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雷洋案的核心是什么?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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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暴力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您的原话,鄙人篡改了哪里?
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是果如先生所说,已经赋予了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的权力。
呵。呵。呵。
用你能懂的语言再说一遍吧:
如果认为必要,警察可以动手。这叫“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
警察动手是否适当,有督查、检察院、法院。这叫“对权力进行监督”。
在公检法之外,还有社会舆论。这叫“民主监督”。比如,你在这里喷,还有我这样闲着没事儿的傻逼陪你喷。
你喷的水平比较低,原因有二:
第一、你不尊重事实。雷某既非莫名其妙地死在警察手里,警察也没有不分青红皂白地打死他。抓捕他是因为“涉嫌嫖娼”,使用暴力是因为“袭警拒捕”。
第二、你文字水平比较差。我原帖讲明了警察的权力,也不厌其烦的说明了对权力的制衡。你三番五次要我解释你自己臆测的绝对无限制。我有这个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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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散兵x 字173 2016-07-15 12:04:27
🙂可以给你解释,前提是你说清 绝对无限制 这几个字你哪看到 3 预备役师的防化 字335 2016-07-15 15:51:16
🙂怪了!鄙人在甚么地方“驳”你了? 1 散兵x 字711 2016-07-16 01:20:28
🙂这么久才批准这帖子呀~
🙂“低水平”的我再向“高水平”先生请教: 2 散兵x 字1073 2016-07-21 01:12:35
🙂重申:讨论“刑名法理”的时候, 散兵x 字180 2016-07-20 22:57:50
🙂“讨论刑名法理,不要养成随便加形容词的习惯。” 散兵x 字126 2016-07-16 00:24:39
🙂“ 绝对无限制” 散兵x 字84 2016-07-16 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