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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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您的原话,鄙人篡改了哪里?
我相信您这话不是中国现行法律的条文。而大家在这里讨论的是雷洋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的案件。因此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是果如先生所说,已经赋予了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的权力。所以,需要澄清“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的暴力执法权”的外延边界之所在。
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漏掉点概念的前提,常常会导致法理原意的曲解!
这是“篡改”吗?是“驳倒”吗?这不是在向您虚心请教吗?答不上来,急甚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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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下” 预备役师的防化”先生的 “可以给你解释…” 2 散兵x 字675 2016-07-16 09:18:56
🙂请教: 散兵x 字173 2016-07-15 12:04:27
🙂可以给你解释,前提是你说清 绝对无限制 这几个字你哪看到 3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335 2016-07-15 15:51:16
🙂怪了!鄙人在甚么地方“驳”你了?
🙂这么久才批准这帖子呀~ 3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1113 2016-07-20 15:49:52
🙂“低水平”的我再向“高水平”先生请教: 2 散兵x 字1073 2016-07-21 01:12:35
🙂重申: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 散兵x 字180 2016-07-20 22:57:50
🙂“讨论刑名法理,不要养成随便加形容词的习惯。” 散兵x 字126 2016-07-16 00: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