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Taylor Branch:劈波蹈海——MLK三部曲之一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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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洛克菲勒与以便以谢4

这次改名是小金童年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对他来说这件事意味着家人对他寄予厚望,从宗教传统与种族传统两方面宣示了他的身份。更名改姓历来是各种宗教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来昭示改名者成为了一名新人。雅格成了以色列,大数的扫罗成了保罗,西门成了彼得,每一位教皇当选之后的第一道政令就是为自己的统治时代确定一个特别的名字。在民权运动期间,最愚钝的白人也不得不尽力领会Nigger、Negro、Black person以及American Negro这四种表达方式之间的区别。在尖锐政治危机此起彼伏的年代,名称区分惹出了许多麻烦与纠葛,这一点或许模糊了一项在黑人文化当中延续了许多代人的模式。奴隶后裔的集体与个人身份从来都不是板上钉钉无可争议的事情,而是随着环境升沉起伏,当事人的名字也会随之经常变化。

在奴隶制时期,黑奴的名字就像黑奴本身一样是属于奴隶主的财产,黑奴无权支配。换句话说一名黑奴经常会因为几度转手而频繁改名,有时候只是因为奴隶主一时兴起就会给黑奴改个名字。解放黑奴或者逃亡黑奴最经常提及的喜悦感受之一就是自己终于有了选择名字的自由。“我们在世界上找到自我定位的最初手段就是通过名字,”拉尔夫.埃里森写道。南北战争结束后,解放黑奴自行出版的报刊书籍立刻拾起了黑人种族应当如何自我称呼的问题。black与negro这两个词(后者源自早期西班牙与葡萄牙奴隶商人)遭到了普遍的贬斥,因为这是奴隶主的惯用语,另外这两个词也将成千上万名一眼看去肤色并不算黑的混血儿排除在了黑人种族之外。“有色”这个词包容性更强也更准确,但是却无法将曾经的黑奴与东亚以及印度族裔区分开来。此外,将黑人称作有色人种也就暗示着白人是无色人种,或者说肤色是基础人类特质之上的附加性质。也有人主张使用“非裔”一词,但是这一主张也只是导致了进一步的争论,因为谁也不好说“非裔”究竟指的是种族本身还是种族发源地。十九世纪晚期,新奥尔良的多家黑人报纸纷纷采用了首字母大写的Negro一词,这种用法随即在黑人群体当中得到了最广泛的接受与应用。(白人报纸花了很久才接受这种彰显体面的做法,例如《纽约时报》直到1950年才开始采用首字母大写的Negro。)

名称问题从没得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解决。比方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1909年成立时就将“有色人种”一词纳入了自己的名号当中借以赢取尊敬。但是到了第二年,第一家黑人所有且全国发行的日报《芝加哥捍卫者报》却将所有相互竞争的称谓抛出门外,自行发明了“种族”的用法。这种用法就好像语义学上的安慰剂一样:“有色群体”成了“种族群体”,“黑人成就”成了“种族成就”。《芝加哥捍卫者报》的创始人罗伯特.阿伯特(Robert Abbott)对于肤色问题极度敏感,“种族”一词的创新用法就是他发明的。阿伯特出生在奴隶制时期,他的生母嫁给了一名德国人,他从此成为了白人家庭里的一员。长大成人之后的阿伯特十分憎恨Negro一词以及一切与黑色有关的词汇——以至于他连黑衣服都不穿。他的妻子虽然也是黑人,但是肤色却浅得很。每当他去芝加哥歌剧院看戏的时候遇到白人观众向他打招呼,他总会含糊其辞地混过去,希望对方将自己当成来自非洲某国的外交官而不是美国人。尽管如此,阿伯特依然成为了“种族”权益事业的坚定斗士之一。

这场名实之辩触及了美学、价值观与身份层面的最深切两难处境,有时还会以最日常乏味的方式表现出来。白人才称呼黑人的时候经常称名不道姓,为了反制这一点,许多黑人干脆不起名字。比方说日后成为种族隔离时期密西西比大学第一位黑人学生的詹姆斯.霍华德.莫瑞德斯,他的父亲摩西.“卡普”.莫瑞德斯当初直接给他起名J.H.。这一手很需要些许勇气,因为很多询问他儿子姓名的白人都拒绝相信这孩子“就叫J.H.”,这样一来他们就没办法贬损这孩子的名字了。1950年莫瑞德斯参加空军之后不得不服从规章补全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依然坚持使用J.H.。后来等到他申请了密西西比大学之后,律师与记者们才翻找出了他的全名并使其名扬全国,倒逼着莫瑞德斯全盘采用了这个名字。

小金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获得了马丁这个名字。关于老金牧师当初究竟为什么要给自己以及儿子改名的问题,当事人往往沉默不语,仅有的两套解释还相互矛盾。第一种解释收录在劳伦斯.D.雷迪克(Lawrence D. Reddick)于1959年出版的马丁.路德.金传记当中。这本书质量很过硬,金家成员与作者的合作也很深入。*根据雷迪克的说法,老金牧师刚出生时,他的父母就在姓名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老金牧师的母亲达莉拉.金坚持选择了迈克这个名字。她在1924年去世之后老金牧师就开始自称马丁,这也是他父亲当年更偏好的名字。

雷迪克觉得这套说辞有问题:老金牧师在1929年将二儿子命名为小迈克.路德.金,可是按照这套说辞,五年前老金牧师就已经改名马丁了。按照他的记录,金家人这样回答了这个问题:之所以小金的出生证明上面写的名字是迈克,是因为老金与为婴儿接生的医生之间没有顺畅沟通。小金出生几天后老金就发现了这个错误,并且专门赶到医院想把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改成马丁。但是由于医院管理混乱,直到1934年这个错误才纠正过来。

老金牧师在1980年出版的自传当中则提供了另一种说法。他声称自己在母亲去世以后一直还在沿用迈克这个名字,直到他的父亲在1933年去世之后他才将自己与二儿子的名字从迈克改成了马丁,因为这是他父亲的遗愿。这个版本的好处在于解释了为什么他要在母亲去世后耽误十年才改名,而且还去除了医院管理不善之类的额外情节。但是两个故事之间的冲突致使它们看上去都很可疑。老金牧师与他那位酗酒暴戾的父亲之间曾经一度闹到不死不休的地步,后来两人之间虽说缓和了不少,但也只是维持着表面的客套礼貌而已。就因为他父亲的一句话他就改动了自己用了三十五年、自己的二儿子用了五年的名字,这未免有些说不过去。更何况他心爱的母亲一辈子都管他叫迈克。

这两套说辞看起来都不太可信,至少不算完整,部分原因在于老金选择的这个名字应和了新教信仰的创始人。雷迪克与老金都同意以下事实:正式改名的时间是1934年,也就是老金去欧洲旅游的那一年。(这里还有另一项独立的证据。小金的出生证明仍然是金家的秘密,但国务院记录表明“小马丁.路德.金”这个名字的存档时间是1934年4月12日。这表明小金的名字在他五岁零三个月的时候正式得到了官方记录。)老金牧师凭借着坚定的意志摆脱了文盲状态,打入了摩豪斯,迎娶了外人看来高攀不起的姑娘,最后硬顶着大萧条的浪潮成功经营了以便以谢教会,这次欧洲之旅则是他人生的最高潮。当初刚刚来到亚特兰大的迈克.金就像牲口一样满身汗臭,改名马丁.路德.金则集中体现了他直冲云霄的自豪感。

当然,改名字就意味着自找麻烦。为了将各种法律手续一一捋顺,老金不得不与亚特兰大的白人官僚机构打交道。然后他必须将新名字告知各位朋友、全体教众以及无数生意伙伴。很多事例都表明他本人的态度一开始有些模棱两可,他身边人的态度则不太配合。或两者。比方说他在1934年将自己在亚特兰大电话簿上留下的信息从“King, Michl L., Rev”改成了“King, M. L., Rev.”,到了1936年又改了回来。直到1937年他才电话簿上留下了“King, Martin L., Rev.”这个头衔。他在以便以谢教堂公告栏上的署名以及他在信件和法律文件上的签名依然是M. L. King。对于朋友们来说,他和他的二儿子仍然是“大迈克”和“小迈克”、“金牧师”与“迈克”,或者后来的“金老爹”和“M.L.”。日后小金从来不肯在电话簿上列出自己的正式名字。

如果说老金牧师打算用新名字来彰显自己的自豪感,那么他的朋辈与儿子拒绝过早地普遍使用这个名字也是很恰当的做法。与马丁.路德攀亲反映了老金的典型张扬做派,他的儿子则要收敛得多,仅仅在蒙哥马利公交车抵制事件之后发表过一次公开评论,认为自己这次“兴许赢得了”使用这个名字的资格。老金牧师希望儿子能接受这个新名字,也做了很多铺垫,但最终还是众多陌生人将马丁.路德.金这个名字强加在了他儿子的头上。

在大萧条时期的亚特兰大,大约三分之二的成年黑人男性都找不到工作。小金最早的人生记忆就是领取救济面包的漫长队列在自家附近拐了好几个弯。将近二十年后,身为研究生的他开始以自传体例描述领取救济的长龙为他留下了怎样的印象。按照他的说法,这一幕养成了“我当前的反资本主义感受”。

小金还记得自己怎样一门心思想要模仿他的姐姐克里斯汀。1934年,一位来到以便以谢做客的牧师调门甚高地主张了拯救年轻人灵魂的重要性。小金看着自己的姐姐当场起立,率先表白了自己的信仰。小金后来承认,当时出于一时冲动,“我决定不能让她抢在我前面,所以她刚坐下我就站了起来。”他半开玩笑地记述道,接下来受洗的时候他一直懵懵懂懂,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早在他对宗教具有最肤浅的理解之前就已经知道了受人瞩目的感受以及来自教会期望的强烈压力。他如此渴望跟上克里斯汀,以至于软磨硬泡地逼着父母在同年9月提前一年将他送进了小学读一年级。一开始他在学校里表现挺好,也没出什么问题。可是后来有一天老师让学生们描述自己的上一个生日,小金声情并茂地说了一通,还伸出五个手指来充当蛋糕上的五支蜡烛。这样一来他的学习热情反而揭穿了他年龄尚小的事实,不得不回家等待。第二年终于名正言顺入学的小金设法跳了一级,可是克里斯汀也跳了一级,依然赶在他前面。直到上中学为止小金都会紧紧追赶在姐姐身后不肯放松半步

克里斯汀的性格更偏向母亲,是一个文静的女孩,拥有相当可观的人格力量与头脑。她的学习成绩比两个弟弟都要好得多,这份天赋极大地拔高了她在小金眼里的形象。他希望自己的学习成绩能像姐姐一样好,但是他的语法和拼写总是错误连连。即使长大成人之后他也经常拿自己的糟糕拼写开玩笑,并且不得不寻求克里斯汀或者秘书的指导。至于金家的老幺A.D.则并不像大姐与二哥那样早熟,是一个皮打皮闹的捣蛋鬼,特别喜欢乱扔石头子,只要骑上自行车就肯定会撞上什么东西。小金更喜欢学习而不是打架,唯独有一次A.D.一个劲地骚扰克里斯汀,忍无可忍的小金抄起电话砸在弟弟头上,把他当场打晕了过去。

A.D.有一次从楼梯扶手上飞快地滑下来,正好撞上楼下的姥姥,把威廉姆斯夫人撞倒在了地上。全家人从各个房间里冲到她身边,大呼小叫七嘴八舌,谁都不知道一动不动的老太太是否还活着。这一幕把小金吓得魂不附体,他跑回楼上自己的卧室里,二话不说就跳出了窗外。威廉姆斯夫人刚刚醒转过来,孩子们的哭声就让老金夫妇再次陷入了恐慌。他们冲到院子里,看到二儿子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直到父母告诉他姥姥没事了,他这才慢慢爬了起来。后来全家人才逐渐意识到,对于姥姥有可能受伤的恐惧驱使小金盲目地走上了自杀的道路。

所有的孙辈都对威廉姆斯夫人抱有特别的感情。从小到大,姐弟三人都将母亲称作“亲妈”,这个称呼虽然充满关爱,但未免有些太正式,还混杂了些许幽默。至于“妈妈”一词则是威廉姆斯夫人的专用称谓。她与小金的关系尤其亲密,她也毫不掩饰自己对小金的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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