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恭喜史文恭抓到毛主席的“赃款” -- 方天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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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可不可以玩弄?谁有资格玩弄法律?说个故事:

95或者96年暑假,我妹妹的一个初中同学带着男朋友到我们家玩。她男朋友的父亲是隔壁乡税务所的所长,高中毕业后去他爸爸的税务所做临时工,就是脊梁硬老哥说的在乡镇领导带领下下乡收税、收公粮、收三提五统的那种痞子。(为了方便,下边就称他为痞子吧)。痞子得意洋洋地说起他们乡一个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同学(下边简称同学)因为“殴打税务干部”被派出所抓起来了的故事。按照痞子的描述,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税务所的一个正式工带着一帮临时工收税,收到了同学家,发生冲突、动了手。同学把税务的打了(怎么打的,挨了多少下,数得清清楚楚)。税务的回头把派出所的叫来,把同学抓了。同学的父母一看慌了神,连忙连借带凑了5000(或者10000)块钱到税务所要求和解。税务所拒不和解,坚决要办同学。痞子最后得意洋洋的说,“殴打税务干部,可以判1年徒刑的......”

我不怀疑痞子所说的同学“殴打税务干部”的事实,而且同意该同学犯了法。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一群穿官衣的痞子,被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同学打了,而且怎么打的,挨了多少下,数得清清楚楚,这合理吗?我有理由相信:这是起了冲突以后,这帮痞子(都是考不上大学、家里又有点门路的)嫉妒人家考上了大学,临时起意给同学下的套。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同学不冲动,痞子们想下套也没得下,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作为穿官衣的执法者,痞子们有没有义务、有没有能力制止同学“犯罪”呢?(当时的大学生还是蛮值钱的,对于农村孩子来说,能不能上大学是天上地下的区别。而且当时的大学是不录取有犯罪记录的人的)

法律是可以玩弄的。最有资源玩弄法律的,恰恰是立法者和执法者。

再举个例子:前些年办美国签证,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碰到那个签证官。那些口口相传的“恶人”,有哪个不是在法律框架内“作恶”的呢?

仁兄这句是金句:

律师与法官愈多愈贵,则正人愈少,正义愈贱

楼上的【我还有事】河友这句也是金句:

当政权在人民手里时,不需要严刑酷法,那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教育帮助。当政权落在少数人手里时才必须大谈法治,防止江山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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