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47:智慧的七根柱石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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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不知道,在《劳动法》下,每解雇一个工人,必须按工龄补发遣散费(每年合一个月工资)?
这是保护劳工的规定,有什么错?就算一个工人工作了三十年也不过两年半的工资而已。剥削了人家几十年的剩余价值,到头来把人家一脚踢开的时候连让人家暂时过渡的遣散费都没有,还有良心吗?
就算是在美国,虽然联邦劳动法没有规定要给遣散费。但很多州都规定要给数目不一的遣散费。而在企业倒闭时,破产清理优先顺序里,员工未付工资和福利也是高于债主和股东利益的。而美国大多数的大企业都设有遣散费,在解雇员工(不是员工违规被开除的情况)的时候都会偿付这笔钱。这笔钱本身也不是完全由企业来出,而是企业保险或基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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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1 向前向前 字151 2016-12-27 03:02:19
🙂不敢苟同呀 审度 字0 2016-12-26 20:09:11
🙂有些地方确实不是税务的问题 本嘉明 字222 2016-12-26 21:21:50
🙂这句话真是莫名其妙
🙂我没有说这是错的 2 本嘉明 字419 2016-12-26 21:17:23
🙂【原创】川总需要一个敌人 59 任爱杰 字7290 2016-12-24 00:10:49
🙂这个逻辑分析比较靠谱但是也有几个硬伤 2 乔治·奥威尔 字4153 2016-12-28 05:26:34
🙂了解只是为了更好的对抗 6 任爱杰 字945 2017-01-17 21: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