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读三国有感随笔 -- 解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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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币值改革再看蜀汉经济

前一篇文章,河友们提出了一些“未必如此”的疑问,我回答也只能回答到“未必不如此”的程度,因此换个角度,再来看一下蜀汉经济。

三国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中有一段很有名:

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巿。”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对这段最常见的解释,是刘备制造通货膨胀,剥削人民以达到“府库充实”的效果,以搜索引擎搜一下,帖子是一片一片的。但这个说法其实站不住脚,不妨对比一下河友更为熟悉的刮民党发行金圆券的历史:

首先,刮民党以金圆券刮民,其原理是以迅速贬值的金圆券收兑金银外币等币值坚挺的硬通货,所以能被刮民党刮到,前提是持有金银外币。换句话说,刮民党主要刮的是城市小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刮民党未必不想刮,只是利害关系盘根错节,刮之不动。以汉末社会构成,有多少人满足被刮的条件,这么刮能刮上来多少,恐怕可以打一个问号。

其次,刮民党的收兑,是以国家暴力来保证执行的,不兑换,就没收。这个于蜀汉也是不太可能,倒不见得是蜀汉没有刮民党那样的执行力,而是蜀汉如果要这样做,没必要如刮民党那样脱裤子放屁。给蜀地狗大户们寻上诸如“勾结刘璋,抗拒王师”的风流罪过,满门抄斩,财产自然就充公了。当然这么干社会秩序也就完了,可是刮民党多费一道手续,社会秩序又好到哪去了呢?

最后,就算不管三七二十一,认定刘备的“府库充盈”是刮民而来,蜀地民众总不是傻子,被这样盘剥,怎能不怀恨在心?然而恰恰蜀地社会局势是稳定的,就算是史家有粉饰太平的嫌疑,然而与曹魏决战汉中时蜀地“男子当战,女子当运”的动员程度却做不得假。还是如前一帖里所说的问题,又能刮,又能让人卖命,蜀汉这执政能力,强得可疑了吧?

但是“府库充盈”同样也是做不得假的,府库里面的东西是哪来的呢?考虑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考虑一下府库里面的东西是怎么没的,以及没的是什么东西。刘备本传说得更为清楚:“取蜀城中金银分赐将士,还其谷帛”,府库中的硬通货被将士拿走了。正如一些河友提出的,硬通货吃也吃不得,穿也穿不得,将士们拿了去,必然会以之交换衣食田宅等等生活必需品。当时蜀地市场上货币供给量必然激增,也就是说,刘备发行直百钱之前,就已经在通货膨胀了。

所以发售直百钱,更可能是回收流动性,抑制通胀的行为,这个史书里写的也算清楚,“平诸物贾”。之所以铸造直百钱这种大额铜钱,是因为刘备当时可调用的铜数量不足以回购市面上流通的金银贵金属,南齐书崔祖思传记载:“刘备取帐钩铜铸钱以充国用”,铜的紧张可见一斑。在币值上加以放大,是不得不为之的权宜之举。

发行大币值钱币在历史上并不罕见,之前也有人为之。譬如汉武帝在任用桑弘羊改革财政之前曾调整币制:

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余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闲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鋊,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撱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

而其结果显然失败了:

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钟官赤侧,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侧不得行。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其后二岁,赤侧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

其实道理很简单,金属货币与纸币不同,其金属含量就是价值的保证。纸币滥发引起恶性通胀造成的货币体系崩溃,由于货币总量不易感知,崩溃的速度决定于滥发的数量和速度(当然还有宏观经济情况影响)。而金属货币滥发则价值体系最终会回归到重量计量上,并且由于面值和实际价值不匹配一目了然,盗铸几乎必然同时发生,盗铸反过来又会破坏金融秩序。因此古代发行大额金属货币的尝试几乎全是迅速失败的,实际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只有蜀汉这一个例子。

蜀汉是如何成功的,老实说,我不能清楚地描述,因为史书记载过于简略,发挥空间实在太大。从相关记载来看,蜀汉有比较发达的国营经济以及由之带来的可观财政收入(王连“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比较方便的货币兑现渠道(上面记载提到的“令吏为官市”)。我个人的观点,蜀汉似乎已经突破了金属储备量的制约,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是目前通行的货币制度,现在看来当然是司空见惯,然而要考虑到蜀汉时代是公元三世纪。信用货币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制度,实际的雏形是将近千年之后的交子(不知是否巧合,交子起源和主要流通范围也在四川);而其理论体系,则几乎贯穿了整个经济学史,由数十代经济学家所删改增修。如果刘巴能早在千年之前数月之间建成行之有效的信用货币体系,他那句“易耳”,恐怕是经济学史乃至整个学术史有史以来最响亮的一记耳光。

当然,我觉得说蜀汉拥有先进完善的金融制度,跳跃太大了,证据也不能完全支持。但是刘备以政府信用保证,回收贵金属储备这个事实,可见蜀汉的金融观念相当先进,同时证明了蜀汉的法律制度和政府执行力也相当可靠。

通宝推:年青是福,三笑,老老狐狸,卢比扬卡,盲人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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