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务虚放炮:“依法治国” --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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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西方的“法”跟中国的“法”不是一个概念

西方的“法”是神的,有上千年的历史传统,简单地说就是“法”对西方人有神圣感,至今法庭上还要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包括政客和总统宣誓就职

顺便提一句,美国的宪法就好比国家的《圣经》,那是因为西方政教分离,国家不必按照《圣经》办事了

而中国的“法”是人的,也有上千年的历史传统,“法”对中国人来说根本就不是必需品,简单地说就是“法”对中国人没有神圣感

明摆着,法的用处是控制人的,从客观效果来说,神的“法”比人的“法”不知道要强多少倍,所以,在中国搞法制是不可能有在西方同样的效果的,类似的都不可能,就是因为中国的法庭没《圣经》

除了“法”,还有很多很多东西,西方的都跟中国的不是一个概念,我再举一个例子,比如“书”

西方有两种“书”,中国只有一种“书”,因为,西方有《圣经》,有《圣经》坐镇,别的“书”都是小巫见大巫没什么影响,所以,马克思想闹事也不得不搞无神论,也就是否定《圣经》,因为否则共产主义也得服从《圣经》,共产党员也就得服从教堂和神父

在中国就不同了,中国只有人的“书”,中国有书书平等,所以才会有轮子书闹那么大的影响,因为没有《圣经》坐镇,所以,西方可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中国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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