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恭喜史文恭抓到毛主席的“赃款” -- 方天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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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恭喜史文恭抓到毛主席的“赃款”

    恭喜史文恭抓到毛主席的“赃款”,而且还是“大老虎”级别的

    我没有发言权了,反正不能回帖,似乎可以发帖,我就不回大家了!!!

    早晨看到史文恭的《第五节 革命者们的薪金制 (下)》,我就写了个回复,现在还在待认可

    因为知道可能不被认可,我就给史文恭发了同样内容的短信,现在发现我可能可以发帖,就整理一下发在这里

    史文恭的帖子里引了几个毛主席的故事,我只提两个

    第一个

    1956年,中南海,毛泽东的卫士组。

    一位年轻的卫士在听到调工资的消息时,怀着一个金灿灿的梦。

    他是东北人,16岁就给毛主席和江青当卫士,家里七个孩子,他是老大,因为经济困难,很盼望能够借此机会,调工资两级。---“一组讨论调级时,卫士长李银桥和全组卫士都同意给我长两级,并且上报到警卫局。“

    谁知道,上级领导不同意给我长两级。“李银桥给我做工作,说领导经过调查,其他首长身边的工作人员与我情况相同的还有不少。上级掌握平衡,只同意给我长一级”。

      ”我听完第一句就开始掉泪,喘粗气。后来越想越气,越想越伤心,便嚎啕起来,大吵大闹。领导说得很凶,闹到最后也没能多长一级,反而留下了大麻烦。“

      “1957年开展反右斗争,中南海机关贴大字报,其中有我一张。大标题:一登龙门身价十倍。小标题:XXX哭哭啼啼要两级。”

      -----让这位卫士想不到的是, 毛泽东来看大字报了!

      ”毛泽东站到了批我的那张大字报前。幸亏他表情毫无变化,也不曾扭头看我,就那么一声不响读大字报,读过一遍又读第二遍。大概是过了“临界点”.我反而不像最初那么紧张狼狈了。可能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那就厚起脸皮面对现实吧!

      “嗯,”毛泽东双肩一沉,哼出一声。头缓缓转过来,并无恼怒,甚至还挺和蔼。望着我拖长声音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提级时啊!

      “不久,在一次值班时,毛泽东吸着香烟打量我,若有所思。忽然说道:“小X,我跟你商量一件事情,你看好不好?

      我望住他,茫然点头。

      “我准备从我的工资里拿出钱来给你发工资。你的工资不要国家来负担,我来负担。你看多少钱合适?”

      我开始有些愣,随即脸烧起来,心也怦怦跳。什么话也讲不出,脑子里只是转悠那张大字报,感觉极度难堪。

      “你现在拿多少工资?”

      我喉咙抽搐着干咽一下,嗫糯:“四十三元。”

      “你兄弟姐妹七个?”

      “嗯。”

      “你是老大。

      “嗯。

      “生活要困难些了?

      我默默点头。

      毛泽东把头伸近我,放低声音:“我给你六十元钱可以不可以?”

      一颗小火苗突地燃起在心房,迅速弥漫全身。六十元!这比调两级还高啊!我身上开始燥热,喘息变粗,嘴唇动了动,那个“行”字差点蹦出来。可是,火焰转瞬又熄灭。怎么能让主席拿钱呢?

      “你是不是还觉得少?”

      “不,不不!”我突然醒过来,嘴巴不曾受头脑支配,完全是遵循着一种本能的驱使,急促道:“这不行,我是国家干部,怎么能拿您的工资呢?那样一来,我不成了您私人的人了?”

      毛泽东一怔,显出始料不及的表情。沉吟一下,点点头:“嗯一一你讲的也有道理。就这样吧。”

      这时,我又怅然若失,深深懊悔起来——机会失去了!二十年后,懊悔更大。当初若拿了毛泽东的工资,我调离他身边时。必然不会降薪。这是共产党的政策。那么,我的工资就不会像现在这么低了……”

    下面是史文恭的评论或感想

    之所以要全文引述这段生动的访谈,是最后这位直率的卫士那不带掩饰的“懊悔”打动了我,----“机会失去了!二十年后,懊悔更大。当初若拿了毛泽东的工资,我调离他身边时。必然不会降薪。这是共产党的政策。那么,我的工资就不会像现在这么低了”

    这位在毛领袖身边工作了近十年,也经常受到毛主席教育的卫士,给出的这个真诚的感叹如响雷震破乌云,清楚地说明了一个透彻的事实,----对于一般群众而言,高薪(或者是物质刺激),确实是高于一切的驱动力,-----纵然是毛泽东本人亲自教育的贴身卫士,也未免如此。-------所以,这个事例就让我们想到另一个大得多也深远的多的推论,如果连在毛主席身边工作近十年的卫士都没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话,那全国几亿没能获得领袖本人教诲的广大群众可以达到怎样的觉悟呢?

    而如果上面这个设问的答案是负面的话,那么,号召全国人民投入文革的决策,是基于对人性真实的把握,抑或是对“理想人性”的一种虚幻的向往呢?-----张春桥的成名作《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洋洋洒洒数千字,却抵不过上面这一个看似轻巧的小故事。

    我的评论和感想:

    大家先看看这句话:

    如果连在毛主席身边工作近十年的卫士都没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话,那全国几亿没能获得领袖本人教诲的广大群众可以达到怎样的觉悟呢?

    实话实说特别难!

    我觉得这位卫士还是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因为他说“不,不不!”他拒绝了或没接受毛主席给他的钱。

    毕竟“狠斗私字一闪念”并不是没有“私字一闪念”,对吧?

    如果“狠斗私字一闪念”等于没有“私字一闪念”,那就谈不上“狠斗”了,有木有?

    “私字一闪念”是主观的,我觉得“狠斗私字一闪念”只是避免“私字一闪念”产生客观效果,你说呢?

    请看:

    “我突然醒过来,嘴巴不曾受头脑支配(就是嘴巴不曾受钱支配,这就是在获得领袖本人教诲的结果,叫洗脑也可以),完全是遵循着一种本能的驱使(本能的驱使,这就是在获得领袖本人教诲的结果,叫洗脑也可以),急促道:“这不行,我是国家干部,怎么能拿您的工资呢?那样一来,我不成了您私人的人了?”

    这位卫士实话实说,他还说出了道理:“这不行,我是国家干部,怎么能拿您的工资呢?那样一来,我不成了您私人的人了?”

    我不知道这个道理有多少人懂,还能付诸行动,因为“不,不不!”是行动哦,没要钱是行动,没要钱是事实,客观的

    而“我又怅然若失,深深懊悔起来——机会失去了!二十年后,懊悔更大”才是“私字一闪念”,而且二十年一直在闪念,可事实是“不,不不!”要钱,这也是事实,只不过“怅然若失”和“深深懊悔”都是想法,想法虽然也是事实,却是虚

    而“我又怅然若失,深深懊悔起来——机会失去了!二十年后,懊悔更大”是自己实话实说解剖自己,因为,如果他不说就没人知道,所以,这是虚,虽然也是事实

    我觉得恰恰因为这位卫士能“狠斗私字一闪念”,他的“私字一闪念”才没产生客观效果,对吧?

    至于

    那全国几亿没能获得领袖本人教诲的广大群众可以达到怎样的觉悟呢?

    当然了领袖本人完全可能是天下最好的老师,可是天下最好的学生的老师就一定是天下最好的老师吗?

    只能得到比领袖本人教诲差的教诲的广大群众的觉悟就一定比这位卫士低吗?

    这是神马逻辑?

    毕竟“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嘛

    再说了,领袖本人的卫士的位置特殊,这位卫士的“私字一闪念”的机会也就比广大群众的多,并不是什么广大群众都有贪污的机会滴

    还有,再看看

    第二个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1960年9月底,毛主席多年的警卫班子领导汪东兴,被紧急从江西调回中南海。除了其他两个任务外,毛泽东给了他一个很有意思的任务,对其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小整风”。-----按照领袖的原话,就是他的身边出了几个“小老鼠”,工作上有些“作风不正”,需要进行批评教育。

    紧接着是史文恭的评论或感想

    而什么是“作风不正”呢?就是“个别人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作风,并且有贪污、渎职行为。还有人在随毛泽东去外地视察工作时,曾向一些地方无偿索取物品”,----而整风后的结果是,毛主席从自己的稿费里出钱,把卫士和工作人员在各省、市要的东西,照价付款。----总额是一万多元。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万元”的价值相当不菲,无论在之前的三反五反,还是后来的四清运动,这个数额都是“大老虎”级别了,相当于此时一般工人20多年的工资总额,而且,如果按照后来四清运动的做法,这个“赃款”是需要退赔的,---很多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偷吃公粮的基层农村干部都曾经因为退赔之前贪污的粮食而倾家荡产。------因此,毛主席的这个做法可以说非常的慷慨,------但这不能让后来的观察者对这个巨额的数字不感到刺目。

    首先,毛主席的这个做法不是在后来四清运动中,时过境迁了,不能按照后来的做法时间旅行回去

    你看看“毛主席从自己的稿费里出钱,把卫士和工作人员在各省、市要的东西,照价付款。----总额是一万多元”。

    这怎么成了“赃款”了?

    如果没付,那还可能算是“赃款”,如果付了,即便是付了,如果是被发现后不得不付的,也可以叫“赃款”,可是,事实是这样吗?

    而且,这又不是毛主席干的,毛主席的钱不能成了“赃款”,对吧?

    咱们实话实说一下,好不好?

    我觉得这个故事实话实说一下,就好比,一个孩子在商店偷吃了一万多元的天价巧克力,(而且按照法治观念,“卫士和工作人员在各省、市要东西”还真未必犯法,所以,我把这事儿类比成偷商店东西是夸大其词了,对吧?),可是,这个孩子的爸爸发现了,以后,这个爸爸给商店付了一万多元,类比完!

    当然了,也许是店主发现的,或警察发现的,就好比以前贪污的粮食没被发现,被后来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偷吃公粮被发现了,然后新账老账一起算让人家倾家荡产太不公平了,因为,按照法治观念,以前犯的法等于白犯,以前贪污的粮食等于白吃,对吧?

    所以,应该查清毛主席付一万多元是不是在他的卫士和工作人员在各省、市要的东西的事被发现以后不得不付的,你说呢?

    你看看原来的故事是不是这样?

    当然了,我把“卫士和工作人员在各省、市要东西”类比成偷商店东西是有那么一点点夸大其词了,这不,我也是想帮助你,努力往“赃款”上靠嘛,希望你能理解

    总之,我这样说跟原来的故事差不多,对吧?

    可是,这一万多元就是那个孩子的爸爸的“赃款”了吗?

    这一万多元是那个孩子的爸爸的“赔款”,不是“赃款”,对吧?

    其实呢,判断这一万多元是不是“赃款”跟这一万多元怎么花的无关,应该看这一万多元是怎么来的,对吧?

    可是,这一万多元是从毛主席的稿费里来的,所以,如果,你认为这一万多元是“赃款”,那么,毛主席的稿费就都是“赃款”,那毛主席手里的“赃款”岂止一万多元啊,你说呢?

    祝贺你抓到最大的贪污犯!!!

    再说啦,是“卫士和工作人员”,有木有?

    至少两个人吧?

    所以,不要拿“一般工人20多年的工资总额”说事儿,因为有夸大其词的气味,你说呢?

    后来,我有幸收到了史文恭的回信:

    嗯,不妨多看看一些史料吧。。

    您的愤怒我理解了。。。但您的论证过程,可能在您冷静下来后,再看看,会有新的感觉?

    谢谢关注,

    小史上

    嗯,史文恭有毛主席的稿费是“赃款”史料吧。。

    都“赃款”啦!

    还“一万元”这个数额都是“大老虎”级别了!!

    更相当于此时一般工人20多年的工资总额哪!!!

    叔可忍,史文恭婶婶不可忍

    史文恭,您的愤怒我理解了。。。但您的论证过程,可能在您冷静下来后,再看看,会有新的感觉?

    还是你有毛主席的“卫士和工作人员”贪污的史料吧。。

    还是那句话,“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嘛

    通宝推:聂盘,说几句,hwd99,寒冷未必在冬天,脊梁硬,
    • 家园 毛主席时代

      记得毛主席时代有一个人写信用了单位的纸,结果被领导严办了。毛主席还专门为这种事情批评反对这种处理事情的方式。

    • 家园 二十年后……
      通宝推:方天化几,
    • 家园 可能会错意了

      我觉得史文恭的说法没啥问题。

      1. 主席卫士的故事,重点在于他后来非常后悔,后悔没有接受主席的补助。这正好说明了人民还是靠金钱推动的,而不是靠道德,即使向主席卫士这样天天在最崇高人物身边的人也无法做到。

      2. 主席替身边同志还款,从道德的高度其实是做了两件错事。第一,身边工作人员吃拿当地土特产肯定是错的,在现在不正是反腐的一条吗?当然要说是不是上升到犯罪的程度,可能也不至于。但是以现在的标准,也是要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的吧。第二,主席替他们还钱,是不是有点以私废公?正常处理,是不是应该通报批评,更进一步那就要用他们做典型,教育全党?

      • 家园 两个小故事正说明了前后三十年法治观念的区别

        我没有完整经历过前三十年,刚上小学文革就结未了,所以对前三十年到底如何只有点印象,而后三十年是完整的经历和切身体会过来的。巧的是在拜读这篇文章前,我刚和同事在饭桌上聊到中纪委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贪腐不死刑的记者问时的回答,大意是我们查问题,具体量刑是法院的事(观察者网上的报道,可查我就不转了)。大家对中纪委的大脚长传转移赞叹一番后开始谈中国法治落后,巴拉巴拉在这不转述了。转身在这里看到主席身边的贪腐,读了前面几位先生主帖和回帖后突然有些想法,在这里写出来,望各位先生指正。中国法治不健全现在几乎是上下共识,各位河友估计大多也认同。后三十年人心向私治安恶化大多也指为法治不全或执法不严让坏人钻了空子,可问题真这么简单吗?前三十年我赶上一点尾巴,那时候小,不懂事,印象中周围的人非常平和,家庭吵架的事都很少更别谈偷摸一类的。我出身普通工人家庭,母亲农村招工进城的(跨省的,不是压土地那种),父亲是本地人。父亲出身有点问题,我爷爷是国军中的校级军官,奶奶是妾,所以解放后离开爷爷改嫁。父母在一个单位工作,我和弟弟从上幼儿园开始都是自己走去,从来就没想过什么安全问题。扯得有点远,扯这些只是想问社会安定和法治严密真的有必然联系吗?改开以来一直宣传中国法治落后,三十年了,制定的新法规三百部可能都不止,结果呢?现在再回到两则小故事,按我们现在观点第一个毛有违规之嫌,不按规矩办事嘛。第二个毛有包屁之嫌,偷的还回去就不算偷了?但在当时这是普遍的做法,记得小时候听父母说起单位一同事家里困难,在涨工资时又遇巧出了质量事故,工资没涨成,后来工会出面以家庭困难为由给予补助。还有小孩了偷拿了谁家的好玩物件,家长带着孩子登门道歉把东西还回去,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当年的法律法规从今天看确实不严密,留有很多的可操作空间,按现在的说法叫人治。同一个事两个人犯可能处理结果差很远,按现在的说法就是以情代法。可问题是为什么这样一套错漏百出的法治系统还被毛批判,而后被砸烂,反而让我这个当时的小屁孩觉得安全无比呢?河里许多先生生活在国外,法治严密是欧美的特色,可严密的律法真的保障了平等,自由的和谐吗?毛说惩前毙后,冶病救人这句话真实的反映了前三十年的法治观。是人就会有私心,是会犯错误的。处理人的错误(那怕是犯罪)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一般都是看以前的表现和听群众的意见,就是我们常说的性质问题。如果一贯表现良好,偶然的冲动犯错或犯罪一般算人民内部矛盾,处罚一般很轻。而如果你一贯表现恶劣,一旦犯事一般都从重处罚。所以大家平时一般非常注意自己的表现和周围人搞好关系,谁还不犯个错啊?这是当时人常说的话。现如今呢,法不禁止既可为,只有没被抓都是好人,这不是引人犯罪吗?当然毛那套搞法在改开后被人利用来为己开脱为人落石,最后当成毛的罪状之一了。问题是毛错了还是对的,在我看毛是对的,问题出在谁是统治阶级这根上,当政权在人民手里时,不需要严刑酷法,那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教育帮助。当政权落在少数人手里时才必须大谈法治,防止江山变色。河里法冶党众多,可能我的看法太偏执,一家之言望指教。另今天才知道张写的资产阶级法权不知那能看到,希望能读一下。手机现打,有点乱,抱歉。

        通宝推:燕人,diamond,樊逖,决不倒戈,hwd99,阴霾信仰,隹子火,柳色青青,何求,七天,journal,王铁墩,高中三年,龙眼,图灵,老老狐狸,方天化几,脊梁硬,
        • 家园 法重且密,便近于无

          法,因现实症结而生。国病愈深法愈多正如人病重服药不得不多。在不行大道之世更需末术---法来治表,如今天英美诸国。

          依法治国如用药医病,起因不去,全凭药甚或不得已之外科,皆不救。对肝炎梅毒患者中西齐用纵能控制,而饮食行为依然则治如未治。受到法律严惩者是否会重犯是检验法律武器是否有效标尺。有不少人被法律严办警示而罪未见少恶不根除,更是法愈多愈密者当头棒喝。一个被环境污染祸害的呼吸道患者难道是不用药或药量轻?

          今所治之症民间之事,夫妇俗世明知易懂不用,偏用律师法官专门研习上知难解之论,于治反矣!世人皆知法之为美斯恶已---有无相生,法重且密,便近于无

          法是学问,非多数国民通晓。这如一人连枪都不会用却发给他大炮:人民,给你武器。人民不可能倾注太多时间学会这件非日常用品操作程序,即使学会,因不常用难免忘却,于是,法律这门武器被少数律师法官掌握并占据代言人、雇佣炮手宝座。究竟为谁代言被何人雇佣?小民?公敌?良善?邪恶?当官?无权?为有罪货币多含冤金钱少者?不要说有才无德之律师,即使哲学家也难措其手神魂颠倒。于是法这件武器因复杂及时限,使拥有者---人民仅知其味,而雇佣兵骑在炮上眉笑眼开。

          律师与法官愈多愈贵,则正人愈少,正义愈贱

          法为惩恶人设,为不守法者立。违法者愈众就喻示法弊愈深法形虚设。法,间接通过违法者对善人良性、社会公正损伤更重更惨,终必使国将不国法将不法。

          法多而犯法者不见少则不如无法

          通宝推:说几句,樊逖,任爱杰,天堂,白玉老虎,脊梁硬,
          • 家园 多年前看过一篇小说

            两个老头儿感叹世风日下,怀念太祖时期,说那时贪官咋那么少呢?老头一说:“毛主席那时管得紧啊。”老头二说:“不对,现在出的啥反贪局,啥纪委,都是管人的地儿,比那时多多了,咋不管用呢?”

          • 家园 法律可不可以玩弄?谁有资格玩弄法律?说个故事:

            95或者96年暑假,我妹妹的一个初中同学带着男朋友到我们家玩。她男朋友的父亲是隔壁乡税务所的所长,高中毕业后去他爸爸的税务所做临时工,就是脊梁硬老哥说的在乡镇领导带领下下乡收税、收公粮、收三提五统的那种痞子。(为了方便,下边就称他为痞子吧)。痞子得意洋洋地说起他们乡一个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同学(下边简称同学)因为“殴打税务干部”被派出所抓起来了的故事。按照痞子的描述,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税务所的一个正式工带着一帮临时工收税,收到了同学家,发生冲突、动了手。同学把税务的打了(怎么打的,挨了多少下,数得清清楚楚)。税务的回头把派出所的叫来,把同学抓了。同学的父母一看慌了神,连忙连借带凑了5000(或者10000)块钱到税务所要求和解。税务所拒不和解,坚决要办同学。痞子最后得意洋洋的说,“殴打税务干部,可以判1年徒刑的......”

            我不怀疑痞子所说的同学“殴打税务干部”的事实,而且同意该同学犯了法。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一群穿官衣的痞子,被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同学打了,而且怎么打的,挨了多少下,数得清清楚楚,这合理吗?我有理由相信:这是起了冲突以后,这帮痞子(都是考不上大学、家里又有点门路的)嫉妒人家考上了大学,临时起意给同学下的套。当然,我们可以说,如果同学不冲动,痞子们想下套也没得下,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作为穿官衣的执法者,痞子们有没有义务、有没有能力制止同学“犯罪”呢?(当时的大学生还是蛮值钱的,对于农村孩子来说,能不能上大学是天上地下的区别。而且当时的大学是不录取有犯罪记录的人的)

            法律是可以玩弄的。最有资源玩弄法律的,恰恰是立法者和执法者。

            再举个例子:前些年办美国签证,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碰到那个签证官。那些口口相传的“恶人”,有哪个不是在法律框架内“作恶”的呢?

            仁兄这句是金句:

            律师与法官愈多愈贵,则正人愈少,正义愈贱

            楼上的【我还有事】河友这句也是金句:

            当政权在人民手里时,不需要严刑酷法,那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教育帮助。当政权落在少数人手里时才必须大谈法治,防止江山变色。

        • 家园 凡是坚持法律万能的就如同武器是决定战争的胜负道理一样狭隘

          武器是人造的;不同的人对武器的使用效率也不一样;为了谁而使用武器也不同,法律也是如此。

          通宝推:方天化几,
        • 家园 说个事吧

          前几天亲戚家被盗了,报警后捉到人了,但检察院不批捕,因为只在现场提取到疑犯的受伤后遗留的血液中的DNA,还有天网的监控,但没找到赃物,警察也没办法,只得放人。

          通宝推:方天化几,
      • 家园 不能因为是老毛做的就上纲上线吧

        “以私废公”用得不算合适吧。老毛对卫士秘书等人犯的错用自己的方式去处理其实还是合理合规的,毕竟大家都要过日子,水至清则无鱼,要是说当代的领导人能有更好的解决方式也最好能举些实例,不过我想还是有难度的。毕竟卫士和秘书都是小角色,老毛也在尽力约束。真正能起典型作用教育全党的还是高层领导,实际上对他们老毛的办法也不多,现在越来越多的历史材料面世,大家也都可以看到不少获得了完美评价的领导人实际上享受过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还不用说他们的下一代和下下一代,用批老毛卫士或秘书的方式对他们做典型,做示范?

        通宝推:方天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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