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聪明到颓废:论隋炀帝 -- 林风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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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典型的书生之见

因此,在中国,公司章程就只能是摆设,是原始股东的玩物,皇权政治和权力关系社会就是必然;在西方,公司章程就是玩真格的至上宪法,谁要揿桌子,就得天下共讨之,因此,法治就是必然。

老兵帅客这种观点就是典型的书生之见。至上宪法云云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杀得人头滚滚后大家搞出来的东西。美国的宪法、法国的拿破仑法典都是这种妥协的结果。英国搞的是习惯法,那也是英国革命砍了国王脑袋,克伦威尔篡位后才又捡起大宪章搞了一堆限制国王权力的东西出来。

西方中世纪啥时候就有过“法治”这个东西了?西方中世纪根本就是一堆藩镇割据好不好?领主能直接控制的范围内就是领主专制。封臣对上级领主有义务,但只是习惯法。封臣叛领主,领主灭封臣的不要太多。大家都是靠武力说话。

至于英国的所谓“大宪章”,我就真的只好呵呵了。这东西现在被捧为第一部“宪法”。其实呢,就是当时约翰无地王在劣势下签的一个城下之盟。从来就没比擦屁股纸好多少。距离签订大宪章还不足三个月,国王和保皇派贵族就拒绝承认大宪章,第一次诸侯战争爆发。最终结果是双方讲和,第一版的大宪章被废除。而此后整个中世纪英国国王的王权有增无减,最终在亨利八世时期形成国王专制的中央集权体系。而整个中世纪,英国王室发布了30个版本的大宪章。这算什么法治?即使是今天,英国仍然没有成文宪法,搞的是习惯法。理论上来说,女王随时都可以发布任何诏令,废除或新增任何法令。

任何政权其实都是各种势力博弈的结果。那种以为皇家一股独大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任何足够大的组织到最后都会产生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对管理权的掌握才是真正对政权的掌握。任何成功的政权最终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以为靠一堆规章制度就能长治久安的,无不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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