非著名的律师李昂纳先生充分地证实了。在我所经办的一件案子里,我发现我的当事人的理由虽然是充足的,法律却似乎不利于他。我没有办法,便去请教李昂纳先生。他也觉得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是非常强有力的,他突然喊道:“甘地,我晓得怎么办了:如果我们照顾了一个案子的事实方面,法律方面就可以听其自然。让我们钻到这件案子的事实方面去吧。”说完这几句话以后,他叫我就这件案子作进一步研究,然后再去找他。我回来把事实重新作一番推敲,我的眼光就完全改变了,同时我在无意中还找到了一件和这个案子颇相类似的南非旧案例。我喜出望外,去见李昂纳先生,告诉他一切。“对了,”他说道:“我们将打赢这场官司。不过我们要弄清楚,是那个法官经办这个案子。”

  当我在为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进行准备的时候,我还不能充分理解事实竟有那么大的关系。事实就是真理,我们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会来帮助我们了。我知道达达?阿布杜拉的案子,事实方面的确是极为有力的,因此,法律方面当然是有利于他的。然而我也晓得,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原告和被告双方就会同归于尽,而他们彼此都是亲戚,又是同多。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要到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如果让它继续在法庭里弄个水落石出,它可能无限期地打下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双方都希望立即了结这个案子。

  我去见铁布赛,劝他去找人仲裁。我建议他去见他的法律顾问。我向他提议,如果能找到一个双方可以信任的仲裁人请他出来公断,这件案子就可以迅速获得解决。律师费急速地增长,当事人虽然都是大商贾,也经受不了这么庞大的支出。这件案子占有了他们过多的注意力,使得他们连做别的事情的时间都没有了。同时相互间的恶感也在稳步上升。我对于这种职业感到厌恶。双方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当然是各自找寻法律根据来支持他们的当事人。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胜诉的一方永远收不回来因此而破费的一切代价。根据诉讼费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固定的费用范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费用则高得多。这是我所不能忍受的。我感觉我的责任是使双方重归于好。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使他们和解。最后,铁布赛总算同意了。仲裁人是委定了。双方在他面前申述案子,结果达达?阿布杜拉获胜。

  然而这并没有使我满足。如果我的当事人要求对方立刻赔偿,铁布赛一定不可能全数付清。旅居南非的波尔班达弥曼人有一条不成文的法律,就是宁肯死亡而不愿破产。要铁布赛全部付清37,000英镑和讼费是不可能的。他决不愿意少付一个铜板,而他又不愿意宣布破产。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达达?阿布杜拉同意他分期偿付为数不大的款项。这一点他倒是慷慨地答应了,时间也拖得很长。取得分期付款的让步,对我来说,比促使他们同意仲裁还要困难。可是双方对于这个结局都很满意,双方也因此获得舆论的推崇。我的快乐是不可言喻的。我已经学会了法律的真实的实践,学会了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们的心灵。我懂得了律师的真正职责是使有嫌隙的双方言归于好。这个教训是这样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里,以至在我执行律师业务的二十年间,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协。我这样做毫无损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没有受到影响,更不必说我的灵魂有什么损失了。

第十五章 宗教的激动

  现在可以回过头来谈一谈我和基督教朋友们的经历了。

  贝克先生越来越关心我的前途。他带我到威灵顿大会去。新教派的基督教徒每隔几年便召开这样的大会,使信徒们得到一种启发或自洁。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宗教维新或宗教复兴。威灵顿大会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主席是当地有名的安德禄?穆莱牧师。贝克先生原希望大会上使人感奋的宗教气氛和赴会者的热忱和诚笃将无可避免地导致我皈依基督教。

  然而他最后的希望却寄托在祷告的功效上。他对于祈祷的信心是永不改变的。他确信凡是热诚的祷告,上帝不能不听。他举出好多例子,象布里斯托尔的乔治?缪勒就是全靠祈祷,那怕是世俗的需要,也是如此。我抱着毫无成见的态度倾听他讲述祈祷的功效,并且向他保证:如果我感觉受到呼唤,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拦我皈依基督教。我给他这个保证是毫无犹豫的,因为我早就学会了使自己顺从内心的声音。我乐于顺从这种声音。如果背着这种声音做事,对我来说不但是困难的,而且是痛苦的。

  于是我们便动身到威灵顿去。贝克先生陪着象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赴会实在是有些为难。他有好多次完全因为我的缘故而遭受不便。有一天碰巧是个星期日,由于贝克先生和他的同伴不愿意在安息日旅行,我们便在途中逗留下来。虽然在诸多周折以后车站旅馆的经理总算同意收留我住宿,但绝对不让我进餐厅吃饭。贝克先生不是一个轻易让步的人,他要为旅馆的客人争取权利。但我晓得他的困难。到了威灵顿我还是和贝克先生住在一起,尽管他竭力隐藏他所遭到的一些不便,我还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这个大会是虔诚的基督教徒的一种集会,我对于他们的诚心感到高兴。我会见了穆莱牧师。我晓得好多人为我祈祷。

  我喜欢他们唱的一些圣诗,这些歌非常好听。

  大会开了三天,我可以理解并欣赏那些赴会的虔诚的教徒。然而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需要改变我的信仰――我的宗教。要我相信只有成为基督教徒才能进天堂或得到解脱,这是不可能的。当我直率地这样告诉几个相好的基督教朋友时,他们都很吃惊。然而这是没有办法的。

  我的困难尚不止于此。我实在不能相信耶稣是上帝化身的独生子,只有信仰他的人才能得到永生。倘若上帝能有儿子,我们都可以算是他的儿子。若诺耶稣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本身,那么所有的人都象上帝,或者就是上帝。我的理智并没有准备叫我相信,象字面上所说的那样,说耶稣的确是以他的死和他的血来赎救世界的罪恶。也许当它是个寓言,还有几分道理。还有,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只有人类才有灵魂,其他生物却没有,所以对它们来说,死亡就等于完全的毁灭;我的信仰恰恰相反。我可以承认耶稣是个殉道者,是牺牲的体现者,是个神圣的大师,但不能认为他是空前最完善的人。他死在十字架上对人世来说,是个伟大的示范,但是如果这件事本身有什么玄妙或奇异的好处,我是无法接受的。基督教徒的虔诚生活并没有给我什么东西,如果说信仰其他宗教的人的生活不能给我什么的话。我在别人的生活中也曾看见过同样的改革,正如我在基督教徒中间所听到的。就哲学上说,基督教的原理并没有什么高超的地方。倘若从牺牲精神而论,我觉得印度教徒远远胜过基督教徒。所以我不能认为基督救是一种完美无瑕的宗教,更不能认为它是一种最伟大的宗教。

  我只要有机会便把心中这些翻来复去的思想告诉我的基督教朋友们,然而他们的回答却不能使我满意。

  这样说来,我既然并不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完美无瑕或最伟大的宗教,当时我也不相信印度教就是这样一种宗教。印度教徒的缺点是我所深切感觉的。如果“不可接触者制度”①可以成为印度教的一部分,这只能是腐朽的部分,或者说是一种瘤子。我不能理解无数的宗派和种姓为什么存在。说《吠陀》②是上帝所启示的,这是什么意思?如果它们真是由于上帝的启示,为什么《圣经》和《可兰经》就不是?

    ①不可接触者制度(untouchability)是印度教的一种社会制度。在印度教社会中,人们被分成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武士)、吠舍(农、商)和首陀罗(奴隶)。但在这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个不可接触者阶级,通常被译为“贱民”,被认为是不洁的,有罪的人,他们不能用公共的水井,不能进寺庙,不能在大路上行走,人们也避免同他们接触,以免受到“玷污”――译注。

  ②《吠陀》(Vedas)是印度教的经典,完成于纪元前1500年到1000年之间,是印度文学最早的产品,也是印度文学的渊源。《吠陀》共有四部,即《梨俱吠陀》(Rig-veda),是颂神的赞歌;《娑摩吠陀》(Sama-veda),是《梨俱吠陀》的副本,都是祭祀时供司祝念的诗篇;《夜柔吠陀》(Yajur-veda),性质同前两种吠陀,但是夹杂了一些散文:《阿达婆吠陀》(Atharva-veda),是祈祷的诗歌,包含很多符签咒语――译注。

  基督教的朋友们固然在说法改变我的信仰,连伊斯兰教的朋友们也在这样做。阿布杜拉赛就一直在劝我研究伊斯兰教,当然??,伊斯兰教的好处,他总是说不完的。

  我把我的困难写信告诉赖昌德巴伊。我还和印度其他的宗教权威们通讯,并且得到他们的答复,赖昌德巴伊的来信多少使我平静一些。他要我忍耐,要我更深一步地研究印度教。他有这么一句话:“若以冷静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我相信别的宗教没有印度教那么深远的思想,没有它对于心灵的洞察,或它的博爱精神。”

  我买了一部谢礼译的《可兰经》,并且开始读起来。我还弄到了关于伊斯兰教的其他书籍。我和住在英国的基督教朋友们通讯,其中有一个朋友把我介绍给爱德华?麦特兰,我和他也开始了信札往还。他寄给我一本《完美的道路》,这是他和安娜?金世福合著的书。这本书对流行的基督教信仰提出了反面的看法。他还给我寄了另一本书《圣经新诠》。这两本书我都喜欢。它们似乎是支持印度教的。托尔斯泰的《天国就在你的心中》使我倾倒。这本书给我留下一个不可抹灭的印象。在它的独立思考、深奥的道德和求真的精神面前,柯慈先生给我的所有的书籍似乎全都黯然失色了。

  我所进行的研究就这样把我带到基督教朋友们所料想不到的方向。我和麦特兰的通讯延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和赖昌德巴伊的书信往来则一直维持到他去世为止。我读了他寄给我的几本书,包括《五业》、《珍珠环》,华斯陀的《瑜伽论》中的《解脱章》,哈利班德罗?苏立的《妙见集》等。

  我虽然走了基督教朋友不想叫我走的道路,我对于他们在我内心所唤起的宗教的向往,却是永远感念不忘的。我将一直怀念和他们的往来。未来的岁月已为我储备了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这一类甜美而神圣的联系。

第十六章 事与愿违

  这件案子既已了结,我便没有理由再在比勒托里亚住下去了。于是我就赶回杜尔班,并开始作回国的准备。然而阿布杜拉赛却想为我饯别,否则就不让我走。他在西登罕为我举行了饯别宴会。

  他们打算在那里消磨一整天。我在那里顺便翻阅几张报纸,偶然看到一张报纸上的角落里有一段题为“印度人的选举权”的新闻,谈到当时立法议会正在讨论的法案,企图剥夺印度人选举纳塔耳立法议会议员的权利。我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议案,于是成为到会最迟的一个客人。

  我就这个问题问了一下阿布杜拉赛。他说:“这些事情我们能懂得什么呢?我们只懂得那些关系到我们的生意的事情。你知道,我们在奥伦治自由邦所有的营业全完了。这使我们急躁起来,可是没有用。况且我们都是一些不中用的人,都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我们看报纸,一般只是为了弄清当天的行情等等,还能懂得什么立法不立法?我们的耳目就算是这里的欧洲律师了。”

  “可是,”我说:“这里有那么多本地生的印度青年受过教育,难道他们不帮助你们吗?”

  “他们呀!”阿布杜拉赛失望地叹了一口气。“他们从来不屑到我们这里来,而且老实告诉你吧,我们更不耐烦买他们的账。他们都是基督教徒,都得仰承白种人牧师的鼻息,而这些牧师又得受政府的管辖。”

  这一席话却打开了我的眼界。我觉得这一帮人应该算是我们自己的同胞。难道基督教就意味着这样吗?难道因为他们信奉基督教就不能再当印度人了吗?

  然而我就要回国了,我当时心里所想的,一时表达不出来。我只是对阿布杜拉赛简单地说:“这个法案如果通过了而成为法律,那就会使我们的处境极为困难。这是钉入我们的棺材的第一支钉子,它打中了我们自尊心的根蒂。”

  “可不是吗,”阿布杜拉赛也附和说:“我告诉你选举权问题的来龙去脉吧。我们本来是什么也不懂的,但是我们最要好的一个律师艾斯坎比先生――这人是你认识的,把这个问题装进了我们的脑子里。事情是这样的:他是一个伟大的战斗者,他和码头工程师勾心斗角极为猛烈,他怕这个工程师会剥夺他的选票而在选举中打败他。所以他就把我们的处境对我们说了,而我们也就在他的指使之下全都登记为选民,并且投了他的票。现在你该明白对于我们来说,选举权并没有象你所估量的那种价值了吧。不过我们懂得你的意思。那么,你的意见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别的客人都在注意倾听这席谈话,其中有一个人说:“要不要我告诉你该怎么办吗?你退掉这一条船的船票,在这里多住一个月,那么我们就照你的吩咐去进行斗争。”

  其他人齐声说道:“好主意,好主意。阿布杜拉赛,你一定得把甘地留下。”

  阿布杜拉赛是一个圆滑的人,他说:“现在不用我留他了,因为你们也有权利留他。不过你们说得很对,让我们?大?家劝他呆下来吧。可是你们要记住他是一个律师,他的费用怎么办?”提起费用就使我难过,我破口说道:“阿布杜拉赛,费用不成问题。为公众服务不能收费。如果能作为大家的一个公仆,我可以住下来。不过你知道,我和这些朋友都不熟,如果你相信他们会合作,我打算多住一个月。可是有一样,虽然你们不用给我什么钱,我们打算进行的这种性质的工作,如果没有一点儿基金是搞不起来的。譬如我们也许要发电报,也许要印发一点文件,也许得派人到处走动走动,也许得和当地的律师商量商量,而且由于我还不熟悉你们的法律,我也许需要几本法律书籍参考参考。所有这些事情没有钱是做不成的。而且这件工作显然不是一个人做得了的,得有很多人出来帮忙才行。”

  于是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阿拉是伟大而仁慈的。钱会有的,人有的是,你要多少有多少。只要你同意住下来,那么一切都会有办法。”

  这个饯别宴会就这样变成了一个工作委员会。我提议快点吃完晚饭回家去。我在心里打好了发动这个运动的纲领腹稿。我查明了那些选民名单上的人,决心再住一个月。

  上帝就这样奠定了我在南非生活的基础,并撒下了为民族自尊心而斗争的种子。

第十七章 定居纳塔耳

  1893年时,哈齐?穆罕默德?哈齐?达达赛被认为是纳塔耳印度侨民中最孚众望的领袖。就经济上说,阿布杜拉?哈齐?阿丹赛是他们当中的头子,但是在公众事务上,他和别的人总是把第一位让给哈齐?穆罕默德赛。因此就在阿布杜拉赛的家里召开了一个由他主持的会议,并决定对选举法提出反对意见。

  志愿人员进行了登记。在纳塔耳侨生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的青年,都被邀请参加了这次会议。杜尔班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和一个教会学校的校长苏班?戈夫莱先生都出席了,他们负责带来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到会上来,这些人全都主动登记为志愿人员。

  当地很多商人自然都登记了,其中值得提一提的有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穆罕默德?卡桑?康鲁丁赛,阿丹吉?米耶汗赛,阿?科兰达维鲁?皮莱,西?拉契朗,兰格沙密?巴提亚齐和阿玛德?齐华。巴希?罗斯敦济当然也在内。担任文书工作的有马尼克吉,约希,纳辛赫朗诸位先生,他们都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员。他们全都又惊又喜地发现自己居然也分担了一部分公众工作。象这样被邀请来参加这种工作还是他们生平头一次。面对着整个侨团所遭受的苦难,所有高低、贵贱、主仆、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等差别,全都被忘却了。所有的人全都象是祖国的儿女和公仆。

  这个法案已经或者即将二读通过①。从讨论中的发言看来,没有印度人对这个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对,这个事实竟被认为他们不配享受选举权的佐证。

    ①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形式民主:一个议案必须经两院三读通过才算合乎程序――译注。

  我在会上就当时的情况作了说明。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一个电报给议会的议长,要求他延期对这个法案作进一步的讨论。同样的电报还发给当时的总理约翰?鲁宾逊爵士和达达?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议长很快便来了答复,答应将这个法案延搁两天讨论,这使我们的心快乐起来。

  打算提交给立法议会的请愿书已经拟好了。这得缮写三份,还得多写一份发给新闻界。请愿书上还得尽可能征集更多的人签名,而这一切工作必须一夜办完。懂英文的志愿人员和另外几个人搞了一个通宵。有一个老头叫阿瑟先生,因为书法好,负责誊写正本。其余几份则由一个人念,几个人写,就这样同时写好了五份。商人志愿人员有的坐自己的马车,有的自己出钱雇马车出去征求人家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个工作很快就办完了,请愿书也发走了。有几家报纸刊载了这个请愿书,并发表有利的评论。这份请愿书同样在议会中造成了一种印象,并且引起了讨论。怀有成见的人为原议案进行了辩护,这种辩护显然是很软弱无力的,借此反驳请愿书中所提出来的论点。

  然而这个法案还是被通过了。

  我们全都预料到这是必然的结果,可是因此而引起的激动却给这个侨团注入了新的生命力,而且给他们带来了坚定的信念:印度侨团已经团结得象一个人一样,是不可分割的;为了这个侨团的政治权利和做生意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李朋勋爵这时是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大家决定给他送一份大请愿书。这个任务不小,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们又征集了一些志愿人员,他们全都分担了一部分工作。

  我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起草这份请愿书。我读遍了所有能够得到的有关这个问题的书籍。我的论点集中环绕在一个原则和一种权宜之计上面。我提出我们在纳塔耳应该有选举权,因为我们在印度也有一种选举权。我吁请保留这种选举权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能够应用选举权的印度人究竟还是少数。

  在不到半个月的短时间里,便有一万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省征求这么多人签名并不是一件轻易的工作,尤其是因为进行这件工作的人全都是生手。我们特别挑选了几个能干的志愿人员来担负这件工作,因为大家决定除非签名的人对这份请愿书有了充分的了解,就不勉强他签名。有些村庄分散在很远的地方。只有依靠一批全心全意投入工作的人,才能迅速完成这件工作。而这一点他们确是做到了。他们全都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给它们的任务。今天当我提笔写这几行的时候,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济,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明晰地涌现在我的心上。他们征得了最多人的签名。达乌德赛成天不停地坐着他的马车奔跑。而这完全是一种出于爱的劳动,没有人要求过任何开支。达达?阿布杜拉的屋子立刻成为人们川流不息的中心和公众的办公所。有一批受过教育的朋友帮助我工作,还有很多人是在那里吃饭的。所以每一个帮手都要花不少钱。

  这份请愿书终于递上去了。我们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它第一次把纳塔耳印度人的情况公诸于世。我把这份请愿书分寄给我所知道的所有的报馆和出版社。

  《印度时报》在一篇论述这份请愿书的社论里,有力地支持了印度人的要求。我们还寄了几份请愿书给英国各个党派的刊物和出版社。伦敦的《泰晤士》报支持了我们的要求,于是我们开始产生了一些希望,以为这个法案会被否决。

  这时我要离开纳塔耳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从四面八方把我包围起来,要求我长期住下来。我表示我的难处。我已立意不依靠公众的开支住下来。我觉得需要自立门户。我认为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适中。我还有一种想法:除非我过着通常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增加侨民的信任。而我觉得一年没有300英镑,要维持这样一个门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决定,只有印度侨团保证给我最低限度的律师工作,我才能够住下来,于是我把这个决定通知他们。

  “不过,”他们说道:“我们宁愿让你为公众工作来筹措那笔钱,而且我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自然这是在你私人的律师工作中应得的收入之外的。”

  “不,我不能为了公众工作这样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要不了一个律师多少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那么我怎么可以因此算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求你们捐钱,如果我依靠你们的捐款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最后我们就将发现自己动弹不得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300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了解你已经有相当时间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也不会要的。而且如果我们要你在这里长住,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销吗?”

  “你们这样说,是因为你们的爱和眼前的热情。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爱和热情将永远维持下去?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随时向你们诉苦,天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你们的爱护。不过,我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公众工作接受你们任何薪水。你们都同意把你们的案子委托我办理,这对我已很信任了。虽然这一点已经会给你们增加很多困难了。因为我既不是一个白种人律师,我怎么能够肯定法院会答应我?况且我也拿不定,作为一个律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风险。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这个事实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

  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把他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替我购置了必要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耳定居下来了。

第十八章 种族隔离

  法庭的徽号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个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妇女操持。命运有意地使她双目失明,以免她在进行裁判的时候,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外貌而不决定于他的真实价值。然而纳塔耳法律协会却想叫最高法院采取有背于此一原则的行动,从而背弃其徽号。

  我申请到最高法院当律师。我有孟买高等法院发给我的许可证。我在那里登记为律师时,将一份英文证书交存孟买高等法院备案。这一次进行申请,需要附上两份品行证书,我想这两份证书如果是出自欧洲人就会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设法从阿布杜拉赛所介绍认识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那里弄到这种证件。这种申请书必须通过法院的律师递上去,如果是由检察长递上去的,照章不收费。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是当时的检察长。我拜访了他,他愿意为我转递申请书。

  这时法律协会却通知我,反对我申请为法院律师,使我大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是说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却是这样的,在制定律师入会申请手续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料到会有有色人种的律师申请入会的可能。纳塔耳的成长得力于欧洲人的企业,所以欧洲人必须掌握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种也插足进来,他们就会在数量上逐渐超过欧洲人,那他们的屏障就要垮台。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名杰出的律师来支持他们的反对意见。因为他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关系,他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请我去看他。他很直率地和我交谈,而且还问起我的经历,这些我都告诉他了。后来他说:

  “我没有什么和你过不去的话要说。我只是恐怕你是一个殖民地土生的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未附原证件这一事实增加了我的怀疑。有些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证件,但这些证件原来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你送来了欧洲商人给你的品行证书,我看不出有什么价值。他们知道你什么?他们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过,”我说:“这里每一个人对我来说,都是陌生者,就连阿布杜拉赛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认识我的。”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他是你的同乡吗?如果你的父亲在那里当过首相,阿布杜拉赛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为你写一份保证书,我绝对不加反对。那时我将乐于通知法律协会,说我无力反对你的申请。”

  这一席话激怒了我,不过我还是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如果我附上了达达?阿布杜拉的证明,”我对自己说:“还是会被拒绝的,那时他们却要欧洲人的证明。而且我申请入会当律师,和我的出身和经历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我的出身多么贫贱或令人厌恶,又怎么可以用来和我作对?”然而我克制了自己,泰然答道:

  “我不承认法律协会有什么权利来了解这些细节,虽然我还是准备提交一份你所希望要的保证书。”

  阿布杜拉赛的保证书准备好了,而且送交了法律协会的理事会。他说他满意了,可是法律协会仍不以为然。它在最高法院反对我的申请,但是最高法院加以拒绝,甚至没有传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布说:

  “因为申请人未附上原证件而加以拒绝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伪造证件,他将受到处分;如果他被证明有罪,他的名字也会被注销。法律对于白种人和有色人种之间,并无差别。所以本法院无权阻止甘地先生登记为律师。我们接受他的申请。甘地先生,现在你可以进行宣誓了。”

  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穿着规定的服装。”

  我明白自己是受限制了。为了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我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持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如果我抗拒了命令就不合理,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力量应付更大的斗争。我不应该因为坚持戴头巾就把一个战士的技能消耗殆尽。为了更大的事业,这样做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别的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觉得我应当坚持出庭执行律师职务时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我设法使他们明白这样一句格言的真理:“入国而问俗。”①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耳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①直译为“当你在罗马的时候,你应当象罗马人一样生活”――译注。

  我用这些类似的说法多少使朋友们平息下来,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我并不认为已完全说服了他们接受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不同的观点来看问题的原则。然而在我这一生中,坚持真理这一点已经教导了我学会欣赏妥协的美妙。在我以后的生活中,我明白这种精神就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它往往招致我的生命的危殆并引起朋友们的不满。然而真理却是坚如金刚,美如鲜花。

  法律协会的反对给我在南非作了又一次宣扬。大部分的报纸都在非议这种反对,并谴责法律协会的嫉妒。这种宣扬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我的工作。

第十九章 纳塔耳印度人大会

  律师的业务曾经是,而且一直是我的次要职业。当时我必需集中精力搞公众工作,因为这正是我继续住在纳塔耳的目的。散发关于褫夺选举权法案的请愿书本身是很不够的。要给殖民地国务大臣留一点印象,坚持鼓动是很必要的。为了这个目的,需要成立一个经常性的组织。于是我便和阿布杜拉赛以及其他朋友商量这个问题,我们一致决定要有一个具有永久性的公众组织。

  要给这个新的组织起一个名字伤透了我的脑筋。它最好不致和任何特殊的政党有所混同。我知道“大会”这个名称在英国保守党分子当中,名声是很坏的,可是国民大会却是印度的生命所系。我要在纳塔耳加以推广。它使人毫不犹疑地敢于采用这个名称。因此我就详加说明我的理由,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并于5月22日宣布成立。

  那一天,达达?阿布杜拉一间宽大的房子挤满了人。大会获得了全体到会者热烈的支持。会章很简单,会费却很重。只有一个月付得起五先令的人,才能成为会员。经济情况比较好的人则被劝告尽量多交一些会费。阿布杜拉赛月交二英镑,名列前茅。还有两个朋友也写上了同样的数额。我想我不能太落后了,写上了月交一镑会费。这对我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只要节俭一些,我想还是可以负担的。而且上帝还在帮助我。我们果然有了一大批月交一镑会费的会员,写下月费10先令的人就更多了。此外还有一些捐款,当然被感谢地接受了。

  经验证明,单靠催索,谁也不会交纳会费。住在杜尔班以外的会员,要经常去找他们,也不可能。一时的热情,看来很快就消退了。就是住在杜尔班的会员,如果不再三催索,也不会交纳会费。

  我是大会的秘书,收集会费的任务便落在我身上。后来弄得我不得不专门雇一个文书成天忙着收集会费。这个人对这种工作也搞得厌烦了,我也觉得,这种情况如果要加以改进,就得把会费由月费改为年费,即使这样,还得预先交纳才行。因此我便召开了一次大会会议,每个人都欢迎把月费改为年费的建议,并规定一年最少要交三镑的会费。这样一来,收会费的工作就大为顺利了。

  我从开始就懂得不能依靠借贷来进行公众工作。在大部分的事务上,人们可以依靠诺言,只有金钱的事情例外。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人按时交纳他所承担的会费,纳塔耳的印度人也是一样。正是因为没有钱的时候便不做事,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就从来没有负过债。

  我的同事对联系会员的工作,有超越寻常的积极性。这是一种使他们感兴趣的工作,同时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经验。广大的会员都愿意用现款交纳会费。在遥远的内地乡下,工作相当困难。人们不了解公众工作的性质。可是我们还常常接到访问远方的邀请,每一个地方的有名商人都很殷勤地接待我们。

  有一次,我们在这种旅行中遭到了相当困难的局面。我们指望我们的主人捐助6镑,可是他只答应最多给3镑。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数目,别人就会援例,那我们收费的工作就会受影响了。那时已经是深夜了,我们肚子都很饿。然而我们打算收取的数目还没有收到,怎么好吃饭呢?一切好话都说尽了,主人似乎极为坚决,不动声色。当地其他的商人都瞧他的,我们坐了一个通宵,双方都立意互不退让。我的同事们大多怒气腾腾,可是他们都克制了自己。最后,天已破晓,主人让步了,交了6镑,还请我们吃饭。这事发生于东卡特,但影响所及,虽远至北海岸的史丹泽和内地的查理斯城都感觉得到。这件事也加速了我们募集会费的工作。

  然而募集基金并不是唯一的工作。事实上我早就懂得这样一个原则:不要使人有多于他所需要的金钱。

  会议通常是一月一次,如果必要,也有一星期一次的。开会时总要宣读一下上次会议的记录,然后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人们还没有参加公众讨论的经验,也不懂得作扼要而有要领的发言。每个人要站起来讲话,都有些犹豫。我向他们说明会议的程序和规则,他们都加以遵守。他们懂得这对他们是一种教育,有很多从来不习惯在大庭广众面前讲话的人,不久便养成了就公众利益问题当众考虑和发言的习惯。

  我知道在公众工作中,小小的开支有时会造成大量的支出,所以开始的时候,决定连收据也不铅印。我的事务所里有一架油印机,收据和各种文件都采用油印。一直到大会有了充足的经费,会员的数目和工作都有所增加了,才拿这些东西去铅印。这种节约对每一个团体都是必要的,可是我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团体都做得到。我所以对一个小小的但是在成长中的组织一开始就详细谈论这些小节,正是为了这个道理。

  人们交纳会费并不在乎有没有收据,然而我们总是坚持开给收据。所以每一个铜板都记得清清楚楚,而且我敢断言,1894年的账簿今天还可以在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档案中完整无缺地找到。对于任何组织来说,细心保存账目是必不可缺的;没有它们,这个组织就会失去威信。没有保存妥当的账目,它就不可能维持其原有的纯洁的真理。

  大会的另一个特点,是吸收了当地侨生而受教育的印度人来为大家服务。在大会的赞助下,侨生印度人教育协会成立了,会员大多数是这一帮受教育的青年。他们得交纳名义上的会费。协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启发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和印度商人有所接触,也为他们提供为侨团服务的范畴。协会还是一个辩论的场所;会员定期集会宣读各种问题的论文。还有一个和协会有联系的小图书室也建立起来了。

  大会的第三个特点是宣传。这包括使南非和英国的英国人以及印度的人民了解纳塔耳的真情实况。为了这个目的,我写了两本小册子:头一本是《向南非的每一个英国人呼吁》,包括一篇由事实所支持的声明,说明纳塔耳印度人的一般状况。另一本是《印度人的选举权――一个呼吁》,这本书包括一段以事实和数字概括了纳塔耳印度人选举权的简史。为了准备这些小册子,我花了不少的劳动进行研究,虽然很伤脑筋,结果却是很值得的。它们曾被广泛地传播。

  所有这一切活动的结果是,为南非的印度人赢得了无数的朋友,并且得到了印度各党派的积极同情。这种活动还在南非的印度人面前展开了一条明确的行动路线。

第二十章 巴拉宋达朗

  内心的热诚而真纯的愿望往往是可以实现的。就我自己的经验来说,我常常看到这个规律得到证实。为穷苦的人服务一直是我内心的愿望,而这个愿望常常使我置身于穷人之中,使我能够和他们求得一致。

  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会员虽然包括了侨生的印度人和以文书工作为生的阶层,但是非技术工人和契约工人却不在它的范围以内。大会并不是他们的。要他们交纳会费才能成为会员,这是不可能的:大会只能为他们服务,才能取得他们的依附。有一个机会提供了这种便利,虽然当时大会和我都还说不上有什么准备。当我执行律师业务不过三、四个月,而大会还在襁褓中的时候,有一个衣衫褴褛、手拿头巾、两个门牙被打掉、满口流血的泰米尔人颤抖地站在我的跟前哭泣,原来他遭受了主人的毒打。我有一个文书也是泰米尔人,我通过他了解了全部情况。巴拉宋达朗――这就是来访者的名字――按照契约正在杜尔班一个著名的欧洲人的家里做工。那个主人因为对他发了脾气,不能自制,狠狠地打了巴拉宋达朗一顿,打掉了他的两个门牙。

  我把他送到一个医生那里――那时还只能找到白种人医生。我要医生开一张证书,说明巴拉宋达朗受伤的性质。我拿到证书以后,便带着受伤的人直接去找县长,递交了他的起诉书。县长读完起诉书,极为愤慨,立即发出传票传讯雇主。

  我当时的愿望远不是要使雇主受罚,我只是要他开释巴拉宋达朗罢了。我读过有关契约劳工的法律。如果有一个普通佣人不言不语就擅离职守,他的主人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告他。对于契约工人,情况完全两样。要是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他就会被告到刑事法庭上去,并被判服刑。威廉?汉特尔爵士所以叫契约工人制几乎和奴隶制一样坏,就是这个缘故。象奴隶一样,契约工人也是主人的财产。

  当时只有两个办法可以解救巴拉宋达朗:要求契约工人的保护人取消契约将他转让给别人,或者是要求巴拉宋达朗的雇主释放他。我拜访了他的雇主,对他说:“我不愿意控告你使你受罚。你毒打了那个人,我想你是明白的。如果你同意将契约转让给别人,我就心满意足了。”这一点他立刻就接受了。然后我又去找保护人,他也同意了,条件是,要我去找一个新的雇主。

  于是我便到处去找雇主。他必须是一个欧洲人,因为印度人不能雇用契约工人。当时我所认识的欧洲人很少,我去找其中的一个。他很慷慨地答应收留巴拉宋达朗。我感谢了他的好意。县长宣判了巴拉宋达朗的雇主,责成他将契约转让给别人。

  巴拉宋达朗的案子传到了每一个契约工人的耳朵里,而我则被认为是他们的朋友。我对于这种关系,极感高兴。契约工人经常不断地开始源源涌向我的事务所,而我则获得了绝好的机会去了解他们的欢乐和悲愁。

  巴拉宋达朗的案子所引起的反应,连远至马德拉斯的地方也听到了。从这个省份各地来到纳塔耳从事契约劳动的工人则从他们的契约弟兄们那里,听到了这个案件。

  这件案子本身原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然而纳塔耳有人照顾他们的利益并且公开为他们工作的这一事实,使契约工人感到又惊又喜,并且使他们感到鼓舞,充满了希望。

  我已说过,巴拉宋达朗初次进入我的事务所时,手里拿着头巾。那种景象有一种特殊的伤感,这也表现了我们所受的屈辱。我已经叙述过我被要求摘下头巾时的情景。每一个契约工人和印度生客,当他访问欧洲人的时候,都被一种强制的习惯所迫而摘下他的头饰,不管头饰是帽子、头巾或缠在头上的披肩。以双手致敬的做法还嫌不足。巴拉宋达朗以为对我也应该遵循这种做法。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的经历。我感到屈辱,要他缠起他的头巾。他照我所吩咐的做了,虽然还有点迟疑,但是我从他的脸上可以看出他的欢喜之情。

  当自己的同胞受到侮辱的时候,竟然有人自以为光荣,这对我来说,一直是百思而不得其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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