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45):帝国的暮色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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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茗谈145-5
美国那个例子跟这个没有可比性,那个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算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这个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一字之差,就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了,性质差老远了。
既然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何必去应诉?应了就是变相承认此庭的合法性了。
从技术层面来讲,区区3千万美元就想逼中国政府去打官司,这门栏也太低了吧?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所以说,中国不去应诉,绝对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通宝推:梓童,my8883,mezhan,盲人摸象,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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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越来越象袁绍了 10 火枪手 字60 2016-07-25 21:49:13
🙂袁绍不是色厉内荏 好谋无断么 12 明心灵竹 字334 2016-07-26 11:57:52
🙂参加那种野鸡调解,即使一时甜头也是赌场吸引赌徒的诱饵骗住 1 脊梁硬 字106 2016-07-25 22:29:42
🙂本兄实在太糊涂
🙂本大不妨谈谈仲裁庭是如何解释298排除声明的 15 陈王奋起 字286 2016-07-22 01:31:23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 48 独草 字666 2016-07-21 23:07:24
🙂本质上是一个野鸡庭,中国应诉才是见鬼 74 加东 字800 2016-07-21 16:11:05
🙂25号又联合声明了,咋看? 冬晓 字255 2016-07-26 1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