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务虚放炮:“依法治国” --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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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我们老祖宗早就玩过了

商鞅,玩的就是这个。

法,就是条文,尽可能详细的条文,不断补充的条文。

那时候社会还比较简单,只有农业和一点手工业,目的也明确,就是为了打仗。所以,凭商鞅一己之力,熬几个夜,就能制定出一套涵盖所有社会生活的律条,让后靠一根木头立信于天下,靠秦王的权威执行于四方。

后来,秦惠文王虽然车裂了商鞅,但是这套法律还是继续使用了。无他,秦国已经靠着它运行了好多年了,一旦废除,整个国家就要玩不转了。

这一套一直用到刘老四进咸阳,约法三章,才算费了。

后来,就是独尊儒术两千年。

儒家和法家治国的出发点不一样。

儒家是靠教育建立人的自觉性,就是所谓道德,日本人将其简化为“不给别人添麻烦”,从小灌输。如果大家都自觉不去侵犯别人的利益,还要法律干什么呢?所以,中国几千年来不是完全没有法,但是很粗糙,很不普及,只有几个师爷能背下来。普通百姓对法的认识基本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已。

儒家的优点是,治国成本低。在道德的约束下,只有很少的人会最后碰触到法律的底线,一个县太爷加三个老学究基本就能对付了。当然也有缺点,首先个人的自由和欲望受到限制,每个人都要缩肩弯腰过日子。二是,最被人诟病的人治,同样的事情的处理结果因官而异。尽管朝廷通过科举通过监察御史等方法尽力保持官僚队伍的先进性和正确性,但总有维持不住的时候。

而法家治国的重点是放在事后的惩治上。条文详细,童叟无欺。优点,一是可以保持连续性,商鞅死了,商鞅提拔的官员被撤了,但是犯了法照样受罚。二是可以避免随意性,保证公平,你说我判得不对,拿出你的条文来。法治的缺点是,一是成本高,效率低,因为条文浩繁,偷一只鸡的事,从确认证据到法庭辩论可以拖个大半年判不下来。二是不能预防犯罪,法无禁止皆为可,被人钻了漏洞只能以后再补。

所以,儒法各有利弊,应当相互补充。说到这里,忍不住要夸日本一下,现阶段,个人以为,现阶段,它是儒法结合得最好的典型。

就中国的现状来说,本人以为,首要问题是先补上法治的缺课,不然难逃几千年的循环。

通宝推:金口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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